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通俗演義
第三十六回 議新法創設條例司 讞疑獄狡脫謀夫案
第三十六回議新法創設條例司讞疑獄狡脫謀夫案
卻說王安石既承主眷,漸漸露出鋒芒,意欲變法維新,炫人耳目。
是時大內帑銀,所存無幾,神宗年少氣銳,方以富國強兵為首務,安石隱伺上意,遂倡理財足國的美談,歆動神宗。
熙寧元年仲冬,行郊天禮,輔臣以河朔旱災,國用不足,乞南郊以後,不可再循故例,遍賜金帛。
有詔令學士復議,司馬光道:「救災節用,當自貴近為始,輔臣議應當照行。」
王安石道:「國用不足,乃不善理財的緣故,若徒事節流,未識開源,終屬無益。」
司馬光又道:「甚麼叫做善理財?無非是頭會箕斂罷了。」
安石道:「不必加賦,自增國用,才算是理財好手。」
光笑道:「天下哪有此理?天地生財,止有此數,官府多一錢,民間便少一錢,若設法奪民,比加賦還要厲害。
從前桑弘羊嘗挾此說,欺騙漢武帝,太史公大書特書,顯是指斥弘羊,諷刺漢武呢。」
語雖未必盡然,但如桑弘羊、王安石等,實蹈此弊。
安石尚不肯服理,仍然爭論不已。
神宗道:「朕意亦與光同,但些須例賞,必欲吝嗇,似亦未免失體了。」
遂不從輔臣所議,行賞如故。
仍是左袒安石。
既而鄭國公富弼,自汝州入覲,詔許肩輿至殿門,令弼子扶掖進見,且命免拜跪禮,賜坐與談。
神宗開口問道:「卿老成練達,定有高見,現欲治國安邦,須用何術?」
弼對道:「人主好惡,不可令人窺測,否則一奸一人必伺隙售一奸一。
譬如上天監人,善惡令他自取,乃加誅賞,庶幾功罪兩明。」
神宗又道:「北有遼,西有夏,邊境未寧,如何是好?」
弼又道:「陛下臨御未久,當首布德惠,願二十年口不言兵。」
對症發藥。
神宗躊躇多時,方道:「朕常欲詢卿,卿可留朝輔政。」
弼答言:「老不勝任。」
仍辭退赴郡。
至熙寧二年二月,復召弼入都,拜司空兼侍中,並特賜甲第。
弼仍上表固辭,經優詔促使就道,乃奉旨入朝。
途次聞京師地震,神宗減膳撤樂,獨安石謂:「災異由天,無關人事。」
安石距近今千年,已知新學,確是一個人才。
弼不禁歎息道:「人君所畏惟天,天不足畏,何事不可為?此必一奸一人欲進邪說,搖惑上心,不可以不救呢。」
當即上書數千言,力陳進賢辨一奸一的大要。
及入對,又說了數十語,無非是隱斥安石。
神宗雖任弼同平章事,意中總不忘安石,擬擢為參政。
會值唐介奏事,即與介述明本意,介言安石不勝大任。
神宗道:「文學不可任呢?經術不可任呢?吏事不可任呢?」
介對道:「安石好學泥古,議論每多迂闊,若令他為政,必多變更。」
神宗不答。
介退,語曾公亮道:「安石果大用,天下必困擾,諸公後當自知,莫謂介不預言呢!」公亮本推薦安石,哪裡肯信?未幾,神宗又問侍讀孫固,謂安石可否令相?固對道:「安石文行甚優,令為台諫侍臣,必能稱職,若宰相全靠大度,安石狷狹少容,如何做得?陛下欲求賢相,臣心目中恰有三人,便是那司馬光、呂公著、韓維呢。」
神宗總歸不信,竟命安石參知政事。
安石入謝,神宗語安石道:「廷臣都說卿但知經術,未通世務。」
安石道:「經術正所以經世務,他人謂臣未通世務,實即未通經術,請陛下詳察!」神宗道:「照卿說來,欲經世務,先施何術?」
安石道:「變風俗,立法度,正當今急務。」
神宗點首稱善。
安石遂進言道:「立國大本,首在理財,周朝設泉府等官,無非酌盈劑虛,變通民利,後世惟漢桑弘羊,唐劉晏,粗合此意。
今欲理財,亟應修泉府遺制,藉收利權。
利權在握,然後庶政可行。」
神宗道:「卿言甚是。」
安石又道:「古語有言:『為政在人』,但人才難得,更且難知。
今使十人理財,有一、二人不肯協力,便足敗事。
堯與眾人共擇一人治水,尚且九載勿成,況擇用不止一人,簡選未嘗詢眾,能保無異議麼?陛下誠決計進行,首在不惑異說。」
