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
第七十四回 鴻雁三聲奇冤有救新墳一祭舊恨方消
且說施公看得金有義一案,正自沉吟,忽聽對面鴻雁來叫。
施公暗想:這事定有屈情。
伸手往籤筒內抽了一根,見姚能名字,便叫:「姚能聽差。」
只見下面一人跪倒。
施公說:「你拿此簽,隨著大雁前去,必要留神落在何處,有什麼人物,只管報來。
倘有徇私,追你的性命。」
姚能大吃一驚,跪爬半步,往上叩頭。
口尊:「大人,下役這兩條腿,怎能跟它那兩個翅膀?它是穿街越巷出城,從空中而過。
請大人開恩,它若展翅騰空飛沒了,叫小人何處去找?」
施公拍案,用手一指,高聲大喝說:「好大膽一奴一才,你竟敢搪塞欽差。
本部堂自從初任,審無頭異案,審土地、判官小鬼都問清;石頭、水獺猴兒能告狀;蝦蟆與狗都能訴冤。
做知府,鬥智捉旋風;順天府斷清人參案;鑼鼓巷我審過灶君。
今日我看金有義這一案,必有屈情。
偏遇大雁鳴之怪異,這乃信義之鳥,天差它前來鳴冤。
叫你跟去,即當速往,竟敢抗差不遵。
給我拉下去,重責三十大板!」姚能見勢不好,連忙叩頭:「下役願往。」
施公即忙吩咐住刑。
姚能起身拿簽,來到鳥棲的廊簷之下。
說是:「老雁呀!那有冤枉,快領我前去尋找。
老雁只待慢飛,我才可跟了。
你要一展翅,穿街過巷,明月蘆花,可無處尋覓。
大雁爺爺,咱們走哇!」只見孤雁點頭,飛起看看姚能。
眾人無不驚疑稱奇道:「異怪,不枉人稱賽包公,真是不錯。」
不言眾文武衙役議論。
眾目觀瞧那只雁,慢慢的飛轉,真是等候公差的一般。
那雁出城去。
姚公差遠望那雁,飛到大樹林中,公差往上看那只雁,仍是對著他亂叫。
姚能看罷,笑了一聲說:「老雁那!你在館驛中沒聽見大人吩咐,要找到一個水落石出,也好消差?」
只見那雁不動,只是點頭。
姚能不懂其故,不住的著急。
正然一胡一 思亂想,忽見林外來了一人。
公差連忙將身躲在樹後偷看,卻是半老的婦人,面目焦黃,愁眉淚眼,年歲在五旬上下。
穿一件藍布裌襖,青布單裙;鞋尖腳小,手拿香錁紙錢,來到墳頭前。
將壺放下,雙膝跪倒,斟上酒,點著紙錁,帶淚說道:「三哥,你死得不久,若有靈有應,聽我一言。
我丈夫名叫金守信。
我娘家姓任。
夫主已去世十數年,撂下孤兒寡一婦 。
我兒名叫金有義,年方二十。
素日奉公守法,貿易為生,孝養寡母,並沒有行兇殺人。
三哥,你是被誰殺了,亡魂該知道。
你要有點靈,當叫殺人者償命,為何冤枉好人?」
直將那後來兒子如何入監,如何待秋後處斬,前後訴完。
公差句句聽得明白,心中暗暗稱奇:「大雁它會伸冤。」
抬頭一看,大雁早巳飛去。
又想:「見施公怎麼就說金有義這案冤屈呢?看這婦人哭得實是可憐,我去勸勸他。」
忽從遠地又來了個婦人,三旬上下,身穿重孝,白布墁鞋,滿臉的怒氣,走進林子,直奔那年老的婦人。
不容分說,一把揪住那年老的婦人,摔倒在地,口中不住地罵道:「你那狗種金有義!無故的殺我夫主,你老娟婦還不解恨,又來找到墳上下鎮物。」
把掌掄拳,不住的亂打。
那年老婦人,滿地亂滾,口中不住哀告說道:「不親不友,無仇無恨,我來祭奠一陰一魂叫他顯個靈應,拿住殺人的兇犯,免得屈了好人,並無別的。」
少年婦人,仍是不聽,直是亂打。
姚能出來,向前說道:「這位娘子,不必動怒。
方才是我先來的,看見這位並沒別意。」
年青婦人住手說道:「你是何人?在此何事?」
公差說:「我叫姚能,在濟南當差。
方纔我跟大雁前來,尋找屈情,領我到此。
想你丈夫不是金有義所殺。
適才施總督在濟南放賑,在公館看過招呈,看出金有義這案,必有屈情。
就去了個大雁,叫喚嗚冤。
大人差我跟大雁前來到此地。
你們二人也不必急吵,跟我前去見大人。」
兩婦人跟姚能進城,來到公館。
公差說:「你二人略等一等,我進去稟明。」
