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闡微
上篇第11章 方局
方是方兮局是局,要得方兮莫混局。
【原注】寅卯辰,東方也,搭一亥或卯或未,則太過,豈不為混局哉!
【任氏曰】:
十二支,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
凡三字全為成方,如寅卯辰全,其力量較勝於亥卯未木局。
戊日遇寅月,見三字,俱以殺論;遇卯月,見三字,俱以官論,己日反是。
遇辰月,視寅卯之勢,較量輕重,以發殺,其餘仿此。
若只二字,則竟不取,所言方局莫混之量,愚意以為不然,且如木而見亥字,為生旺之神;見未字,為我克之財,又是木盤根之地,亦何不可?即用三合木局,則有所損累耶?至於作用,則局之用多,而方之用狹,弗以論方而別生穿鑿也。
甲寅 丁卯 戊辰 己未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木方全,搭一未字為混,然無未字,則日主虛脫,且天干甲木透出作殺而不作官,必要未字日主氣貫,身殺兩停,名利雙輝。
鼎甲出身,仕至極一品,可知方混局之無害也。
丙辰 庚寅 乙卯 丁亥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此支類東方,火明木秀,最喜丙火緊克庚金之濁,然春初木嫩,必得亥時生助。
為人風一流瀟灑,學問淵深。
丁亥生木助火,采芹攀桂;巳運南宮報捷,名高翰苑;午運拱寅合卯,采梁棟於鄧林,是難哲匠,搜琳琅於瑤圃;爰藉宗工;至酉,乙木無根,金得地,衝破東方秀氣,犯事落職,若無亥水化之,豈能免大凶!
局混方兮有純疵,行運喜南或喜北。
【原注】亥卯未木局,混一寅辰,則太強,行運南北,則有純疵,不能俱利。
【任氏曰】:
地支有三位相合而成局者,亥卯未木局,寅午戌火局,巳酉丑金局,申子辰水局,皆取生旺墓,一氣始終也。
柱中遇三支合勢,吉凶之力較大。
亦有取二支者,然以旺支為主,或亥卯,或卯未,皆可取,亥未次之。
凡會忌沖,如亥卯未木局,雜一酉丑字於其中,而以與所沖之神緊一貼,是為破局。
雖沖字雜地其中,而不緊一貼,或沖字處於其外而緊一貼,則會局與損局瘐論,其二支會局者,以相貼為妙,逢沖即破,他字間之,亦遙隔無力,須天干領出可用。
至於「局混方兮有純疵」之說,與「方要得方莫混局」,之理相似,究其理亦無所害。
見寅字是謂同氣,見辰字是謂餘氣,又是東方濕土,能生助木神,又何損累耶?」
行運南北之分須看局中意向為是。
如木局,日主是甲乙,四柱純木,不雜別字,運行南方,謂秀氣流行,則純;運行北方,謂之生助強神,無疪。
或干支有火吐秀,運行南方,名利裕如;運行北方,凶災立見。
木論如此,餘者可知。
甲寅 乙亥 乙卯 癸未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此木局全,混一寅字,然四柱無金,其勢從強,謂深得一方秀氣。
少年科第,惟庚辰辛巳運,雖有癸水之化,仍不免刑喪起倒,仕路蹭蹬。
至六旬外,運走壬午癸未,由縣令而遷司馬,履黃堂而升觀察,直如揚帆大海,誰能御之!由此觀之,從強之木局,東南北運皆利,惟忌西方金運克破耳。
甲寅 丁卯 乙未 丁亥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亦木局全,混一寅字,取丁火食神秀氣,非前造從強論也。
至巳運,丁火臨官,登科發甲;庚午辛未,南方金敗之地,不傷體用,仕途平坦;壬申,木火皆傷,破局,死於軍中。
前則從強,南北皆利;此則木火,西北有害。
由此兩造觀之,局混方之無害也。
若然方局一齊來,須是干頭無反覆。
【原注】木局木方全者,須要天干全順得序,行運不背乃好。
【任氏曰】:
方局齊來者,承上文方混局局混方之謂也。
如寅卯辰兼未,亥卯未兼寅辰,巳午未兼戌,寅午戌兼巳未,申酉戌兼巳丑,巳酉丑兼申戌,亥子丑兼申辰,申子辰兼丑亥子類是也。
干頭無反覆者,方局齊來,其氣旺盛,要天干順其氣勢為妙。
若地支寅卯辰,日主是木,或再見亥之生,未之庫,如地支亥卯未,日主是木,或再逢寅之祿、辰之餘,旺之極矣,非金所能克也,須要天干有火,洩其一精一英,不見金水,則干頭無反覆,然後行土運,乃為全順得序而不悖矣。
如天干無火而仍生木,逢凶有解。
苟有火而見水,或無火而見金,此謂干頭反覆,如得運程安頓,遇土則可止其逆水,遇火則可去其微金,亦不失為吉耳。
