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燭之武退秦師(僖公三十年):【原文】九月甲午,晉侯秦伯圍鄭,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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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燭之武退秦師(僖公三十年)

左傳

燭之武退秦師(僖公三十年)

-----曉之以利益,動之以利益

【原文】

九月甲午,晉侯秦伯圍鄭,以其無禮於晉(1),且貳於楚也(2)。

晉 軍函陵(3),秦軍汜南(4)。

佚之狐言於鄭伯曰(5):「國危矣!若使燭之武見秦君(6),師必 退。」

公從之。

辭曰:「臣之壯也,猶不如人;今老矣,無能力也 已。」

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過也。

然鄭 亡,子亦有不利焉!」許之。

夜,縋而出(7)。

見秦伯,曰:「秦晉圍鄭,鄭既知其亡矣。

若 亡鄭而有益於君,敢以煩執事。

越國以鄙遠(8),君知其難也;焉用 亡鄭以陪鄰?鄰之厚,君之薄也。

若捨鄭以為東道主(9),行李之往 來(10),共其乏困(11),君亦無所害。

且君嘗為晉君賜矣(12)。

許君焦瑕(13),朝濟而夕設版焉(14),君之所知也。

夫晉何厭之有?既東封鄭(15),又欲肆其西封(16);不闕秦,將焉取之(17)?闕秦以利晉,唯君圖之。」

秦泊說,與鄭人盟,使杞子、逢孫、楊孫戍之(18),乃還。

子犯請擊之。

公說曰:「不可。

微夫人之力不及此(19)。

困人之力 而敝之(20),不仁;矢其所與,不知(21);以亂易整(22),不武。

吾其還也。」

亦去之。

【註釋】

(1)以:因為。

其:指鄭國。

元禮於晉:指晉文公重耳流亡經過鄭國時,鄭文公未以禮相待。

(2)貳:兩屬,同時親附對立的雙方。

(3)軍:駐紮。

函陵:鄭國地名,在今河南新鄭北。

(4)南:鄭國的汜水南面,在今河 南中牟南。

(5)佚之狐:鄭國大夫。

(6)燭之武:鄭國大夫。

(7)縋 (zhui):用繩子吊著重物。

這裡指把燭之武從城牆上吊下去。

出:指出鄭國 都城。

(8)鄙:邊邑。

這裡指把遠地作為邊邑。

(9)東道主:東方路上 的主人,因鄭國在秦國的東邊。

後世用這個同作「主人」的代稱。

(10)行 李:使者,外交官員。

(11)共:同「供」,供給。

乏困:指資財糧食等物品 不足。

(12)嘗:曾經,賜:恩惠。

晉君,指晉惠公。

(13)焦:晉國邑名,在今河南三門峽市附近。

瑕:晉國邑名,在今河南靈寶東。

(14)濟:渡河。

版:築土牆用的夾板。

設版:指建築防禦工事。

(15)封鄭:以鄭國為疆界。

(16)肆:放肆。

這裡的意思是極力擴張。

(17)焉:從哪裡。

(18)杞 (qi)子、逢(peng)孫、楊孫:三人都是秦國大夫。

戍:駐守。

(19)微: 要不是。

夫人:那個人,指秦穆公。

(20)因人:依*他人。

敝:傷害。

(21)所與:指友好國家,盟國。

知:同「智」。

(22)亂:分裂。

易:代替。

整:一團一結一致。

【譯文】

魯僖三十年九月十三日,晉文公和秦穆公聯合圍攻鄭國,因為鄭國曾對晉文公無禮,並且親近楚國。

晉軍駐紮在函陵,秦軍 駐紮在汜水南面。

佚之狐對鄭文公說:「國家很危險了!如果派燭之武去見秦國 國君,敵軍一定會撤回去。」

鄭文公聽從了佚之狐的建議。

但燭之武推辭說:「我年壯的時候尚且比不上人家,現在老了,更做不了什麼了。」

鄭文公說:『我沒能及早任用您,現在國家危急才來求 您,這是我的過錯。

