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
第二百八十六回 月明鏡破據夢推詳物在人亡傷心控告
話說丹徒縣將珊珊與衛生提至公堂,訊問刺殺許炳文一案。
珊珊一見小衛玠大哭道:「太爺在上,小女子向與這小衛玠素不相識。
究因何事刺殺許炳文,小女子實不知情,還求太爺明察!」丹徒縣喝令跪在一旁。
又問小衛玠道:「爾一介書生,為何膽敢挾嫌刺死許炳文?爾可從實招來。
若有半字虛言,本縣定要用嚴刑訊問!」小衛玠向未登過公堂,一見差役如狼似虎,早已魂不附體。
及至縣官訊問,更不知所對,只得倉皇失措,勉強說道:「小生實不知情。」
丹徒縣見小衛玠如此倉皇,更是信以為實,一面將小衛玠的生員革去,一面用嚴刑訊問。
小衛玠被刑不過,屈打成招。
因此縣令就擬了殺人當斬的罪名。
珊珊雖非知情,卻事出有因,也就一併系獄。
此時小衛玠的父親,見著兒子無端坐罪,心實不甘。
又知縣裡即擬了罪名,斷斷不可挽回。
因想道:「施公清明異常,不愧當年龍圖文正;並且施公斷了許多冤案,不若前去施公那裡求他申冤,或者增祥兒子沉冤可白。」
主意已定,即寫了狀詞,趕往淮安,去到施公那裡控告。
不日已至,衛家祿即頭頂狀詞,到了衙門。
將鼓擊得咚咚地響,口稱:「冤枉!」施公即命人出來查問。
當有值日差問明衛家祿各情,並將原告狀詞,帶了進去呈上。
施公看罷,即命升堂。
將衛家祿帶上堂來,先將他一看,見他委系書生本色,毫無一奸一猾情形。
施公又問了前後各情。
衛家祿又細細告訴了一遍。
因道:「大人一秉至公,遐邇皆仰。
生員的兒子增祥,當許炳文那日迎娶,兒子增祥實在不曾出門。
不知為何許炳文被殺,誣指生員的兒子的為。
此種奇冤,非大人不能判明,亦非大人不敢平反。
總求大人格外憐恤,法內施仁,親提嚴訊,俾生員的兒子沉冤早白,生員感恩不盡了。」
說罷,磕頭不已。
施公在上觀看,覺得他那種情狀,實在情急可憐,因即准詞,候親提嚴訊。
衛家祿又磕了一個頭退下。
施公也就退堂。
進了書房,又將衛家祿的狀詞細細審視,不覺伏一在公案上睡熟過去——但見一人手持銅鏡一枚,向地下一擲,登時擲碎了一半,那一半毫無損壞。
又見那人歌道:「銅鏡如月,半明即滅。
先缺後圓,先圓不缺。」
歌畢忽然不見。
施公也就驚醒。
細想這銅鏡的夢兆,又想那歌中語意,不覺有所觸發。
即刻簽差備文,到丹徒縣移提小衛玠、珊珊二人,並將張玉球及許炳文家屬一齊提到。
不一日,原被告人證,俱已齊集。
施公升堂,先將珊珊問了一遍,珊珊仍對以與小衛玠素不相識,實不知情。
施公喝令退下。
又問小衛玠道:「爾為何膽大圖一奸一,刺殺炳文?爾父親尚以爾為誣屈,到本部堂這裡控告。
爾可從實招來!」一面問訊,一面察看小衛玠實系是個美貌書生,斷非殺人之輩。
施公問罷,只見小衛玠稟道:「小生一介寒儒,向以禮法自守,何敢妄萌異念,持刀殺人?況且許炳文迎娶珊珊那日,小生實未出門。
小生又與珊珊素不相識,何得妄指許炳文被殺,即是小生所為?前經縣令嚴刑問訊,小生受刑不過,只得承許。
今蒙大人親提前來,若蒙明鏡高懸,為小生雪此冤枉,則小生得慶再生,皆大人恩德所賜!若猶以為許炳文系小生所殺,還請大人勿再用刑;小生亦無他供,唯有坐以待斃而已。」
說罷,大哭不止。
施公訊罷,即令暫寄山陽縣監,聽候再行復訊。
差役答應,將小衛玠、珊珊一齊帶下。
施公當即密傳令施安,授以密計:囑獄吏淨除一室,備設一床一帳,故縱小衛玠與珊珊聚處其中,以察其情來告。