如日干是土,別幹得火,相生之誼,亦不反覆;見金以寡敵眾,見水生助強神則反覆矣。
所以制之以盛,不若化之以德,則其流行全順矣。
余仿此。
甲寅 丁卯 乙亥 癸未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此方局齊來,得月干丁火獨透,發洩菁英,何其妙也。
惜乎時干癸水透露,通根亥支,緊傷丁火秀氣,謂干頭反覆,所以一衿尚不能博,貧乏無子。
設使癸水換一火土,名利皆遂矣。
丁卯 甲辰 甲寅 乙亥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此亦方局齊來,干頭無水,丁火秀氣流行,行運不甚反悖。
中鄉榜,仕至州牧,子多財旺,賦一性一仁慈,品行端方,壽越八旬,夫婦齊眉。
所謂木主仁,仁者壽,格名曲直仁壽者,信斯言也。
由此兩造觀之,干頭反覆與全順得序者,天淵也。
成方乾透一元神,生地庫地皆非福。
【原注】寅卯辰全者,日主甲乙木,則透元神,而又遇亥之生,未之庫,決不發福,惟純一火運略好。
【任氏曰】:
成方乾透元神者,日主即方之氣也。
如木方日主是木,火方日主是火,即為元神透出也。
生地庫地皆非福者,身旺不宜再助也,然亦要看其氣勢,不可一例而推。
成方透元神,旺可知矣,固不宜再行生地庫地,以幫方也。
倘年月時幹不雜財官,又有劫印,謂之從強,則生地庫地,亦能發福。
如逢純一火運,真謂秀氣流行,名利皆遂。
如年月時干,財官無氣,再行生地庫地之運,不但不能發福,而且刑耗多端。
此屢試屢驗,故志之。
戊寅 甲寅 甲辰 丁卯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此成方,乾透元神,四柱不雜金水,時干丁火吐秀,純粹可觀。
初中行運火土,中鄉榜,出宰名區;惜木多火熾,丁火不中以洩之,所以運至庚申,不能免禍。
癸卯 丙辰 甲辰 丙寅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此造財旺提綱,丙食生助,當以財星為用,丙火為喜,癸水為忌。
身旺用財,遺業十餘萬。
初年水木運,一敗如灰:至辛亥運,火絕木生,水臨旺,凍餓而死。
以此觀之,不論成方成局,必先察財官之勢。
若財旺提綱,則以財為用;或官得財助,則以官為用;如財不通月支,官無旺財生,必須棄其寡而從其眾也。
余皆仿此。
成局乾透一官星,左邊右邊空碌碌。
【原注】甲乙日遇亥卯未全者,庚辛乃木之官也,又見左辰右寅,則名利無成。
甲乙日單遇庚辛,則亦無成。
【任氏曰】:
如地支會木局,日主元神透出,別干見辛之官、庚之殺,虛脫無氣,即余干有土,土亦休囚,難以生金,須地支有一申酉丑字為美。
若無申酉丑,反加之寅辰字,則木勢愈盛,金勢愈衰矣 ,故碌碌終身,名利無成也。
若得歲運去其官星,亦可發達,必要柱中先見食傷,然後歲運去淨官煞之根,名利遂矣。
本局如此,余局仿此論之可也。
辛未 辛卯 乙未 丁亥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此乙木歸垣,亥卯未全,木勢旺盛,金氣虛脫,最喜時透丁火,制煞為用。
故初運土金之鄉,奔馳未遇;至於亥運,生木製煞,軍前效力,得縣佐;丙戌運中幫丁克辛,升縣令。
此所謂強眾而敵寡,勢在去其寡,非煞旺宜制而推也。
至酉運,煞逢祿旺,衝破木局不祿。
辛未 辛卯 乙未 戊寅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此乙木歸垣,雖無全會,然寅時比亥之力量勝數倍矣。
以大象觀之,局中三土兩金,似乎財生煞旺,不知卯旺提綱,支中皆木之根旺,非金之在地也。
初運土金之鄉,采芹食廩,家業豐裕:一交丁亥,制煞會局,刑妻克子,破耗異常,犯事革名,憂鬱而死。
庚寅 己卯 乙亥 癸未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此造正合本文成局,乾透官星,左右皆空,四柱一無情致,用財則財會劫局,用官則官臨絕地,用神無所著落,為人少恆一之志,多遷變之心,以致家業破耗。
讀書未就,而學醫;醫又不就,又學堪輿;自以為仲景再世,楊賴復生,而人終不信;又學巫,學易,學命,所學甚多,不能盡述。
不但一無所就,而且財散人離,削髮為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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