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闡微》上篇第09章 干支總論:【原注】一陰一生一陽一死,一陽一順一陰一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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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天髓闡微》上篇第09章 干支總論

滴天髓闡微

上篇第09章 干支總論

一陰一陽一順逆之說,《洛書》流行之用,其理信有之也,其法不可執一。

【原注】一陰一生一陽一死,一陽一順一陰一逆,此理出於《洛書》。

五行流行之用,固信有之,然甲木死午,午為洩氣之地,理固然也,而乙木死亥,亥中有壬水,乃其嫡母,何為死哉?凡此皆詳其干支輕重之機,母子相依之勢,一陰一陽一消息之理,而論吉凶可也。

若專執生死敗絕之說,推斷多誤矣。

【任氏曰】:

一陰一陽一順逆之說,其理出《洛書》,流行之用,不過一陽一主聚,以進為退,一陰一主散,以退為進。

若論命理,則不專以順逆為憑,須觀日主之衰旺,察生時之淺深,究四柱之用神,以論吉凶,則了然矣。

至於長生沐浴等名,乃假借形容之辭也。

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之初生而沐浴以去垢也;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旺,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一盛之極,猶人之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有收藏,猶人之埋於土也;絕者,前之氣絕而後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胎也;養者,如人之養母腹也,自是而復長生,循環無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得長生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

時說謂投墓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

古法只有四長生,從無子、午、卯、酉為一陰一長生之說。

水生木,申為天關,亥為天門,天一生水,即生生不息,故木皆生在亥。

木死午為火旺之地,木至午發洩已盡,故木皆死在午。

言木而余可類推矣。

夫五一陽一育於生方,盛於本方 ,弊於洩方,盡於克方,於理為順;五一陰一生於洩方,死於生方,於理為背。

即曲為之說,而子午之地,終無產金產木之道;寅亥之地,終無滅火滅木之道。

古人取格,丁遇酉以財論,乙遇午、己遇酉、辛遇子、癸遇卯,以食神洩氣論,俱不以生論。

乙遇亥、癸遇申以印論,俱不以死論。

即己遇寅歲之丙火,辛遇巳藏之戊土,亦以印論,不以死論。

由此觀之,一陰一陽一同生同死可知也,若執定一陰一陽一順逆,而以一陽一生一陰一死,一陰一生一陽一死論命,則大謬矣。

故《知命章》中「順逆之機須理會」,正為此也。

丙子 己亥 乙亥 丙子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乙亥日元,生於亥月,喜其天干兩透丙火,不失一陽一春之景。

寒木向一陽一,清而純粹,惜乎火土無根,水木太重,讀書未售;兼之中年一路水木,生扶太過,局中火土皆傷,以致財鮮聚而志未伸。

然喜無金,業必清高。

若以年時為乙木病位,月日為死地,豈不休囚已極,宜用生扶之運?今以亥子之水作生論,則不宜再見水木也。

戊午 乙卯 癸卯 癸亥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此春水一多木,過於洩氣,五行無金,全賴亥時比劫幫身。

嫌其亥卯拱局,又透戊土,克洩並見,交戊午運不壽。

若據書雲,癸水兩坐長生,時逢旺地,何以不壽?又云「食神有壽妻多子,食神生旺勝財官」,此名利兩全,多子有壽之格也。

總以一陰一陽一生死之說,不足憑也。

天地順遂而一精一粹者昌,一陰一陽一乖悖而混亂者亡。

【原注】不論有根無根,俱要天覆地載。

【任氏曰】:

取用干支之法,干以載之支為切,支以覆之干為切。

如喜甲乙,而載以寅卯亥子,則生旺,載以申酉,則克敗矣;忌丙丁,載以亥子則制伏,載以巳午寅卯,則肆逞矣。

如喜寅卯,而覆以甲乙壬癸則生旺,覆以庚辛,則克敗矣;忌巳午,而覆以壬癸則制伏,覆以丙丁甲乙,是肆逞矣。

不特此也,干通根於支,支逢生扶,則干之根堅,支逢沖克,則干之根拔矣。

支受蔭於干,干逢生扶,則支之蔭盛;干逢克制,則支之蔭衰矣。

凡命中四柱干支,則顯然吉神而不為吉,確乎凶神而不為凶者,皆是故也,此無論天干一氣,地支雙清,總要天覆地載。

己亥 丁卯 庚申 庚辰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金雖生春令,支坐祿旺,時逢印比,足以用官。

