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
第二百十三回 奸裡奸以奸從奸案中案因案破案
第二百十三回 一奸一里一奸一以一奸一從一奸一案中案因案破案
話說施公審明王李氏聽一奸一夫吳良謀死親夫,雖未幫兇,實系因一奸一致害,仍與謀害親夫事同一律,照謀害親夫例擬以處死。
吳良一奸一婬一有夫之婦,復又謀死親夫,又戳死幼一女,實屬罪大惡極,本擬斬監候,應照例加一等,擬以斬立決,王李氏之父李卜仁,雖不知情,究屬教訓不嚴,擬杖二十。
王陸氏守節撫孤,老年喪子,實屬可憐,著於親房一中擇其應嗣者立繼。
著宿遷縣捐廉助銀一百兩,給以王陸氏身後之用,以示體恤,而憫孤貧。
宿遷知縣胡禮聽斷不明,辦事草率,於此等重大命案,不能悉心訊察,實屬心地糊塗。
奉應參處,姑念尚非賄賂,著記大過一次,罰俸半年,以示懲儆。
此案斷結,隨即簽差去提忤作金標,並該婦花玉春,即時到堂,聽候嚴訊。
宿遷縣等見了這個公案,茫無頭緒,不知金標犯著何罪;又提花玉春實為何因,而又不敢據問,只得飭差去訖。
施公退堂一會子,金標與花玉春都行提到。
施公隨即升堂,命先帶金標提訊。
金標跪在下面,望上稟道:「小的蒙大人恩提,不知身犯何罪,求大人諭示。」
施公道:「爾本無罪,辦事勤勞,本應重賞。
但有一事不得不問爾明白。
爾妻花玉春繫個原配,抑系一奸一占?」
金標道:「小的是繼娶。」
施公道:「還是處一女,還是再醮呢?」
金標道:「是再醮。」
施公道:「花玉春前夫,你可知道作何生理嗎?」
金標道:「花玉春前夫,小的是知道的,姓卜名喚卜干,是本縣裡糧差。
只因卜干七年前死了,花五春因無養育,憑媒說合,再醮小的為妻,於今已有七年了。」
又問:「花玉春今年多大歲數?」
金標道:「現年三十九歲,三十二歲上來娶他為妻。」
施公道:「你今年多大呢?」
金標道:「小的四十六歲。」
施公道:「爾知花玉春嫁卜干時節是處一女,是再醮?」
金標道:「這個小的記不清楚了。」
施公道:「花玉春如何知道驗王開槐的頭頂的?」
金標道:「那日小的心下愁煩,因此對小的妻子說出。
後來小的妻子就問我頭上可曾驗看,小的被他提醒了,就此來稟大人。」
施公道:「他怎麼就知道頭頂上有傷呢?」
金標道:「小的不知。」
施公道:「他現在一娘一家還有人嗎?」
金標道:「他只有個內侄,今年方交六歲,有個寡一婦弟媳在家守節撫孤,小的還不時幫助他些銀兩。」
施公道:「他兄弟在日,作什麼生業呢?」
金標道:「他兄弟作布店生業。」
「你這丈人,從前作何事業呢?」
金標道:「也是小的這行業。」
施公道:「這就是了。
你且下去,聽候本部堂賞你銀兩。」
金標磕頭退下。
施公又命帶花玉春。
花玉春跪倒,慌忙伏一在地下。
施公道:「你就叫花玉春嗎?」
下面答應:「正是。」
施公道:「本部堂昨夜忽得一夢,見有個書生,在本部堂面前告你:說是你同什麼姓卜的,把他謀害毒死的。
本部堂正要問他姓什名誰,忽然來了個糧差的打扮,與那書生對駁詰。
那糧差說是他不知情,全是你一人主意。
本部堂不能不將爾略問一問,好讓本部堂解此疑惑。」
只見花玉春聽了此言就呆了,跪在下面回道:「小婦人自嫁前夫卜干,不到兩年就死了,再嫁金標,於今已有七年。
向來安分,不敢為非,恩求明察。」
施公道:「你初嫁時是幾歲呢?」
玉春道:「初嫁是二十五歲。
施公道:「你這話有些不明白。
據你說今年三十九歲,再嫁金標,已有七年,定實是三十二歲嫁金標的。
你又說嫁與卜幹不到二年就死了,則是嫁卜干的時候,已有三十歲了,你怎麼又說初嫁是二十五歲呢?」
這話把花玉春問得目瞪口呆,一時難以回答。
施公大怒,喝道:「好大膽的一婬一女!你可記得住桃花塢楊秀家隔壁,那日三更時分,用釘將爾親夫釘死的事嗎?快將謀死親夫實話招出,免得動刑。」
花玉春稟道:「小婦人只知親夫卜干,委實因病身死的,別的不知。」
施公道:「左右來將他夾起。」
立刻拖倒在地,用夾棍夾起來。
金標站在階下,只嚇得亂抖。
花五春被夾不過,只得喊道:「願招。」
施公命松刑。
花玉春跪在地下叫道:「小婦人自初時與卜干住在一街,二十歲就與卜干有染,其時即以終身相拖。
後來小婦人父親,因做了仵作行當,公門中飯吃怕了,一心一意將小婦人嫁個讀書之人。
這有個姓宋的,名叫宋忠,是本縣的人,卻不曾進學。
又因他單身人,於是就央媒說合,將小婦人嫁他。
那時小婦人年才二十五歲。
自嫁宋忠兩年後,便與卜干決不來往。
這日宋忠去考,小婦人在門口買東西,忽見卜干走此經過,於是又惹下孽緣。
後來忽被宋忠撞見,當時宋忠礙著體面,不曾聲張,決意搬下鄉去——就在桃花塢楊秀家隔壁租了三間屋子,兩間教書,一間做房。
因此小婦人自知慚愧,極思改過。
不料神差鬼使,這日卜干下鄉催糧,又走門口經過。
千巧萬巧,丈夫剛進城去,故此又與卜干做了無恥之事。
後因丈夫教這蒙童,竟弄得衣不週身,食不充口;彼時卜干時常托人帶些銀錢與小婦人,因此小婦人就生出這個毒計,把宋忠釘死,聲稱暴病而死。
其時小婦人的父親已死了,無人責問,小婦人便跟了卜干。」
施公道:「你怎麼想得到用釘釘死的呢?」
花玉春道:「只因小婦人從小時,曾聽見我父親說過一回,卻記不得什麼案子了。
後來競未驗出,直至二三十年,還是兇手自己說出來才破案的。」
施公道:「你自嫁了卜干,怎麼嫁金標?卜干又怎麼死的呢?」
花玉春道:「小婦人既嫁卜干,以為遂我初願。
那知卜幹得瘋疾病了,不到二年,他又死了。
小婦人自歎命苦,且又無得養育。
適值金標常走門口,竟被他勾一引上了,後來才跟他的。」
施公命人錄了口供,又問金標道:「爾娶花玉春,是否先一奸一後娶?」
金標道:「實因卜干死後,然後娶的。」
施公提筆判道:「花玉春因一奸一謀死親夫宋忠,照例擬以凌遲處死。
卜干雖無幫兇情事,然不應一奸一佔有夫之婦,亦應問罪;姑念已死,著無庸擬。
金標一奸一娶犯婦,雖不知情,究有應得之罪,著從寬杖二十釋放。」
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分類:古典俠義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