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廬叢話
四十四
平南黎謙亭,乾隆戊子舉人,官涇州知州,著有《素軒詩集》梓行。
其《甕玉行》有序云:「于闐貢大玉三,大者重二萬三千餘斤,小者亦數千斤,役人畜挽拽,率以千計,至哈密有期矣。
嘉慶四年,奉詔免貢,詩以紀事。」
詩云:
于闐飛檄馳京都,大車小車大小圖。
軸長三丈五尺咫,塹山導水堙泥途。
小玉百馬力,次乃百十逾。
就中甕玉大第一,千蹄萬◇引行踟躇。
日行五里七八里,四輪生角千人扶。
又云:
詔書寶善不寶玉,嵯峨巨◇卜輕錙銖。
所到之處即棄置,毋重百姓罹無辜。
又云:
大玉雕琢鐫其瑜,小玉鏟鑿為龜趺。
大書己未恤民詔,金寒石泐玉不渝。
按:貢玉大至二萬三千餘斤,殆古昔所未有。
此詩足備掌故,因節錄之。
俗謂婦妒為吃醋。
按「吃醋」二字見《續通考》:「獅子日食醋酪各一瓶。」
世以妒婦比河東獅吼,故有此語。
嘗聞北地橐駝嗜鹽,日必飼以若干斤,否則遠行弗健。
以橐駝吃鹽例之,則獅子吃醋,亦事所或有。
臨桂倪雲臞《桐一陰一清話》:阮文達平蔡牽,得其兵器,悉◇鑄秦檜夫婦鐵像,跪於岳忠武廟前。
好事者戲撰一聯,制兩小牌題之,作夫婦二人追悔口吻,其一系秦檜頸上曰:「咳,僕本喪心,有賢妻何至若是。」
其一系王氏頸上曰:「啐,婦雖長舌,非老賊不到今朝。」
公謁廟時見之,不覺失笑。
按:《簷曝雜記》:「李太虛,南昌人,吳梅村座師也。
明崇禎中為列卿,國變不死,降李自成。
本朝定鼎後,乃脫歸。
有舉人徐巨源者,其年家子也,嘗撰一劇,演太虛及某巨公降賊後,聞大清兵入,急逃而南。
至杭州,為追兵所躡,匿於岳墳鐵鑄秦檜夫人胯下,值夫人方入月,迨兵過而出,兩人頭皆血污。
此劇已演於民間,稍稍聞於太虛。」
云云。
據雜記,則岳墳鐵像明末清初已有之,倪雲阮文達所鑄,未詳何本。
《桐一陰一清話》又云:「秦淮舊院教坊規條碑,余嘗見其拓本。
略云:『入教坊者,准為官妓,另報丁口賦稅。
凡報明脫籍過三代者,准其捐考。
官妓之夫,綠巾綠帶,著豬皮靴,出行路側,至路心被撻勿論。
老病不准乘輿馬,跨一木,令二人肩之。
』」云云。
此碑入金石話,絕新。
某觀察號鳳樓,行五。
光緒乙巳、丙午間,薄游一江一 南,參某督幕。
公暇陶情絲竹,為秦淮名妓小五寶脫籍。
其友某贈聯云:「小樓一夜 聽春雨,五鳳齊飛入翰林。」
署名「鳳倒鸞顛客」。
扁云「二五為偶」。
按:宋陳藏一《話腴》:「昌黎伯《和裴晉公東征》詩云:『旗穿曉日雲霞雜,山倚秋空劍戟明。
』蓋以我之旗,況彼雲霞;以彼之山,況我劍戟,回鸞舞鳳格也。」
鳳倒鸞顛,略與回鸞舞鳳,體格暗合。
又小五寶之姊名小四寶,亦擅艷名,或贈以聯云:「小南強,大北勝。
四美具,二難並。」
亦工巧典雅。
錢唐張勤果由軍功起家,官至河南布政使,為御史劉寶楠所劾。
疏有「目不識丁」語,竟對調潮州鎮總兵,旋擢廣東提督,轉山東巡撫。
勤果夙工書法,模《聖教序》,得右軍神髓,自被劾後,刻「目不識丁」小印,凡為人作書輒於署名下鈐用之。
一江一 寧諸生李仙根,名光節。
咸豐間,闔門殉發賊之難,僅以身免。
仙根工詩詞,擅丹青,跌宕饒風趣。
有小印,文曰:「自成一家」。
凡繪事愜心之作,輒鈐用之,殊忍俊不禁。
宋時廬陵永和市,有舒翁以陶器著稱,工為玩具。
翁女尤善,號曰舒嬌。
其壚甕諸色幾與柴哥等價。
按:◇專書談瓷故者,世不多覯,間見數種,亦不具舒嬌之名,亟記之。
前話載清干、嘉間于闐國貢大玉,重二萬三千餘斤。
自來玉之大者,殆無逾此。
相傳內廷節慎庫有大銀,猶為明代遺物,其重幾何,弗可得而考也,陟其巔必以梯。
曩余客京師,聞之友人云云。
黃伐檀集《妒芽說》:「客有語予,人有以桃為杏者,名曰接。
其法斷桃之本,而易以杏。
春一陽一既作,其枝葉與花皆杏也。
桃之萌亦出於其本,蓊然若與杏爭盛者。
主人命去之,此妒芽也。」
又《蜀語》:「七夕漬綠豆令芽生,名巧芽。」
妒芽、巧芽,語並絕新。
蕙風曰:「吾廣右花匠最擅接花之技,如以櫻桃花接垂絲海棠,則先植櫻桃於盆,其本必蟠倔有姿致,僅留一二枝條,壯約指許。
屆清明前,則就海棠撰其枝氣王者,壯相若者,與櫻桃之本姿致宜稱者,審定長短距離,削去其半,約寸許,同時於櫻桃枝近本處,亦削去其半,亦寸許,速就兩枝削處,密切黏合,以苧皮緊束之,外用海棠根畔土,調融塗護,勿露削口。
若所接海棠枝距地較高,則植木為架,支櫻桃盆,務令兩花高下相若,無稍拗屈強附。
迨至夏初,兩枝必合而為一,苧皮暫不必解,於海棠枝削口稍下,徐徐鋸斷。
俾兩花脫離,即將削口稍上之櫻桃枝鋸棄,則本櫻桃而花葉皆海棠矣。
他花接法並同。
比見日本櫻花絕佳,竊意可以中國海棠之本接之。
宋人稱他人一妻 曰閣中,孫覿《鴻慶集.與惠次山帖》云:「忽聞閣中臥病,何為遽至此也。
伉儷之重,追慟奈何。」
元人稱妾曰少房,黃晉為義門鄭氏撰《青◇連居士鄭君墓銘》云:「娶傅福,字世昌,少房徐偉,字妙英,皆前君卒,同葬縣東金村。」
又宋濂撰《宣政院照磨鄭府君墓誌》云:「越四年,夫人吳氏卒。
越一十五日,少房勞氏又卒,◇葬府君之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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