地支載以卯木財星,又得亥水生扶有情,丁火之根愈固,所謂「天地順遂而一精一粹者昌」也。

歲運逢壬癸亥子,干有己印衛官,支得卯財化傷,生平履險如夷,少年科甲,仕至封疆。

經云:「日主最宜健旺,用神不可損傷」,信斯言也。

己酉 丁卯 庚辰 甲申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此亦以丁火官星為用,地支亦載以卯木財星,與前造大同小異。

只為卯酉逢沖,克敗丁火之根,支中少水,財星有克無生。

雖時透甲木臨於申支,謂地支不載,雖有若無。

故身出舊家,詩書不繼,破耗刑傷;一交戌運,支類西方,貧乏不堪。

庚申 壬午 辛酉 癸巳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此庚辛壬癸,金水雙清,地支申酉巳午,鍛煉有功,謂午火真神得用,理應名利雙輝。

所惜者五行無木,金雖失令而一黨一多,火雖當令而無輔;更嫌壬癸覆之,緊一貼庚辛之生,而申中又得長生,則壬水愈肆逞矣。

雖有巳火助午,無如巳酉拱金,則午火之勢必孤。

所以申酉兩運,破耗異常;丙戌運中,助起用神,大得際遇;一交亥運,壬水得祿,癸水臨旺,火氣克盡,家破一身亡。

庚申 壬午 辛酉 甲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此亦用午中丁火之殺,壬水亦覆之於上,亦有庚金緊一貼之生。

所喜者午時一助,更妙天干覆以甲木,則火之蔭盛。

且壬水見甲木而貪生,不來敵火,四柱有相生之誼,無爭克之風,中鄉榜,仕至觀察。

與前造只換得先後一時,天淵之隔,所謂毫釐千里之差也。

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

【原注】四甲四乙,而遇寅申卯酉,為地不載。

【任氏曰】:

天全一氣者,天干四甲、四乙、四丙、四丁、四戊、四己、四庚、四辛、四壬、四癸,皆是也。

地支不載者,地支與天干無生化也。

非特四甲四乙而遇申酉寅卯為不載,即全受克於地支。

或反克地支,或天幹不顧地支,或地支不顧天干,皆為不載也。

如四乙酉者,受克於地支也;四辛卯者,反克地支也。

必須地支之氣上升,天干之氣下降,則流通生化,而不至於偏枯,又得歲運安頓,非富亦貴矣。

如無升降之情,反有沖克之勢,皆為偏枯而貧賤矣。

宜細究之。

甲申 甲戌 甲寅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年支申金,衝去日主寅木,加以戌土乘權重見,生金助殺,謂地支不顧天干。

夫四甲一寅,似乎強旺,第秋木休囚,衝去祿神,其根已拔,不作旺論。

故寅卯亥子運中,衣食頗豐,一交庚辰,殺之元神透出。

四子俱傷,破家不祿。

干多不如支重,理固然也。

戊子 戊午 戊戌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壬戌 癸亥 甲子

此滿局火土,子衰午旺,沖則午發而愈烈,熬干滴水,是謂天幹不覆。

初交已未,孤苦萬狀;至庚申辛酉運,引通戊土之一性一,大得際遇,娶妻生子,立業成家;一交壬戌,水不通根,暗拱火局,遭祝融之變,一家五口皆亡。

如天乾透一庚辛,或地支藏一申酉,豈至若是之結局乎?

戊申 戊午 戊戌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此與前造只換一申字,而天干之氣下降,地支之水有源,午火雖烈,究不能傷申金,用金明矣,況有子水為去病之喜神。

交申運,戊辰年四月入學,九月登科,蓋得太歲辰字,暗會水局之妙。

惜將來壬戌運中,天干群比爭財,地支暗會火局,未見其吉矣。

辛卯 辛卯 辛卯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己酉

此造四木當權,四金臨絕,雖曰反克地支,實無力克也。

如果能克,可用財矣,若能用財,豈無成立乎?彼此母腹,數年間父母皆亡,與道士為徒;己丑戊子運,印綬生扶,衣食無虧;一交丁亥,生火克金,即亡其師,所有微業,嫖賭掃盡而死。

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

【原注】寅卯辰、亥卯未而遇甲庚乙辛,則天不覆。

然不特全一氣與三物者,皆宜天覆地載,不論有根無根,皆要循其氣序,干支不反悖為妙 。

【任氏曰】:

