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
第二百十二回 淫婦狠心冤魂不散姦夫毒手弱女何辜
第二百十二回 一婬一婦狠心冤魂不散姦夫毒手弱女何辜
話說施公開棺驗畢,然後打道回轅。
施公回到行轅,左思右想,實在憂悶,只得暫且丟開,有什麼動靜,等到夜間再作計較。
這夜施公才睡了一會,便覺得自己到了枯樹嶺,四旁無人,只有一屍一身睡在棺內。
可怪那一屍一身,見了施公到跟前,便由棺內爬起來,望著施公磕了一個頭,嘴裡說了許多話,只是不解。
後來又站起來,滿頭仍是血汗,又用手指指頭頂;忽然用手一招,從旁來了個小女孩子。
只見那女孩子,望著施公也磕了個頭,站起來用手指指腹上,又指心口。
倏忽間女孩子已經不見了,那一屍一身仍在棺內。
施公醒來,重複詳解,明日作主意。
到次日,將那個著名老仵作金標叫來,望他說道:「本部堂昨夜夢城隍神示兆,說王開槐實是中傷致命。
爾亦明知真情,有意矇混。
本部堂定將爾照知情不報、得賄賣放例,加一等從重治罪。」
那金標正欲辨白,施公不由他分說,忙喝道:「毋許多言,速速前去!若三日驗出,本中堂重重有賞。」
金標不敢再說,且先行回去,與老婆商量商量,有何不可。
一會子到了家中,他老婆便問道:「施大人傳你去,究為何事?」
金標聽說,便將以上的話說了一遍。
只見他老婆說道:「你說死者週身無傷,你曾細細檢驗嗎?」
金標道:「那一處不曾驗過!」他老婆道:「頭頂上果曾驗過嗎?」
這句話把金標提醒了,忙道:「只有頭頂未曾驗過。」
也是冤魂未散,合該金標的老婆要在施公手上犯案——你道金標老婆,為何犯案呢?他本來姓花,名玉春,前夫是個讀書未成家中又苦之人。
後來他看上一個公門中人,與之通姦。
花玉春就瞞了這個公門中人,將前夫害死跟了他。
後來那公門中人不到一年死了,他才嫁了金標為妻。
此是前話。
且說金標聽了老婆花玉春的話,次日便去施公那裡悄悄告訴。
施公便道:「你前日堅說不知,現在怎麼可得知道?」
金標說:「乃小的妻子向小的問,頭頂曾否驗過?小的說不曾驗到,他就說出這句話來。」
施公聽說此話,就疑惑起來:怎麼一個婦人就有這等見識?便往下問道:「你妻子姓什麼?」
金標道:「小的妻子姓花名玉春。」
施公聽說「花玉春」三字,忽又觸起夢中那道詩來,暗想這裡有什麼岔事?因道:「你妻子見識很好,如明日果能驗出傷來,本部堂有賞,爾且退去。」
次日,施公又到枯樹嶺,先驗封條,次命李卜仁及李氏同到棺前,跟同開棺。
仵作將棺蓋開下,復驗一周。
據報:「仍無傷痕。」
施公喝令將頭髮打開,細驗頭頂。
說著,留神察看李氏形色。
只見李氏登時變了顏色,兩眼的光都瞪直了。
施公知道有異,旋據仵作稟報:「驗得頭頂中間有四五寸長鐵釘一根,委系被釘死。」
施公聽報,又命將釘拔出。
仵作答應,遂將鐵釘呈上公案。
施公便命宿遷縣同看,又命將李氏帶上,把鐵釘與李氏看過。
即叫人將棺蓋好,仍舊用土封墓。
一面帶同原被告、人證,及書差、仵作,逕回縣署復訊。
施公升座大堂,問李氏道:「好大膽的一婬一婦,今本部堂驗出真傷,爾尚有何辯駁?」
李氏尚未回答,只見李卜仁稟道:「小的生出這不孝之女,做出如此的大案,小的實不知情,求大人盡法懲治,好申我女婿之冤。」
