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闡微
上篇第14章 精神
人有一精一神,不可以一偏求也,要在損之益之得其中。
【原注】一精一氣神氣皆無氣也,五行大率以金水為一精一氣,木火為神氣,而土所以實之者也。
有神人不見其一精一,而一精一自足者,有一精一足不見其神,而神自足者;有一精一缺神索,而日主虛旺者;有一精一缺神索,而日主孤弱者,有神不足而一精一有餘者,有一精一不足而神有餘者,有一精一神俱缺而氣旺;有一精一神俱旺而氣衰,有一精一缺得神以助之者,有神缺得一精一以生之者,有一精一助一精一而一精一反洩無氣者,有神助神而神反斃無氣者,二者皆由氣以主之也。
凡此皆不可以一偏求也,俱要損益其進退,不可使有過不及也。
【任氏曰】:
一精一者,生我之神也;神者,克我之物也;氣者,本氣貫足也。
二者以一精一為主,一精一足則氣旺,氣旺則神旺,非專以金水為一精一氣,木火為神氣也。
本文末句云:「要在損之益之得其中」,顯非金水為一精一,木火為神,必得流通生化,損益適中,則一精一氣神三者備矣。
細究之,不特日主用神體像有一精一神,即五行皆有也。
有餘者則損之,不足則益之,雖一定理,然亦有一定中之不定也,惟在審察「得其中」三字而已。
損者,克制也;益者,生扶也。
有餘損之,也有餘者宜洩之;不足益之,過不足者宜去之。
此損益之妙用也。
蓋過於有餘,損之反觸其怒,則宜順其有餘而洩之;過於不足,益不受補,則宜從其不足而去之,是不可以一偏求也。
總之一精一太足宜益其氣,氣太旺宜助其神,神太洩宜滋其一精一,則生化流通,神清氣壯矣。
如一精一太足,反損其氣,氣太旺,反傷其神,神太洩,反抑其一精一,則偏枯雜亂,一精一索神枯矣。
所以水泛木浮,木無一精一神;木多火熾,火無一精一神;火炎金無一精一神;金多水弱,水無一精一神。
原注以金水為一精一氣,木火為神氣者,此由髒而論也。
以肺屬金,以腎屬水,金水相生,藏於裡,故為一精一氣,以肝屬木,以心屬火,木火相生,發於表,故為神氣,以脾屬土,貫於週身,上所以實之也。
若論命中之表裡一精一神,則不以金木水火為一精一神也,譬如旺者宜洩,洩神得為一精一足,此從裡發於表,而神自足矣;旺者宜克,克神有力為神足,此由表達於裡,而一精一自足矣,如土生於四季月,四柱土多無木,或乾透庚辛,或支藏申酉,此謂裡發於表,一精一足神定;如土多無金,或乾透甲乙,或支藏寅卯,此謂表達於裡,神足一精一安;土論如此,五行皆同,宜細究之。
癸酉 甲子 丙寅 戊戌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此造以甲木為一精一,衰木得水滋,而逢寅祿為一精一足,以戊土為神,坐戌通根,寅戌拱之為神旺。
官生印,印生身,坐下長生為氣貫流通,生化五行俱足。
左右上下情協不悖,官來能擋,劫來有官,食來有印,東西南北之運,皆可行也,所以一生富貴福壽 ,可謂美矣。
癸未 乙卯 丙辰 庚寅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此造以大勢觀之,官印相生,偏財時遇,五行不缺,四柱純粹,儼然貴格,不如財官兩字休囚,又遙隔不能相顧,支全寅、卯、辰。
春土克盡,不能生金,金臨絕地,不能生水,水之氣盡洩於木,木之勢愈旺而火熾,火熾則氣斃,氣斃則神枯。
行運北方,又傷丙火之氣,反助取木之一精一;即逢金運,所謂過於有餘,損之反角其觸,以致終身碌碌 ,名利無成出。
戊戌 乙丑 丙辰 己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此四柱皆土,命主元神,洩盡月干,乙木凋枯,所謂一精一氣枯索。
運逢壬戌,本主受傷;年逢辛未,緊克乙木,卒於九月患弱症而亡。
此造運用逆行,大抵是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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