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
第二百四十三回 張掛榜文招尋繡履追申冤屈拘質公堂
話說施公即將王三郎傳到,訊了一堂,囑令三郎退下,聽候申冤。
次日,又出差至山一陽一縣,調齊全卷,並將朱槐提到,細心研究。
施公見朱槐亦頗為良善,斷非殺人之人也,囑暫行收監,聽候申雪。
於是施公心甚不安,遂思得一計,即刻命人寫了榜文,在各處張掛。
那榜文上寫道:
為懸賞招尋事:據王三郎妻朱氏,被人謀害身死一案,除已將兇手拿獲在案外,尚失繡鞋一隻,特懸賞格招尋;不論軍民人等,如有將繡鞋檢得,呈送漕督衙門繳對者,本部堂定重賞大錢五十千文,當堂給發,決不食言。
爾等慎毋觀望自誤,特示!
這榜文一出,那些觀望的人盡作為新聞,到處談論,卻無一人拾得。
看官,你道朱氏究為何人所害呢?原來王三郎家在淮安南門外,河岸上面。
朱氏生得頗為美貌,夫妻亦極恩愛。
只因對門有一家,姓李名喚賓如,其人先為府署書役,後來因誤公事革去,性最刁惡,好色貪一婬一,見朱氏美貌屢欲相通,未便得手。
這日忽見三郎清早出門,李賓如便到朱家問道:「王兄在家嗎?」
朱氏聽見有人叫喚,因問道:「是誰?三郎早間上鎮去了。」
李賓如也不顧進退,即入裡面,見朱氏道:「我有件事,特來相托,未知他即回嗎?」
朱氏因見李賓如是對門鄰居,也不疑惑,因對他道:「三郎有事未完,至早也須日晚方回。」
李賓如見朱氏雲鬢半偏,朱唇輕啟,不禁慾火上焚。
因用手去拉朱氏道:「尊嫂且同坐,小可有事奉告,王兄回來,煩即轉達。」
朱氏見他有不良 之意,因罵道:「你堂堂六尺身軀,不分內外,白晝到人家來調戲婦女,真是畜類不如。」
說罷,進入房內去了。
李賓如羞愧難禁,因即懷恨在心。
自想:「倘或三郎回來,朱氏將此事告知,三郎豈不深懷仇恨?不如將朱氏殺死,即可洩我之恨,又可免洩其言。」
因懷了利刃,復來三郎家內,見朱氏站在門裡,李賓如突出利刃向朱氏咽喉刺下,朱氏倒地而死。
李賓如見朱氏已死,知道不好,意欲移禍於人。
因將朱氏繡鞋脫下,去近河亭子旁去埋,不料半途失落一隻。
李賓如走到河亭旁邊來埋繡鞋,方知只剩一隻,彼時也不顧回頭去找,匆匆將一隻鞋並一把利刃,埋入泥中而去。
事有湊巧,遇朱槐來探朱氏濺了兩腳的熱血,一路回船。
又遇著王三郎聽了鄰舍之言,追尋血跡,因此朱槐被捉,抱屈難申。
你道這是那裡說起呢?