施公道:「你既不知情,姑從寬發落,爾當聽候判斷。」
又問李氏道:「爾是招與不招。」
李氏見抵賴不過,只得招出,因道:「小婦人聽信人言,下此毒手。
只因母家前莊有個姓吳的,名叫吳良,是一個武舉出身,家中頗有些錢文。
有年三月初二日,小婦人在門口買菜,吳良從此經過,見小婦人稍有姿色,起了邪心。
於是兩情相合,就此成奸。」
施公道:「那吳良難道沒有家小嗎?」
李氏道:「妻子新死。」
又問道:「他家尚有何人?」
李氏道:「他上有祖母,今年已七十多歲,雙目不明。
還有前妻生的兒子,今年三歲,寄在他丈人家過活。」
施公道:「你既與他有奸,後來便怎麼害你親夫與你女兒呢?」
李氏道:「由此日往月來,至今年已整二年多了。
小婦人凡到婆家去,皆系兩頭說謊,因此娘、婆兩家皆不知道情節。
這日小婦人剛從吳良家走未多遠,先見丈夫走來。
其時丈夫並未看見,小婦人終是膽怯,當晚也就回來夫家。
過了幾日,又去吳良家內,將這話告訴吳良,原欲與他拆散。
那知吳良甜言蜜語,小婦人受騙,就答應了,也不料起這歹心。
到八月初五,他聽我婆婆到姑子家去了,約到二更時分,他就一人到了夫家,手上拿了一把刀把門打開,見了丈夫就要殺他。
小婦人見他那種殺象,就要喊叫。
他又指著小婦人說道:『你如喊叫,就是一刀。
』小婦人被他嚇得也不敢喚了。
我丈夫也就被他嚇昏了。
他便將刀拋在地下,就把丈夫背綁起來。
此時丈夫也醒了,便哀求他饒命。
他那裡肯依?小婦人也去求他,他也不睬。
復又撕了塊布,將丈夫嘴塞住,就從身上掏出一根釘來。
又在地下拿了刀,用手提刀,將釘在丈夫頭頂上釘下,登時丈夫就死了。
此時小婦人已嚇軟了,話也說不出,只眼睜睜地望了他動手。
我那秀珍女兒,從床 上忽然爬起來,哭個不了。
吳良一見說道:『一不做,二不休。
留了這小孩子,終久是禍,不如一起斬草除根。
』說著,又將秀珍抱起來,在桌上抽屜內,尋出根針來,在秀珍肚臍戳進去。
天尚未明,女兒也就死了。
他見二人皆死,復向小婦人說道:『你不能說出來,你若是露了風聲,你的性命立刻難保。
你就說他父女兩個暴病死的。
即使有人告你,雖把包老爺請來,都驗不出傷的。
』彼時小婦人也是無法,只得依允他了。」
說罷,大罵。
施公聽罷,叫人錄了口供,仍舊收監,候提吳良到案,再行斷結。
一面飛差簽提吳良。
當日就將吳良提到。
施公遂坐晚堂,先問了一遍。
吳良仍思抵賴。
後命帶到李氏對質,吳良也一一招認道:「王開槐實系由小的一人用釘釘死,其小女兒秀珍,亦是小的用針戳死是實,情甘抵罪。」
施公道:「用釘釘頭這個法兒,你實在想得好毒!」吳良道:「此法並非小的想到。
十年前小的方十歲多,在外婆家房內住著。
那房裡牆上有個洞,那夜見隔壁鄰居家有個婦人,用釘釘他男子。
十年來總未破案,因此才想出這個計策來。」
施公道:「你這外婆家姓什?住在何處?」
吳良道:「小人外婆姓楊,住在桃花塢,名叫楊秀。」
施公又道:「你記得釘那男人的那家姓什麼?」
吳良道:「小人記不清了。」
施公也不往下問,但命將吳良口供錄了,分別收監,聽候擬罪。
欲知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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