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闡微
上篇第31章 隱顯
吉神太露,起爭奪之風;凶物深藏,成養虎之患。
【原注】局中所喜之神,透於天干,歲運不能不遇忌神,必至爭奪,所以有暗用吉神為妙。
局所忌之神,伏藏於地支者,歲運扶之沖之,則其為患不小,所以忌神明透,制化得宜者吉。
【任氏曰】:
吉神太露,起爭奪之風者,天干氣專,易於劫奪故也,如財物無關鎖,人人得而用,假如天干以甲乙為財,歲運遇庚辛,則起爭奪之風,必須天干先有丙丁官星回克,方無害;如無丙丁之官,或得壬癸之食傷合化亦可,故吉神宜深藏地支者吉,凶物深藏,成養虎之患者,地支氣雜,難於制化故也。
如家賊之難防,養成禍患。
假如地支以寅中丙火為劫財,歲運逢申,沖申中庚金,雖能克木,終不能去其丙火,歲運遇亥子,仍生合寅木,反滋火之根苗,故凶物明透天干,易於制化。
所以吉神深藏,終身之福;凶物深藏,始終為禍。
總之吉神顯露,通根當令者,露亦無害;凶物深藏,失時休囚者,藏亦無妨,鬼谷子曰,「一陰一陽一之道,與日月合其明,與天地合其德,與四時合其序」,三命之理,誠本於此,若不慎思明辨,孰能得其要領乎?
己卯 辛未 丙子 辛卯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丙火生於未月,火氣正盛,坐下官星,被未土傷盡,只得用天干辛金。
所嫌者,未為燥土,不能生金,又暗藏劫刃;年干己土,本可生金,又坐下印地,所謂「吉神顯露,凶物深藏」者也。
初運己巳戊辰土旺之地,財喜輻輳,事事稱心;交丁卯,土金兩傷,連遭回祿三次,又傷丁七人,丙寅妻子皆克,出外不知所終。
壬午 乙巳 丁丑 丙午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丁火生於孟夏,柱中劫旺逢梟,天干壬無根,置之不用。
最喜丑中一點財星,深藏歸庫,丑為濕土,能洩火氣,不但無爭奪之風,反有生財之誼。
因初交丙午丁未,所以身出寒門,書香不繼;喜中運三十載西方土金地,化劫生財,財發十餘萬。
所謂「吉神深藏,終身之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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