讓你一人獨做,可好麼?神宗道:「朕知道了,卿去妥議條規,待朕次第施行。」
安石應命退出。
次日,即奏請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變通舊制,調劑利權。
更舉知樞密院事陳升之,協同辦事。
神宗准奏,當命安石、升之兩人,總領制置三司條例司,令得自擇掾屬。
安石遂引用呂惠卿、曾布、章惇、蘇轍等,分掌事務。
惠卿曾任真州推官,秩滿入都,與安石談論經義,意多相符。
安石竟稱為大儒,事無大小,必與商議,有所奏請,又必令他主稿,幾乎一日不能相離。
曾布即曾鞏弟,事事迎一合安石意旨,安石亦倚為心腹,與惠卿同一信任。
當下悉心酌商,定了新法八條,六條謂足富國,兩條謂足強兵,由小子錄述如下:
富國法六條。
(一)農田水利飭吏分行諸路,相度農田水利,墾荒廢,浚溝渠,酌量升科,無論吏民,皆須同役,不准隱漏逃匿。
(二)均輸諸州郡所輸官糧,俱令平定所在時價,改輸土地所產物,官得徙貴就賤,因近易遠,並准便宜蓄買,懋遷有無。
(三)青苗農民播種青苗時,由朝廷出資貸民,至秋收償金,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仍還朝廷。
(四)免役使人民分等,納免役錢,得免勞役,國家別募無職人民,充當役夫。
(五)市易就京師置市易所,使購不賣之物於官,或與官物交換,又備資貸與商人,使遵限納息,過限不輸,息金外更加罰金。
(六)方田以東南西北各千步為一方,計量田地,分五等定稅,人民按稅照納。
強兵法二條。
(一)保甲采古時民兵制度,十家為保,五百家為都保,都保置正副二人,使部下保丁,貯弓箭,習武藝。
(二)保馬以官馬貸保丁,馬死或病,令按值給償。
這數條新法,議將出來,老成正士,沒有一個贊成。
參政唐介,抗直敢言,先與安石爭辯。
安石強詞奪理,謂可必行,神宗又庇護安石,介不勝憤懣,氣得背上生疽,竟爾謝世。
先氣死了一個。
神宗遂將安石新法,依次舉行。
先遣劉彝、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巡行諸路,查核農田水利,酌定稅賦科率,徭役利害;繼即飭行均輸法,起用薛向為江、浙、荊、淮發運使,領均輸平准,創行東南六路。
兩法頒行,言路已是嘩然。
知制誥錢公輔,知諫院范純仁等,均言薛向開釁邊疆,曾坐罪罷黜,應前回。
不應起用。
公輔且斥安石壞法徇私,安石不悅,竟奏徙公輔知江寧府。
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翰林學士鄭獬,知開封府滕元發,均為安石所忌,相繼遷謫。
惱了御史中丞呂誨,含忍不住,即撰成一篇彈文,入朝面奏。
途中遇著司馬光,問他何事?誨便道:「我將參劾一人,君實可贊成麼?如肯贊成,請為後勁。」
光問所劾何人?誨答道:「便是新參政王安石。」
光愕然道:「朝廷方喜得人,奈何劾他?」
誨歎道:「君實也作是說麼?怪不得別人。
安石好執偏見,一黨一同伐異,他日必敗國事,這是腹心大患,不劾何待?你如不信,盡避請便,我要入朝去了。」
光答道:「我正去侍講經筵,不妨同行。」
原來君實系光表字,故誨以此相呼,兩人同入朝堂,待至神宗御殿,誨即袖出彈章,上殿跪呈。
神宗當即展閱,但見上面文字,無非指斥安石,最注目的卻有數語,其文云:
臣聞大一奸一似忠,大詐似信。
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一陰一賊害物,誠恐陛下悅其才辯,久而倚畀,大一奸一得路,群一陰一會進,則賢者盡去,亂由是生。
臣究安石之跡,固無遠略,唯務改作,立異於人。
徒文言而飾非,將罔上而欺下,臣竊憂之!誤天下蒼生者,必斯人也!