施安答應,隨即往告獄吏。
獄吏如命而行,遂將二人封閉一處。
當日珊珊途遇小衛玠時,小衛玠並不曾看見珊珊。
今與珊珊聚處一室,又見美貌動人,因即向珊珊一揖道:「小生素與卿未經謀面,平日並無仇隙,一旦妄遭誣陷,卻是何故?尚望卿指示明白,小生雖死亦瞑目了。」
珊珊見小衛玠如此溫柔,實非殺人之輩,也就歎道:「君所作之事,君自知之。
殺人者抵罪,國法自在,於妾何尤?」
小衛玠聽說,復又歎道:「即至今日,直以殺人者尚為小生嗎?小生手無縛雞之力,卿雖女流,亦當審視得出。
豈有無力縛雞,而能持刀殺人者乎?小生曾不解其中究竟是何冤孽,以小生與卿並未有一面之緣,何以誣陷若此?豈真夙冤耶?」
珊珊聞說,復又歎道:「君真與妾無一面之緣耶?」
小衛玠道:「素昧平生,何得妄稱相識?」
於是珊珊便將如何途遇,如何抱病,如何與嫂氏同謀,細細說了一遍。
小衛玠這才明白,復又歎道:「即蒙卿謬一愛一,今者已百喙難辭。
但枉被虛名,心實不甘。
卿如慈悲,俾得一親香澤,死亦感恩非淺。」
說罷,便拉珊珊求一歡。
珊珊聞言,心甚悲慘。
不覺雙目淚下,也不拒絕,任其所為。
事畢,珊珊復又向小衛玠問道:「昔日之夜,君既口吃,而又狐臭不堪。
今何二者皆無耶?」
小衛玠聞說,因說:「小生素無此疾,卿何所見而云然?」
珊珊因又歷述昔日許炳文被害,那人滅燭入幃,所聞實系如此。
復又歎道:「據君所言,向之殺人者果非君!」於是二人又細談了一會。
獄吏在外潛聽甚明,便一一轉告施公。
施公聽說,當即笑道:「此中果有冤枉,殺人者果非其人了。」
因密傳張玉球進內問道:「你家中平日往來之人,可有口吃而狐臭的嗎?」
張玉球見問,沉吟了一會,當即稟道:「平日來往之人,只有個裁縫金二朋如此。」
施公聽說金二朋三字,更與夢中銅鏡歌相合,不覺笑道:「爾可知殺許炳文的,就是此人嗎?」
張玉球好生驚異,施公便將夢示銅鏡,及授以密計的話,告訴一遍。
張玉球這才明白。
施公道:「候本部堂提到金二朋審明之後,再與爾女及衛生作主。」
張玉球唯唯退下。
施公備了文書,飛差前往丹徒縣提金二朋;並傳知丹徒縣,一併應解來轅聽審,暫且按下。
再說浙江紹興府山陰縣,有個銀匠姓吳名喚質仁,向在北京開店。
這吳質仁有個胞妹,名喚婉姑,也隨哥哥在京中居住。
因婉姑曾許原籍一個秀才喚作劉國材。
那年,吳質仁有個表弟,是個舉人,因進京會試已畢。
吳質仁因思妹一子年紀已大,應當出嫁了,就籌劃些奩資,托他表弟帶同他妹一子一齊回籍,送他妹一子于歸。
他表弟將他妹一子帶回,擇了吉期,出嫁之後,第二日,不料他妹一子的丈夫,及他妹一子的婆婆,皆被人殺死。
當時報官相驗。
山陰縣問了一堂,即硬指他妹一子與表弟通一奸一,謀害親夫與他婆婆。
當下就定了罪名,秋後俱已處斬。
吳質仁因在京中,不能分身,聞知此事,也疑惑他妹一子與表弟通一奸一。
如此隔了一年,吳質仁因有事回南。
這日,走至淮安城內一家當鋪裡,要與這典內的東家說話;忽見有人手持金釵一隻來當。
吳質仁瞥眼看見,卻認得是自己手制之物——贈給他妹一子出嫁的。
因暗道:「為何落在這人手內?因念及他表弟向非苟且之人,妹一子又極其端莊,其中定有冤枉。」
因一面請典主人將那當金釵的人圈住,一面就請繕了狀詞,到施公那裡喊冤。
欲知施公是否准詞,且看下回分解。
分類:古典俠義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