地支三物者,支得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之方是也。

如寅卯辰日主是木,要天干火多;日主是火,要天干金旺;日主是金,要天乾土重。

大凡支全三物,其勢旺盛。

如旺神在提綱,天干必須順其氣勢,洩之可也;如旺神在別支,天干制之有力,制之可也。

何以旺神在提綱,只宜洩而不宜制?夫旺神在提綱者,必制神之絕地也,如強制之,不得其一性一,用激而肆逞矣。

旺神者,木方提綱得寅卯也是也;制神者,庚辛金也,寅卯乃庚辛之絕地也。

如辰在提綱,四柱干支又有庚辛之助,方可制矣。

所謂循其氣序,調劑得宜,斯為全美。

木方如此,余可類推。

辛卯 庚寅 甲辰 丙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此寅卯辰東方,兼之寅時,旺之極矣。

年月兩金臨絕,旺神在提綱,休金難克,而且丙火透時,木火同心,謂強眾而敵寡,勢在去庚辛之寡。

早行土運生金,破耗異常,進京入部辦事;至丙戌運,分發廣東,得軍功,升知縣,喜其克盡庚辛之美;至酉,庚辛得地,不祿宜矣。

庚寅 庚辰甲寅 丁卯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此亦寅、卯、辰東方。

旺神不是提綱,辰土歸垣,庚金得載,力量足以克木,丁火雖透,非庚金之敵,用殺明矣。

至甲申運,庚金祿旺暗沖寅木,科甲聯登,仕至郡守;一交丙運制殺,降職歸田。

一陽一乘一陽一位一陽一氣昌,最要行程安頓。

【原注】六一陽一之位,獨子、寅、辰為一陽一方,為一陽一位之純。

五一陽一居之,如若是旺神,最要行運一陰一順安頓之地。

【任氏曰】:

六一陽一皆一陽一,非子、寅、辰一陽一之純也,須分一陽一寒一陽一暖而論也。

西北為寒,東南為暖,如若申、戌、子全,為西北之一陽一寒,最要行運遇卯、巳、未東南之一陰一暖是也;如寅、辰、午全,為東南之一陽一暖,最要行運酉亥丑西北之一陰一寒是也。

此舉大局而論,若遇日主之用神喜神,或木,或火,或土,是東南之一陽一暖,歲運亦宜配西北之一陰一水、一陰一木、一陰一火,方能生助喜神用神,而歡如酬酢。

若歲運遇西北之一陽一水、一陽一木、一陽一火,則為孤一陽一不生,縱使生助喜神,亦難切當,不過免崎嶇而趨平坦也。

一陽一暖之局如此,一陽一寒之局亦如此論,所謂「一陽一盛光昌剛健之勢,須配以一陰一盛包含柔順之地」是也。

若不深心確究,孰能探其一精一微,而得其要訣乎?

癸巳 丙辰 丙午 庚寅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此東南之一陽一暖。

天干金水,似乎無根,喜月支辰土,洩火蓄水而生金,庚金掛角逢生,則庚金可用。

癸水即庚金之喜神。

初運乙卯甲寅,金絕火生而水洩,孤苦不堪;一交癸丑北方一陰一濕之地,金水通根,又得巳丑拱金之妙,出外大得際遇,驟然發財十餘萬。

一陽一暖逢寒,配合之美也。

戊寅 乙丑 丙寅 庚寅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丙寅日元,雖支遇三寅,最喜丑土乘權,財星歸庫。

若運走西北土金,財業必勝前造,惜一路東南木火之地,祖業破盡,遍歷數省,奔馳不遇,至午運暗會劫局,死於廣東。

一事無成,莫非運也。

一陽一乘一陰一位氣盛,還須道路光亨。

【原注】六一陰一之位,獨酉亥丑為一陰一方,乃一陰一位之純。

五一陰一居之,如若是旺神,最要行運一陽一順光亨之地。

【任氏曰】:

