滴天髓闡微
上篇第16章 生時
生時乃歸宿之地,譬之墓也,人元為用事之神,墓之定方也,不可以不辨。
【原注】子時生人,前三刻,三分壬水用事;後四刻,七分癸水用事。
評其與寅月生人,戊土用事何如,丙火用事何如,甲木用事何如,局所用之神,與壬水用事者何如,癸水用事者何如,窮其淺深如墳墓之定方道,斯可以斷人之禍福。
至同年同月同日而百人各一應者,當究其時之先後,又論山川之異,世德之殊,十有九驗,其有一驗者,不過此則有官,彼則子多,此則多財,彼則妻美,為人異耳。
夫山川之異不惟東西南北,迥乎不同者,宜辨之,即一邑一家,而風聲氣習,不能一律也。
世德之殊,不惟富貴貧賤,絕乎不侔得者宜辨之,即同門共戶,而善惡邪正,不能盡齊也。
學者察此,可以知其與替矣。
【任氏曰】:
子時前三刻三分壬水用事者,乃亥中餘氣,即所謂夜子時也,如大雪十日前壬水用事之謂也。
余時亦有前後用事,須從司令一例而推。
如生時用事,與月令人元用事相附,是日主之所喜者,加倍興隆;是日主之所忌者,必增凶禍。
生時之美惡,譬墳墓之一穴一道;人地之用事,如墳墓之朝向。
不可以不辨。
謂一穴一吉向凶,必減其吉;一穴一凶向吉,必減其凶。
如丙日亥時,亥中壬水,乃丙之煞,得甲木用事,謂一穴一凶向吉;辛日未時,未中已土,乃辛金之印,得丁火用事,謂一穴一吉向凶。
理雖如此,然時之不的當者,十有四五;夫時沿有不的,又何能辨其生剋乎?如果時的,縱不究其人元,亦可斷其規模矣。
譬如天然之龍,天然之一穴一,必須天然之向;天然之向,必有天然之水,只要時支不錯,則吉凶自驗。
然人元用事,到底不比提綱司令之為重也;至於山川之異,世德之殊,因之發福有厚薄,見禍有重輕,而況人品端邪,亦可轉移禍福,此又非命之所得而拘者矣。
宜消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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