然而,鄭國滅亡了,對您也有不利的地方啊!」 於是燭之武答應了。

夜裡。

鄭國人用繩子把燭之武吊出了城。

燭之武去見秦穆公說:「秦國和晉國圍攻鄭國,鄭國已經知道自己要滅亡了。

如果鄭 國滅亡了能對您有利,那麼冒昧地拿這件事麻煩您還值得。

可是 越過一個國家而把遙遠的鄭國作為邊邑,您一定知道這樣做很困 難;如果這樣。

哪裡用得著滅亡鄭國來增強鄰國的實力呢?鄰國 實力增強了,您的實力就減弱了。

如果留下鄭國作為東路上的主 人,秦國使臣來來往往,可以供給他們一些短缺的物資,對您也 沒有什麼害處。

再說,您曾經給過晉惠公恩惠。

他答應過把焦邑 和瑕邑給您,而他早上一過黃河、晚上就在那裡修築工事,這事 您是知道的。

晉國何曾有過滿足的時候?它已經向東把鄭國當作 了邊界,又打算盡力向西擴張邊界;那時不損害秦國的利益,它 從哪裡去取得土地呢?損害秦國而讓晉國得到好處,還望您考慮 考慮這件事情吧!」

秦穆公聽了燭之武的話很高興,就同鄭國訂立了盟約,並派 大夫杞子、逢孫和楊孫駐守鄭國,自己領兵回國了。

晉國大夫狐偃請求進攻秦軍。

晉文公說:「不能這麼做。

如果 沒有那個人的力量,我到不了今天這個地步。

*別人的力量去損 害別人,這是不仁義;失去了同盟國,這是不明智;用分裂來代 替一團一結一致,這是不武。

我們還是回去吧」於是晉軍也離開了鄭 國。

【讀解】

說客在春秋之戰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他們穿梭來往於各國之間,或穿針引線,搭橋過河,或挑一撥離問,挖敵方牆角,或施緩兵之計,贏得喘一息之機。

可以說,缺少了這些用現代詞語稱為外 交家的角色,春秋舞台所上演的戲劇,必定沒有這麼驚心動魄,一精一 彩紛呈,波瀾迭宕。

有了他們,台前。

台後兩條戰線上真是熱鬧 非凡,你方唱罷我登台,演出了古代戰爭史上獨一無二的一幕。

我們發現,說客或外交家除了有高超的言辭辯才,善於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之外,往往善於抓住利害關係這個關鍵,在利害關係上尋找弱點和突破口,從而大獲成功。

燭之武憑三寸不爛之舌 說退秦軍,不費一兵一卒為鄭國解了圍,便是一樁典型的範例。

在一個沒有權威、各自為利益紛爭的時代,利益原則便是行 動的最高原則,一精一明的說客或外交家必定深諧此道。

以利益作為交往原則,關係不可能牢不可破,不可能無懈可擊。

甚至可以說, 曉之以利益,動之以利益,往往比其它手段更見效。

即使在現代社會,國與國之闖的交往,也首先是從利益原則出發的。

這個原則,恐怕比仁義原則更實際,更能長久,盡避仁義原則更值得贊 賞,可是這世上有幾個講仁義的人呢?

講利益原則,首先要以平等為基矗沒有平等,也就在根本上取消了利益。

利益必須通過交往實現,一個人不同他人發生聯繫,就無所謂利益;交往也意味著交換,付出多少,便得到多少, 不付出就無所獲。

只想獲得而不願付出,就破壞了交換,也沒有了平等,也就很難再獲取利益。

交換,實質上也是讓對方有利可圖。

燭之武去遊說秦穆公,如果秦穆公覺得無利可圖,會甘願罷休嗎?所謂挑一撥離間,多半也要利用人們覺得有利可圖的心理。

離開這一點,挑一撥挑間是難以成功的。

搞陰謀詭計的人也常常利用這一點。

「將欲取之,必先予 之」,這也是說用給予好處引人上鉤,然後再將其吃掉。

中國傳統的謀咯,可以說把利益原則發揮到了極致。

除了上面說的之外,還有所謂借刀殺人、過河拆橋、上屋拔梯、賞一安百、欲擒故縱、美人誘一惑、坐收漁利、奇貨可居、害一利百等等, 都是從不同角度利用或發揮利益原則。

可以毫不誇張他說,處世為人的方方面面都與利益原則有千絲萬縷的。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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