六一陰一皆一陰一,非酉、亥、丑為一陰一之盛也,須分一陰一寒一陰一暖而論也。

承上文西北為寒,東南為暖,假如酉、亥、丑全,為西北之一陰一寒,最要行運遇東南寅、辰、午之一陽一暖是也。

如卯、巳、未全,為東南之一陰一暖,最要行運遇申、戌、子西北之一陽一寒是也。

此舉大局而論,若日主之用神喜神,或金,或水,或土,是西北之一陰一寒,歲運亦宜配東南之一陽一金、一陽一火、一陽一土,方能助用神喜神,而福力彌增。

若歲運遇東南之一陰一金、一陰一火、一陰一土,則為純一陰一不一育,難獲厚福,不過和平而無災咎也。

一陰一寒之局如此論,一陰一暖之局亦如此論,所謂「一陰一盛包含柔順之氣,須配以一陽一盛光昌剛健之地」者是也。

丙子 己亥 乙酉 壬午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己巳

此全酉、亥、子西北之一陰一寒。

寒木更宜向一陽一,以丙火為用,壬水即其病也。

然喜壬水遠隔,與日主緊一貼,日主本衰,未嘗不喜其生,又有己土透干,亦能砥定中流。

且喜天干水木火土,各立門戶,相生有情;地支午火緊制七殺,年月火土,通根祿旺。

更喜行運東南一陽一暖之地,不但四柱有情,而且行運光亨,早年聯登甲第,仕至封疆,皆一陰一陽一配合之妙也。

己亥 丙子 乙丑 壬午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此與前只換一酉子。

以俗論之,酉換丑更美,酉乃七殺克我,丑乃偏財我克,又能止水,何其妙也。

不知醜乃濕土,能洩火不能止水,酉雖七殺,午火緊克,不一洩火之元神;彼則丙火在年,壬水遙遠,又得己土一隔,此則丙火在月,壬水相近,已土不能為力,子水又一逼一近相沖。

而且運走西北一陰一寒之地,丙火一無生扶,乙木何能發生?十干體象去:「虛濕之地,騎馬亦憂」,斯言不謬也。

所以屈志芸窗,一貧如洗,克妻無子,至壬申運,丙火克盡而亡。

所謂「一陰一乘一陰一位一陰一氣盛」也。

地生天者,天衰怕沖。

【原注】如丙寅、戊寅、丁酉、壬申、癸卯、己酉,皆長生日主,甲子、乙亥、丙寅、丁卯、己巳,皆自生日主,如主衰逢沖,則根拔而禍更甚。

【任氏曰】:

地生天者,如甲子、丙寅、丁卯、己巳、戊午、壬申、癸酉、乙亥、庚辰、辛丑是也。

日主生於不得令之月,柱中又少幫扶,用其身印,沖則根拔,生機絕矣,為禍最重。

若日主得時當令,或年時皆逢祿旺,或天干比劫重疊,或官星衰弱,反忌印綬之洩,則不怕衝破矣。

總之看日主之氣勢,旺相者喜沖,休囚者怕沖。

雖以日主而論,歲運沖亦然。

甲寅 戊辰 丙寅 丙申

乙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此坐下印緩,生於季春,印氣有餘,又年逢甲寅,則太過矣。

土雖當令,而木更堅,喜其寅申逢沖,財星得用,第嫌比肩蓋頭,沖之無力。

早年運走南方,起倒異常;至壬申癸酉二十年,申沖寅木,克去比肩,創業興家。

此謂乘印就財也。

壬申 甲辰 丙寅 丙申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此坐下印綬亦在季春,印綬未嘗無餘氣,年干壬殺生印有情,不足畏也,所嫌者,兩申沖寅,甲木之根拔。

還喜壬水洩金生木,運走丙午劫去申財,入學補廩登科;丁未合去壬水,三走春闈不捷;戊申克去壬水,三沖寅木而死於途。

此造之壬水,乃甲木之原神,斷不可傷,壬水受傷,甲木必孤。

凡獨殺用印者,最忌制殺也。

天合地者,地旺喜靜。

【原注】如丁亥、戊子、甲午、己亥、辛巳、壬午、癸巳之類,皆支中人元,與天干相合者。

此乃坐下財官之地,財官若旺,則宜靜不宜沖。

【任氏曰】:

十干之合,乃一陰一陽一相配者也。

五一陽一合五一陰一為財,五一陰一合五一陽一為官,所以必合。

尚有一陰一旺不從一陽一,一陽一旺不從一陰一,雖合不化,有爭合、妒合、分合之別。

若露干合支中暗干,則隨局無所不合,無所不分爭妒忌矣。

此節本有至理,只因原注少變通耳。

天合地三字,須活看輕看,重在下句「地旺喜靜」四字,夫地旺者,天必衰也;喜靜者。

四支無沖克之物,有生助之神也。

天干衰而無助,地支旺而有生,天干心懷忻合之意。

若得地支元神透出,緣上天下地,升降有情,此合似從之意也,合財似從財,合官似從官,非十干合化之理也。

所以靜則居安,尚堪保守,動則履危,難以支持。

然可言合者,只有戊子、辛巳、丁亥、壬午四日耳,若甲午日,則午必先丁而後己,己土豈能專權而合甲?己亥日,亥必先壬而後甲,甲豈能出而合己?癸巳日,巳必先丙而後戊,戊豈能越過而合癸?此三日不論,至於十干,應合而化,則為化格,另有作用,解在化格章中。

