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
第二百十回 酌理准情差提淫婦蹈瑕乘隙追指姦夫
第二百十回 酌理准情差提一婬一婦蹈瑕乘隙追指姦夫
卻說施公立刻簽差去提見證小毛、一婬一婦王李氏,並父李卜仁,就縣署升堂復訊。
宿遷縣旁坐案側。
施公便命提原告王陸氏,跪在下面。
王陸氏與前詞相同。
又命提被告。
差役將李氏帶到,跪在下面。
施公觀看李氏,頗有嬈態,問道:「你今年多大歲數了?你丈夫王開槐、女兒秀珍,究竟因何身死?爾可從實招來。」
李氏道:「大人容稟。
小婦人二十三歲,憑媒說合,嫁與王開槐為妻。
二年就生了秀珍女兒。
我婆婆見我易於生育,也是歡喜。
至今年搭一交一 六年,從未怨過他家一句。
不意禍從天降,八月初五夜間,忽然丈夫口稱腹痛,女兒亦是如是。
其時婆婆到小婦人姑家去咧。
小婦人只好起來燒了些薑湯,與丈夫並女兒服下,那知仍然疼痛。
又當夜深人靜,無處延醫診治,小婦人心想等到明天再去將婆婆、姑子接回,請醫生前來代他兩個診治。
不料天尚未明,丈夫與女兒兩個一齊死了。
小婦人已是魂不附體,天明便去隔壁朱家,請他家小毛去接我婆婆、姑子回來。
他就說兒子與孫女兒全是小婦人謀害死的了,便到縣裡告過。
當經縣太爺相驗:並無傷痕,委系暴病而死,我婆婆才算沒事。
小婦人實在冤枉,總要求大人天斷。」
施公道:「本部堂且問你,那一件湖縐的棉襖,是誰送你的咧?」
李氏道:「小婦人回到娘家,向父親要。
後來父親做給小婦人的。」
施公道:「你丈夫既死,為什麼不在夫家守節,服侍孀姑,竟至回到母家,這又是何緣故呢?」
李氏道:「當丈夫死後,小婦人也曾力勸婆婆:兒子雖死,也有你媳婦奉養,你老人家不必過慟哀切。
怎奈婆婆罵小婦人。
因想:丈夫是死了,還要遭婆婆辱罵,實在忍氣不過,屢欲自盡;又恐為人議論,說小婦人害死親夫,畏罪自死。
因此小婦人父,才將小婦人接了回去——過了一二月,等婆婆氣稍平些,再回夫家,並無別故。」
施公聽說,把驚堂一拍,喝道:「好大膽的一婬一婦!現在有見證在此,等與你對質明白,那時尚有何說?」
命提見證。
差役即刻將小毛帶到下面。
施公問道:「你就是小毛?姓什麼?多大歲數?王開槐究竟怎樣身死?你可從實講來。」
小毛道:「小的姓韓,在朱家放牛,今年十五歲。
八月初五夜,約三更時分,忽聽隔壁王家有人喊:『救命!』聲音卻不高。
後來又聽見他家小女兒大哭兩聲,也就是不哭了。
小的當時也不知何事。
等到天明,忽然王家大一奶奶起來,說是他家大爺與女兒,全得病死了。
復又到小的主人家中,央小的去接他婆婆。
後來小的閒談中,說起夜間喊求饒命的話,他家老奶奶,就說是『謀死親夫,毒斃幼一女』,就去往縣裡告咧!這就是小的實供,別無虛謊。」
施公道:「本部堂問你:他平時夫妻吵鬧,你可知道嗎?」
小毛道:「小的間或知道。」
又問道:「你可知王開槐不在家,有什麼人到他家來走動嗎?」
小毛道:「外人並不曾看見過。」
施公又道:「這李氏回娘家,一月去幾次呢?」
小毛道:「有時今去明天來,也有兩三天、三五天不等。」
施公聽罷,又命帶李卜仁。
差役答應,即刻帶到,跪在下面。
施公問道:「你向來作何營生?年紀幾何?為什麼縱容女兒在家宣一婬一,不加防範,以致謀死親夫,毒斃幼一女?爾可從實一一招來,本部堂尚可從寬,免爾之罪。」
李卜仁在下磕了個頭,回道:「小的今年五十八歲,向為裁縫生理。
女兒雖時常回家,只是暫來暫去,連三天都沒在家過的。
因為女婿的母親年紀甚大,無人服侍,亦門戶要緊。
若問女婿是女兒謀害死的,小的實在不知底細。
說害死的時節,小的也只道女兒不端,聽憑夫家去告。
即到縣大老爺前來相驗,說是:實系暴病而死,因此小的才告他的誣告。
後來經人說開,小的也就罷了。
至於將女兒帶回,因據女兒說,他婆婆任意辱罵,萬難相處。
後來女兒氣忿不過,欲尋個自盡,小的因此先將女兒帶回來,過一兩月,再送他回去。
若說姦夫究竟何人,小的不敢妄指的,還求大人明察。」
施公道:「本部堂再問你:你女兒所穿的桃紅湖縐的棉襖,究系何人與他的?」
卜仁道:「這日女兒回來,就說是與女婿賭氣。
因為叫女婿做湖縐棉襖,女婿不肯,後來女兒又說:『爹呀!這件衣服要多少錢呢?』小的就告訴他,差不多要十二弔錢做得成功。
後來女兒就拿出四兩銀子。
小的當時問這銀子從那裡來的?因為女婿不過手藝人,難得拿出這許多銀子。」
施公說:「這卻問得不錯。
他便怎麼回答你呢?」
又說:「我女兒說:『這銀子是女婿的一個舅表兄,現在一江一 南跟官,不久回來,看見表弟娶了新婦給的見面禮兒。
』小的聽說這話,也就不追問了。
當時把銀子拿了過來,做了一件桃紅湖縐的棉襖。」
施公聽罷,有了表兄,便問王陸氏道:「你可是有個在一江一 南跟官的外甥嗎?」
王陸氏道:「這個外甥,還是娶媳婦這年來了一趟,從此並不曾來過。」
施公道:「你外甥把了四兩銀子,給你媳婦做見面禮的嗎?」
王陸氏道:「卻不知道。」
施公又問王李氏道:「你這四兩銀子從何而來?快講。」
王李氏道:「委實是表大伯給的。
當時婆婆不在面前,丈夫那日還在家,親自見的。」
施公道:「你婆婆既不知道,你丈夫又死無對證,本部堂不動刑,你不肯招來。
拖下去先掌嘴四十。」
差役答應,當即一面打了二十。
王李氏仍是不招,施公又命鞭背。
差役又將外衣扯下,即一五一十,鞭了二十下背花。
王李氏但喊「冤枉!」並無口供。
施公便命且先收監,李卜仁著一併收押。
施公退堂。
欲知王李氏如何謀害親夫,毒斃幼一女,且看下回分解。
分類:公案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