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廬叢話
三十六
蘇俗賽神,輿神而游於市,前導有臂香者,袒裼張兩臂,以銅絲穿臂肉,僅累黍,懸銅錫香爐,爇栴檀其中。
或懸巨銅鉦,皆重數十斤。
乃至數十人,振臂而行,歷遠而弗墜,亦足異矣。
《高僧傳》云:「梁僧智泉,鐵鉤掛體然千燈。」
殆其濫觴歟?
同治時,蜀人有西昆熊子者,著《藥世》十三萬言,力辟婦女纏足之非,其中引經以經之,據史以緯之,不憚苦口藥石,欲以菩薩寶筏,遍度優婆尼,亦足見救世苦心矣。
其家女公子三,皆能稟承父志,不屑以纖纖取容,特請自隗始,當時不免目笑,而適以開今日風氣之先。
惜其書未經見,未審曾梓行否。
南皮相國張文襄,撰《戒纏足會序》,論中國女子纏足之弊,最為切中。
謂:「極貧下戶,無不纏足,農工商賈畋漁之業,不能執一。
虺弱傾倒,不能植立。
不任負戴,不利走趨,凡機器紡紗織布繅絲,皆不便也。
與刑而刖之,幽而禁之等。」
又謂:「若婦女纏足,貧者困於汲爨抱子,富者侈於修飾,資用廣而疾病多。
遇水火兵亂,不能逃免,且母氣不足,所生之子女,自必脆弱多病,數十百年後,吾華之民,幾何不馴致人人為病夫,盡受殊方異俗之蹂踐魚肉,而不能與校。」
文襄此論,所謂仁人之言,不惜苦心疾口,極言弊病,以冀眾民之聽,凡提倡不纏足者,當稱述而闡明之者也。
又有極言纏足之害,據所聞見,尤為沉痛者,楊子劉恭冕《廣經室文鈔》有云:
當咸豐癸丑後,發逆遍擾一江一 南北各省,吾鄉以多水獲免。
他省之來吾邑者,率多大足婦人,而裹足者卒鮮。
且必皆富貴之家,先賊未至出走者也。
若貧窮之士,遷延無計,及賊大至,而男女踉蹌就道。
彼婦人自知不良 於行,未及賊而自盡者有之,為賊追迫而自死才有之,求死不得,為賊所虜脅者有之。
又或子為母累,夫為妻累,父母為兒女累,兄弟為姊妹累,駢首就戮,相及於難者指不勝屈。
歲乙丑,予游皖南,每至一村,屋宇或如故,而不滿二三十人,多者不過百人,就中則九男而一女焉。
此一女者,非必少壯有夫能生育。
是更二十年,而今所謂九男者,或無遺種焉,豈不可哀也哉。
夫自古至今,婦女死於兵者,莫可殫述,而皆未有知其死之多累於裹足者。
故予著之,不啻痛哭流涕言之,為天下後世仁人告也。
昔人載籍有關係考證纏足之原始者,略具如左:
《宋書.禮志》:「男子履圓,女子履方。」
《北史》:「任城王楷刺并州,斷婦人以新靴換故靴。」
宋張邦基《墨莊漫錄》「道山新聞」云:「李後主宮嬪窅娘,纖麗善舞,以帛裹足,令纖小屈上如新月狀,由是人皆效之。
以此知紮腳五代以來方有之。
如熙寧、元豐前,人猶為者少,近年則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
宋車若水《腳氣集》:「婦人纏腳,不知起於何時。
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
纏得小來,不知何用。
後漢戴良嫁女,練裳布裙,竹笥木屐,是不干古人事。
或言自唐楊太真起,亦不見出處。」
宋王明清《揮麈余話》:「建炎時,樞密議官向宗厚,纏足極彎,長於鉤距。
王佾戲之,謂腳似楊貴妃。」
宋張世南《游宦紀聞》:「永福鄉有一張姓僧,有富室攜少女求頌。
僧曰:『好弓鞋,敢求一雙。
』裂其底,襯紙乃佛經也。」
《宋史.五行志》:「理宗朝,宮女束足纖直,名『快上馬』。」
宋吳自牧《夢粱錄》:「小腳船,專載賈客、小妓女、荒鼓板、燒香婆嫂。」
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安南國婦人,足加鞋襪,游於衢路,與吾人無異。」
宋百歲寓翁《楓窗小牘》:「汴京閨閣,宣和以後,花鞋弓履,窮極金翠。
今擄中閨飾復爾,瘦金蓮方,瑩面丸,遍體香,皆自北傳南者。」
元陶九成《輟耕錄》:「程鵬舉,宋末被擄,配一宦家女,以所穿鞋易程一履。」
元沈某《鬼董》:「紹興末,臨安樊生,游於湖上寺閣,得女子履絕弓小,張循王妾履也。」
元白珽《湛淵靜語》:「程伊川六代孫淮居池一陽一,婦人不裹足,不貫耳,至今守之。」
《明史.輿服志》:「皇后青襪舄,飾以描金雲龍皂純,每舄首加珠五顆。
皇妃、皇嬪及內命婦青襪舄,皇太子妃襪舄同,命婦九品青襪舄,宮人則弓樣鞋,上刺小金花。」
明黃道周《三事紀略》云:「弘光選婚,懿旨以國母須不束足。」
明沈德符《野獲編》:「向聞禁掖中被選之女,入內皆解去足紈,別作弓樣。
後遇掃雪人從內拾得宮婢敝履,始信其說不誣。」
又云:「明時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裹足。」
明一胡一 應麟《筆叢》:「婦人纏足,謂唐以前無之。
余歷考未得其說。
古人風俗流傳,如墮馬、愁眉等,史傳尚不絕書,此獨不著。
太白至以素足詠女子,信或起於唐末,至宋、元而盛矣。
至詩詞可資印證者,唐明皇《詠錦襪》云:「瓊鉤窄窄,手中弄明月。」
白香山詩:「小頭鞋履窄衣裳,天寶末年時世裝。」
杜牧詩:「鈿尺裁量減四分,碧琉璃滑裹春雲。」
北宋徐積《詠蔡家婦》云:「但知勤四支,不知裹兩足。」
《花間集》詞云:「慢移弓底繡羅鞋。」
宋趙德麟《商調.蝶戀花》云:「繡履彎彎,未省離朱戶。」
劉龍洲有《沁園春》詞,詠美人足「洛浦凌波」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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