己巳 辛未 壬午 乙巳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支類南方,乘權當令,地旺極矣;火炎土燥,脆金難滋水源,天衰極矣,故日干之情,不在辛金,其意向必在午中丁火而合從矣。

己巳戊辰運,生金洩火,刑耗有之;丁卯丙寅,木火並旺,克盡辛金,經營發財巨萬。

己丑 丙子 丁亥 庚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此造支類北方,地旺極矣;天干火虛,無木生扶,又有濕土晦火,天衰極矣。

人皆論其殺重身輕。

取火幫身敵殺。

戊寅歲,金絕火生,又合去亥水,必有大凶,果卒季夏。

此地支官星乘旺,又類官方,天干無印,己土洩丙,未足幫身,此為天地合而從官也。

甲戌運生火克水,刑喪破耗,家業已盡;癸酉壬申克盡丙火,助起財官,獲利五萬;未運丙子年遭回祿,破去二萬。

人皆取其火土幫身,以午未運為美,殊不知比劫奪財,反致大凶。

甲申戊寅,真為殺印相生;庚寅癸丑,也作兩神興旺。

【原注】兩神者,殺印也。

庚金見寅中火土,卻多甲木,而以財論;癸見丑中土金,卻多癸水,則幫身,不如甲見申中壬水庚金、戊見寅中甲木丙火之為真也。

【任氏曰】:

支坐殺印,非止此四日,如乙丑、辛未、壬戌之類,亦是兩神也。

癸丑多比肩,戊寅豈無比肩乎?庚寅多財星,甲申豈無財星乎?非惟庚寅癸丑不真,即甲申戊寅,亦難作據,若只以日主一字論格,財年月時中,作何安頓理會耶?不過將此數日為題,用殺則扶之,不用則抑之。

須觀四柱氣勢,日主衰旺之別,如身強殺淺,則以財星滋殺;身殺兩停,則以食神制殺;殺強身弱,則以印綬化殺,論局中殺重身輕者,非貧即夭;制殺太過者,雖學無成。

論行運殺旺,復行殺地者,立見凶災;制殺再行制鄉者,必遭窮乏。

書云「格格推祥,以殺為重」;又云「有殺只論殺,無殺方論用」,殺其可忽乎?

壬午 己酉 甲申 甲子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甲申日元,生於八月,官殺當權,喜其午火緊制酉金,子水化其申金,所謂去官留煞。

煞印相生,木凋金旺,印星為用,甲第聯登,由郎署出為觀察,從臬憲而轉封疆。

壬辰 己酉 甲申 甲子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此與前造只換一辰字,以俗論之,前則制官留殺,此則合官留殺,功名仕路,無所高下,殊不知有天淵之隔。

夫制者克而去之,合者有去有不去也。

如以辰土為財,則化金而助殺;以酉金為官,仍化金而一黨一殺。

由此觀之,清中帶濁,且以財為病者,不但功名蹭蹬,而且刑耗難辭。

惟亥運逢生,可獲一衿,壬子如逢木,秋闈有望;癸丑合去子印,一阻去程,有凶無吉;甲寅運被申衝破,壽元有礙矣。

上下貴乎情協。

【原注】天干雖非相生,宜有情而不反背。

【任氏曰】:

上下情協者,互相衛護,干支不反背者也。

如官衰傷旺財星得局,官旺財多比劫得局,殺重用印,忌財者財臨劫地,身強殺淺,喜財者財坐食鄉,財輕劫重,有官而官星制劫,無官而食傷化劫,皆謂有情。

如官衰遇傷,財星不現,官旺無印,財星得局,殺重用印,忌財者財坐食位,身旺煞輕,喜財者財坐劫地,財輕劫重,無食傷而官失令,有食傷而印當權,皆為不協。

己巳 癸酉 丙寅 庚寅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此日主兩坐長生,年支又逢祿旺,足以用官。