看官!你想神宗方信任安石,怎能瞧得進去?看到誤天下蒼生句,不禁怒形於色,立將原奏擲還。
誨大聲道:「陛下如不見信,臣不願與一奸一佞同朝,乞即解職!」神宗也不多言,只命他退去,誨退後,即下詔出誨知鄧州。
范純仁復申劾安石,留章不下。
純仁求去,奉詔免他諫職,改判國子監。
純仁又續繕奏章,擬再墾辭,甫經繕就,忽由安石遣使,傳語純仁道:「已議除知制誥了,請不為已甚。」
純仁勃然道:「這是用利誘我了。
我言不用,萬鍾亦非我所願呢!」不愧家風。
當下將奏稿取交來使,次日,即將奏本呈入。
神宗尚未許去,驀見安石入朝,疾言遽色,奏請立黜純仁。
神宗道:「純仁無罪,就使外調,亦當給一善地,可令出知河中府便了。」
安石不便再言,只得悻悻而退。
范純仁即仲淹第二子,兄純佑,曾隨父鎮陝,與將士雜處,評價人才,無不具當。
仲淹得任人無失,以此立功,及仲淹罷職,他奉侍左右,未嘗少離。
未幾,廢疾去世,弟純禮、純粹,依次出仕,後文慢表。
惟純仁以父蔭得官,歷任縣令判官,所向皆治。
尋擢為侍御史,與議濮王典禮,復遭外謫。
見三十四回。
嗣又召還京師,命知諫院,至是又出守河中。
尋徙成都轉運使,因新法不便,戒州縣不得遽行。
安石恨他阻撓,誣以失察僚佐罪,左遷知和州,插此一段。
這且按下再提。
且說王安石以兩法既行,復議頒行青苗法。
呂惠卿極端慫恿,獨蘇轍立言未可,安石問為何因?轍答道:「出錢貸民,本欲救民,但錢入民手,不免妄用,滿限多無力籌償,有司飭吏追呼,鞭撲橫施,是救民反至病民了。」
安石道:「君言誠有理,且從緩議。」
於是有好幾旬不談此法。
忽奉神宗詔命,令與司馬光復議登州獄案。
安石遂邀光合議,兩人各據一見,免不得又爭執起來。
登州有一婦,許嫁未行,聞夫婿貌醜,心甚不平,竟暗挾利刃,潛往害夫。
適乃夫臥田舍間,便拔刀斫入,幸乃夫尚未睡著,慌忙起避,才得不死。
只因用手遮格,被斷一指而去。
乃夫遂鳴官訴訟,知州許遵,拘婦到案,見該婦姿色頗佳,與乃夫確不相配,遂有意脫婦,令她一一承認,當為設法保全,該婦自然聽命。
許遵即以自首減罪論,上達朝廷。
遵有意全婦,莫非想娶她作妾麼?安石謂遵言可行。
光憤然道:「婦謀殺夫,尚可減罪麼?」
安石道:「婦既自首,應從末減。」
光又道:「律文有言,因他罪致殺傷,他罪得首原,今該婦謀殺乃夫,本屬一事,豈謀自謀,殺自一殺,可分作兩事,得准首原麼?」
明白瞭解。
安石道:「若自首不得減罪,豈非自背律文?」
無非好異,不顧綱常。
兩人相持不下,當即共請神宗判斷。
偏神宗左袒安石,竟准如安石議。
文彥博、富弼等,諫阻不從,且將謀殺已傷,按問自首一條,增入律中,得減罪二等,發交刑部,垂為國法。
侍御史兼判刑部官劉述,封還詔旨,駁奏不已。
安石大憤,請神宗黜退劉述。
述遂率侍御史劉琦、錢顗,共上疏論安石罪,略云:
安石執政以來,未逾數月,一操一管商權詐之術,與陳升之合謀,侵三司利權,開局設官,分行天下,驚駭物聽。
近復因許遵妄議,定按問自首之法,安石任偏見而立新議,陛下不察而從之,遂害天下大公。
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妄事更張,廢而不用,如此一奸一詐專權,豈宜處之廟堂,致亂國紀?願早罷逐,以慰天下。
曾公亮畏避安石,一陰一自結援以固一寵一,趙則括囊拱手,但務依違,皆宜斥免,臣等為國家安危計,故不憚刑威,冒瀆天聽,伏冀明斷施行。
疏上,安石奏貶琦監處州鹽酒務,顗監衢州鹽稅,並拘述獄中。
司馬光等上疏力爭,乃將述貶知江州。
琦、顗照安石議,貶謫浙東。
殿中侍御史孫昌齡,同判刑部丁諷,審刑院詳議官王師元,皆坐述一黨一忤安石,謫徙有差。
還有龍圖閣學士祖無擇,與安石意見不同,亦遭黜逐。
正是:
黜陟不妨由我主,綱常何必為人拘?
既而三司條例司官蘇轍,亦被謫為河南府推官,欲知蘇轍如何得罪,容至下回表明。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