話分兩頭,再說山一陽一縣奉了施公委查風捲麻裙一案,回到衙門,即與幕友商議此案,如何辦法。
彼此商議許久,那幕友道:「據我看來,必得先將那少一婦 提案,就硬說是他丈夫吳其仁的一陰一魂,在城隍廟前控訴爾謀死親夫,城隍神托夢,請本縣審斷,先詐一詐他,看他如何情形,再作商議。」
山一陽一縣答應,因即簽差去提吳何氏。
那山一陽一縣差人奉縣主之命,即刻到了吳家。
卻好何氏梳洗已畢,見著兩名公差進來,先自嚇了一跳,忙問道:「你這二位從何而來?為什麼不分皂白,便往人家亂跑?」
那縣差便道:「你家可姓吳嗎?」
何氏道:「是。」
縣差又道:「吳何氏現在那裡?」
何氏道:「我便是何氏。
有何話說?請講。」
那差人道:「這就是了。」
因在袖中拿出鐵索,向何氏道:「你的案犯了!你丈夫吳其仁告你謀死丈夫。
本縣太老爺奉了城隍之命,特來捉你!」何氏聞言,暗自吃驚不小,急道:「我的丈夫暴病身死,連喪都出了。
左右鄰舍誰人不知?今你們二位忽然前來,憑空捏造什麼謀死親夫,敢是要索詐我寡一婦 的錢財嗎?既然如此,我便同你們到縣裡去。」
公差早就將鐵索向何氏頸上來套。
何氏忙道:「且慢來,我又不逃,自同你們前去,何必用此呢?」
縣差不由分說,仍將鐵索把何氏套起來,一直帶往山一陽一縣去。
縣差報到,山一陽一縣便傳伺候,立刻升堂,將何氏帶到。
山一陽一縣留心看那何氏,但見他身穿重孝,生得頗有幾分姿色,而且一種妖嬈之氣現於形端,心中就有幾分疑惑。
只聽那何氏先自開口說道:「請問大老爺簽飭公差,拘孀婦到案,不知孀婦死了丈夫,犯著何罪,請大老爺明示!」山一陽一縣聞言,暗說好個利口潑婦,因道:「你就是吳何氏嗎?」
何氏道:「孀婦正是吳何氏。」
山一陽一縣道:「你丈夫叫什麼名字?」
何氏道:「名喚其仁。」
山一陽一縣道:「你丈夫死了幾時?是何病症死了?現在曾否下葬?」
何氏道:「得病而亡,已過六七,現已下葬。」
山一陽一縣道「你夫家尚有何人?」
何氏道:「既無翁姑,又無伯叔,且無子女。」
山一陽一縣道:「你嫁與吳其仁幾年了?」
何氏道:「五年。」
山一陽一縣道:「為何並無生育?」
何氏道:「人生有命,何可強求?」
山一陽一縣道:「爾可知爾所犯之罪嗎?」
何氏道:「孀婦只知夫死,尚未終七,不知所犯何事。」
山一陽一縣把驚堂木一拍,大聲喝道:「好大膽的一婬一婦,爾敢謀害親夫!本縣奉城隍神托夢,說爾親夫在城隍神前,告爾謀害身死,飭令本縣提爾到堂,徹底根究,代爾親夫申雪。
爾尚敢故作不知,殊屬一婬一潑已極!若不從實將姦夫招出,本縣定用嚴刑拷你〕快快招來,因何謀害?本縣或可原宥,從寬減等一屍一何氏聽說,因緩緩說道:「大老爺為民父母,民間有了冤屈,自己力有不能申雪的,求大老爺代為申雪,此固大老爺分內之事;從未聞民間本無冤枉,大老爺偏欲代人申冤。
而且謬言神來托夢,是究竟有何實據?嘗聞誣告加三等,大老爺即此一舉,自問如何呢?」
山一陽一縣怒道:「爾仗這利口辯駁,便思駁倒本縣嗎?且再問你丈夫即使暴病身亡,爾何得死後遽殮?殮後即葬?足見情虛,恐致洩漏,所以草草葬了,即可杜絕人口了!如此狡謀,本縣已洞悉爾的肺腑,爾尚有何強辯?」
何氏道:「大老爺此言,更覺差矣!世界上隨殮隨葬的,不知凡幾,難道都是謀害親夫的嗎?而且論國法,停樞不葬,是大干例禁。
論人情,殮畢即葬,即所謂入土為安。
孀婦以一婦人,既無翁姑伯叔,若將死者之樞,久停在室,萬一風火不測,將何以對亡夫?在孀婦看,隨殮隨葬,於國法人情,兩無偏廢。
大老爺以此借口,孀婦可不解大老爺何以謂為民父母了?」
山一陽一縣被何氏這一頓話,駁得個禁口無言,不禁大怒道:「好大膽的一婬一潑婦!爾既說未曾謀害親夫,本縣明日申詳上憲,請示開棺相驗,彼時看爾尚能狡賴不成?」
何氏道:「大老爺既要開棺相驗,孀婦豈敢不遵?但有一件,如果驗出傷來,孀婦情甘認罪。
若竟無傷,大老爺擅翻一屍一骨,於律例上尚有處分嗎?」
山一陽一縣道:「若驗不出傷來,本縣也願自請處分。」
何氏道:「大老爺既如此說,孀婦先具甘結;大老爺也得具一張甘結,申報上憲,將來方可為憑。」
欲知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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