癸水官星被己土貼身一傷,喜得官臨財位,尤妙巳酉拱金,則己土之氣已洩,而官星之根固矣。

所以一生不遭凶險,名利兩全也。

癸亥 癸亥 丙辰 甲午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此官殺乘旺,原可畏也,然喜午時生食制煞,時乾透甲,生火洩水。

旺殺半化為印,衰木兩遇長生,賴此木根愈固,上下情協,不誣也。

白手成家發財數萬。

甲寅 庚午 乙卯 丙子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專祿日主,時支子水生之,年干甲木,亦坐祿旺,用庚金則火旺無土,坐干火地,用丙火則子衝去其旺支,即或用火,亦無安頓之運。

所以一敗如灰,至乙亥運,水木齊來,竟為乞丐。

乙丑 己卯 乙亥 壬午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此己土之財,通根在丑,得祿於午,似乎身財並旺,不知己土之財,比肩奪去,丑土之財,卯木克破,午火食神,亥水克之。

壬水蓋之,無從引化,所謂上下無情也。

初逢戊寅丁丑,財逢生助,遺業頗豐;一交丙子,衝去午火,一敗而盡;乙亥運,妻子俱賣,削髮為僧,又不守清規,凍餓而死。

合此兩造觀之,則上下之情協與不協,富貴貧賤,遂判天淵,即於此證驗焉。

左右貴乎同志。

【原注】上下左右,雖不全一氣之物,須生化不錯。

【任氏曰】:

左右同志者,制化得宜,左右生扶,不雜亂者也。

如殺旺身弱,有羊刃合之,或印綬化之;身旺殺弱,有財星生之,或官星助之;身殺兩旺,有食神制之,或傷官敵之,此謂同志。

若身弱而殺有財滋,財幾為累矣;身旺而劫將官合,財官已忘矣。

總之,日主所喜之神,必要貼身透露,喜殺而殺與財親,忌殺而煞逢食制,喜印而印居官後,忌印而印讓財先,喜財而遇食傷,忌財而遭比劫,日主所喜之神,得閒神相助,不爭不忌,所忌之神,被閒神制伏,不肆不逞,此謂同志。

宜細究之。

壬申 丙午 庚午 庚辰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此丙火之殺雖旺,壬水之根亦固,日主有比肩之助,辰土之生,謂身殺兩停。

用壬制殺,天干之同志者;地支之同志者,辰土也,一制一化,可謂有情。

運喜金水之鄉,仕途顯赫,位至封疆。

壬午 丙午 庚申 戊寅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此造與前合觀,大同小異,況乎日坐祿旺,壬水亦緊制殺,何彼則名利雙收,此則終身不發?蓋彼則壬水逢申之生地,制殺有權,此則壬水坐午之絕地,敵殺無力;彼則時干比劫幫身,又可生水,此則時上梟神克水,而不能生食。

所謂左右不能同志者也。

始其所始,終其所終,富貴福壽,永乎無窮。

【原注】年月為始,日時不反背之日地為終,年月不妒忌之,凡局中所喜之神,引於時支,有所歸者,為始終得所,則富貴福壽,永乎無窮矣。

【任氏曰】:

始終之理,要干支流通,四柱生化不息之謂也。

必須接續連珠,五行俱足,即多缺乏,或有合化之情,互相護衛,純粹可觀,所喜者逢生得地,所忌者受克無根。

閒神不一黨一忌物。

忌物合化為功,四柱干支,一無棄物,縱有傷梟劫刃,亦來輔格助用。

喜用有情,日元得氣,未有不富貴福壽者也。

壬寅 甲辰 丁亥 己酉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年干壬水為始,是支亥水為終。

官生印,印生身,食神發用吐秀,財得食之覆,官逢財星之生。

傷官雖當令,印緩制之有情,年月不反背,日時不妒忌,始終得所。

貴至二品,富有百萬,子孫濟美,壽至八旬。

戊戌 庚申 癸亥 乙卯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此造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干支同流,但有相生之誼,而無爭妒之風、戊戌中財星歸庫,官司清印正分明,食神吐秀逢生。

鄉榜出身,仕至黃堂,一妻二妾,子有十三,科第連綿,富有百萬,壽過九旬。

甲子 丙寅 己巳 辛未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此造天干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地支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且由支而生干,從地支則以年支子水生寅木為始,至時干辛金為終;從天干亦以年支子水生甲木為始,至時干辛金為終。

天地同流。

正所謂始其所始,終其所終也,是以科甲聯登,仕至極一品,夫婦齊美,子孫衍,科甲不絕,壽至九旬。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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