走到大人面前,雙膝跪倒。
口尊:「欽差大人在上,下役奉諭跟雁出城,遇見老少兩個婦人,正是金有義那案。
現已將人帶來,候欽差審問。」
施公心中歡喜,先把姚能問了詳細,然後叫帶婦人回話。
公差答應,站起身來,來到外面。
說:「你二人進去,把情由細細說明。」
二人進角門,到案前跪倒。
施公座上開言說;「你們各報姓氏。」
婦人說:「青天大人,小婦人丈夫金守信,十年前身亡。
小婦人娘家姓任。
所生一子,名叫金有義。
年方二十。
只因家貧,尚未娶妻,就是母子度日。
兒子倒也孝順,隨小婦人苦守清貧。
也是該當有事,住的是獨門獨院,三間正屋,一明兩暗。
小婦人住東首,我兒住西首。
那日母子晚間在東首閒坐敘談,忽聽西首有婦人說話聲音。
小婦人生疑,只當金有義在外面勾一引 無一恥婦女,引到家中窩藏。
金有義聽見這話,急得跺腳捶胸說:『我要有這些事,叫五雷把我轟死!』無奈何母子掌燈,往西屋去看。
真是奇怪,有一銅鎖木匣,鎖上掛一把鑰匙。
小婦人一見,又起疑心。
我想此匣來得奇怪,把鎖開放一瞧,是五個元寶,各各縛著紅繩。
我兒歡天喜地,口中念佛。
小婦人心中害怕,怕是來路不明,因財起禍。」
施公說道:「這銀子乃是天賜,為何害怕?」
婦人說;「頭一件怕的是我兒瞞著我。
再說俗語『外財不富命窮的人』。
我母子再苦,也是前生注定,豈能更改?老爺,你老人家請想:小婦人寡一婦 失業的,帶著孩子過這苦日子,雖然說夫死從子,卻何能盡由著他一個年青的孩子?見了此事,如何有不追問之理?要是他偷來的,也就裝不知道,跟著他吃喝,久後直是犯了事,我也有個教子不嚴之罪,這不是明犯王法嗎?就死後也愧見亡夫。
故此屢次的追問,他又說不出來歷。
因此小婦人叫他捺出去,恐生出是非來。
他金有義只是不捨。
小婦人說:『你要不說出這銀子來歷,連你帶銀同送到衙門去!』金有義就依婦人,不要這銀子。
說:『自然有個來歷。
那日晚上剛睡覺,耳旁只聽見人說話,唧唧喳喳,聽不準。
想這銀子必定是說話的送來。
我就枕著匣子睡倒,試試它是財帛,可是邪怪。
』小婦人只得聽從他,把匣子抱到西屋去。
他枕著匣子就睡了。
小婦人息了燈光,也是和衣而睡,不能睡著。
那天不過三更時分,忽聽金有義大叫:『不好!』說是:『母親快來。
』小婦人連忙起身,點著燈,來到西屋一看:只見金有義驚惶失色,只嚷有鬼。
他說:『我枕著金描匣子,合眼朦朧,並未睡著。
看見五個白胖的小孩子,穿著紅緞子兜兜,手拉手兒,笑嘻嘻地說道:『金有義,可歎你大運不通,押不住我們五個。
今日給你個信,你可記清去處:離此三里之遙,有個富家窪,我們俱在那裡住。
你要想到我們,那裡去找。
』說完了話,手拉手兒出外去了。
為兒驚醒,一身冷汗,回手摸匣子就不見了。」
這些文武官員、差役聽得直是發愣,都說奇怪。
施公座上開言說:「後來卻又如何呢?」
任氏說:「青天老爺,以後總是我兒財心太重,不肯聽我說。
那日天有五鼓,一人出了門,找銀子去了。
小婦人在家候信,等到天亮也未回程。
恐怕冤家惹禍,倚門盼望。
後來鄰舍告訴,方知准信,把民婦人的魂也唬掉了。」
說到此處,淚如雨下,大放悲聲。
施公沉吟說道:「金任氏,再把鄰人告訴你的話語,細細說來。」
任氏止悲,口尊:「大人,那時有人告訴,說是:『金大媽,可不好了!你兒子在富家窪殺了個人,把腦袋裝在匣子內,抱著走呢!正撞見府尊太爺,將他鎖拿進城,送入監中,單等秋後抵償。
』民婦無法,自己回家,只是打點往監中送飯。
今日想起兒子冤枉,預備錢錁,往趙三墳前祭奠,求他一陰一魂有靈,保佑拿住兇手,好叫金有義不遭冤枉而死。
祝贊未完,不想他妻來到,他說民婦來下鎮物,揪住就打,不容分說。
多虧大老爺的公差勸解,他說有鴻雁鳴冤,帶領民婦前來。
這是以往從前的話,並無半句虛言。」
施公暗想前後的話語,沉吟了一會,說是:「貴府,你差人去把犯人金有義提出監來,本部堂親審。」
知府答應,連忙差人前去。
不多時,但見公差鎖來一人。
施公說:「金有義!」有義看見他娘在公案前跪倒,金有義跪爬半步,口稱;「青天大老爺,容小人細稟。」
遂把始末原則,細說一遍。
施公聽罷,母子一言不錯,真是字字相同,一字不訛,可見真是實情。
施公又叫:「金有義,你不該貪心妄想,以致平地起禍。
你枕金漆匣子,夢見五個孩子,他既說不在你家住,醒來不見,就該他自去自來,你又貪心去找,不聽母訓。
又你在何處揀那匣子?據實稟來。」
金有義說:「小人不聽母言,走出門到富家窪。
三里之遙,頓飯之時,到了富家後門口。
星月之下,瞧見匣子。
小人怕人瞧見,抱在懷中,回頭就走。
走不甚遠,抬頭看見一片燈籠火把,原來是府尊大爺。
嚇得小人才要躲避,誰知已被太爺看見,叫公差把小人叫回頭到轎前。
太爺追問匣子裡面是什麼東西,夤夜孤身往那裡去。
小人見問,心忙意亂,嚇了個張口結舌。
待說是銀子吧,又怕官府拿去算贓入庫。
那時小人話就遲了。
太爺叫公差把匣子打開一看,並無一個元寶,原來是血淋淋的人頭。
府太爺叫人立刻給小人戴上了鎖子,跟到衙門。
問小人為何害人,死一屍一存在何處,凶器現在何處,首級為何裝在匣內。
小人見問,心膽俱碎,本無此事,怎能應承?任憑說破唇齒,府太爺不聽。
各樣刑法,全受到了。
只急得無奈,這才招認。
府太爺問成死罪,這才收監。」
施公眼望知府說:「貴府,金有義殺死趙三,這一案訴詞內有隱情,你聽聽怎麼樣?本部堂審問清渾,內中有不到之處,只管提說。」
陳知府曲背躬身說:「老大人才學深如淵海,卑職實不如也。
又兼才疏學淺,卑職倘有不到之處,求老大人指教。」
施公微微的冷笑說:「貴府此言差矣!府州官盡說:『小的學疏才淺,不堪民命。
』你不想這小民性命,都拿在府州、縣令手內,屈枉民命,蒼天不容!」施公又問金任氏:「看見匣子天有幾時?」
說:「天有二鼓。」
施公問:「叮嚀睡覺,到了何時?」
說:「正到三鼓。」
施公問:「你兒去追趕銀子,卻又何時?」
說:「在四鼓。」
施公問:「你兒出門,手拿何物?」
說:「是空手而出。」
施公問:「貴府在何處,與金有義相逢?是何時候?」
陳知府說:「卑職正是四鼓撞見。」
施公說:「這話就不明瞭,金有義四更離家,貴府四更拿的兇犯,時候不對。
再說這四鼓夜已深了,手內又無凶器,難道他空手殺人不成?金有義倘挾仇把趙三殺死,再沒有把人頭盛在匣內,抱回家去的道理。
本部堂不明,請問貴府,殺人是何凶器?」
知府曲背躬身說:「卑職把金有義拿到衙門內審問,他在當堂招認:忽因挾夙日之仇,把趙三用刀殺死,凶器捺在河內。
打撈不著。
就是畫招,卑職才敢定案。」
施公微微冷笑說:「貴府,本部堂有幾句話,請聽明白。
你我既食君祿,即當報雨露之恩;審問民情,當知仔細。
人命重案,更得留神。
待施某審明此案,自有分曉。」
施公又問趙三妻子說道:「你夫被人殺害,其中必有情弊,你也該知一二。
金有義與你夫不親不友,那裡的仇呢?男女一樣,都有天理良心,不許刁唆。
明有王法,暗有鬼神,今日在本部堂下,若有一字不真,本院查出,定是不容。」
梅氏見問,往上磕頭。
口尊:「大人,民婦年三十歲,父母雙亡。
十八歲嫁與趙三,算來十年有餘。
膝下無兒無女,公婆早已棄世。
丈夫嫖賭吃喝,狐朋狗友,任他所為。
無論怎麼不好,總是結髮夫妻,恩情似海。
一旦被人殺死,民婦豈有不痛之理?要說金有義本是素不相識,非親非友,無仇無恨。
他倒有個朋友,甚是相好。」
施公連忙追問。
不知梅氏說出何人,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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