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
第二百八十七回 呈金釵銀匠訴冤悟銅鏡縫工起解
話說吳質仁在典當內,偶見自製金釵,系贈嫁婉姑之物,因知此中有異;更慮他表弟與胞妹婉姑,此中定有冤情。
因請那當典內的主人設法,將那質釵的圈留起來;他便一面繕具狀詞,趕緊到了漕督衙門投告,求施公代他申冤。
施公見了狀詞,當即升堂,將吳質仁帶上問道:「你有何冤枉?可從實講來!」吳質仁磕了一個頭,向上訴道:「小人原籍浙一江一 紹興府山一陰一縣人。
從幼年在北京,從師一習一 學銀工。
數年之後,技藝畢業,掙了幾個錢,在北京開了一片銀樓。
那時原籍家中,尚有老母、弱妹。
這年老母病故,弱妹無依。
小人便回原籍,將老母殯葬得清楚,帶了弱妹到京,與小人一齊居住。
彼時弱妹婉姑方才十三歲,原由母親作主,許字同籍一個秀才劉國材。
那時國材尚在書房攻書,還未進學。
到前年二十二歲上下進學的。
小人帶著妹子在京居住,小人的妹子恪守閨訓,且極端莊勤儉。
那年一交一 十九歲了。
小人又聞得妹夫劉國材已進學了。
大人的明鑒: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小人就要送妹子于歸。
怎奈小人店務冗繁,抽不出空來。
正在煩慮,可巧那年適逢會試之期,小人有個表弟成都彥,是上一科的舉人,由原籍進京會試,就住在小人家裡。
小人這表弟,真是個至誠君子,守理法的人。
不必說他不存苟且之心,平日見了婦女,真個是目不斜視。
小人因此就想到:妹子是要出嫁的人,小人自己又不能分身親送妹子回籍,難得表弟到此;他又是個誠實可靠的人,因此就與表弟商量定了:將妹子托他帶回原籍,擇吉于歸,以了婚姻大事。
小人的表弟當時也就答應。
小人甚為歡喜。
又因妹子的夫家甚為貧窮,妹夫雖然進了學,他家中尚有老母,就便給人家教讀,每年能得幾何?再加自己房用,將來添兒育女,家用日大,進項又少,小人的妹子如何度日?因此,小人就多備了些嫁資,又給妹子自製了幾件工巧的釵飾,一齊一交一 於妹子。
擇了日期,就托小人的表弟,將妹子還回原籍,小人以為了卻了一件大事。
「不料妹子與表弟回籍之後,將妹子于歸劉家。
第二日忽然妹夫劉國材,及妹夫的母親,均被殺死。
當經妹子喊齊鄰舍投告縣裡。
彼時妹子為是親夫及婆母被人殺害,求縣裡申冤。
那知縣太爺相驗之後,追問小人不在原籍,便將小人的表弟提去;及至問到同路回籍的緣由,縣太爺就說小人的表弟與小人的妹子『一對怨女曠夫,豈有同行數千里,決無曖一昧 情事』。
又令穩婆驗得小人的妹子果非處一女 ,因即嚴刑拷問。
小人的表弟與小人的妹子,只得承認通姦謀殺。
因此小人的表弟與小人的妹子,皆抵償問罪,業已明正典刑。
彼時小人在京尚不知道。
後來原籍的親戚寄書,小人方知此事。
當時小人亦以為表弟與妹子存此狗彘之行,理應身受國法;即又想小人的表弟與妹子,實非此無一恥之輩,其中難免無冤屈之處,因此疑信難決。
現在因離鄉多年,又因妹子與表弟這件事,故此暫行回籍偵訪偵訪。
不料走至治下裕豐典內,與典主說話,忽見典伙手持金釵一股,到典主面前說道:『此釵製法一精一巧。
因質價太巨,不敢自主,請典主定價。
』彼時小人在旁看見,實小人妹子回籍時贈嫁之物;因思既有此物,小人的表弟與小人的妹子之冤,當可明白。
因此,小人請典主一面將質釵之人設法圈留,一面小人親到台前投告。
小人實系情急,又念表弟與妹子實在冤枉,為此叩求大人俯念無辜問罪,死者含冤,急速飛簽將質釵之人提到追究,以求水落石出。
感德非淺!」訴畢,又磕了一個頭,跪在地下。
施公聽罷,當即准詞,飛簽去提質釵之人;一面飭令吳質仁暫行退下候訊。
吳質仁唯唯退下。
施公也即退堂。
不一會,差役來報,已將質釵之人提到。
施公立刻升堂,問那人道:「爾喚什麼名字?是那裡人氏?」
那人道:「小人是北京人氏,姓王名六。」
施公道:「爾為何在紹興劉家奸盜財物,殺害他母子?爾可從實招來。」
王六見施公問出真情,不覺毛髮悚然。
施公見王六有異懼之狀,也知道是他所為,因將驚堂木一拍道:「該死的強盜!本部堂即將爾的實情察出,爾還敢不招嗎?」
當即望兩旁喊了一聲:「來,將他夾起再問!」王六見要上夾棍,趕即求道:「小人願招了。」
因道:「小人前在京中,訪知吳銀匠嫁妹子,嫁資甚厚。
當時便思盜取,因不便下手,後來即跟著出京。
他們沿途又防備得嚴,因此一路跟到紹興。
那日劉家喜期,小人即伏在左近。
等到親友各散,小人即乘閒入門,暗伏廚下。
到了二更時分,劉家的老婆子,到廚房裡來檢點物件。
小人怕那老婆子看見不便,好拿出刀來,將那老婆子殺了。
那劉家新郎聽見廚房內有響聲了,也就點了燈火,到廚房照看。
小人見他又來,就也將男子一併殺死。
彼時小人就將劉家男子所穿衣服更換起來,復行秉燭入房。
其時新娘初來,不辨真假。
小人就與新娘同寢。
當時就騙他道:『聞說汝兄贈嫁時,有金釵等件,製法頗為一精一巧,可能取出與我一看嗎?』其時小人與新娘說話,那新娘以為小人真是他丈夫,因即將所有贈嫁之物,全行拿出與小人觀看。
小人看畢,誇讚了兩句,又令他仍然收好。
小人又與他同寢。
等到天明,看見新娘睡熟,小人便將金釵、金釧等物,取來藏在身旁,越屋而去。
此皆小人的實供,小人也自知犯法,求大人明察便了。」
施公聽罷,即喚吳質仁道:「爾可聽清楚嗎?」
吳質仁道:「小人聽真了,還求大人作主才好。」
施公道:「爾且在此等候一月,候本部堂將此案緣由奏明聖上,候奉到諭旨,應如何辦理之處,再行給爾定奪。
現在本部堂一面移咨浙一江一 撫台,請將山一陰一縣先行革職;並著該縣將全卷查明,隨帶前來歸案訊辦。
一面即奏聞聖上,請旨定奪便了。」
吳質仁又磕了一個頭,這才退下。
施公又命將王六一交一 山一陰一縣監禁。
差役答應,將王六帶下。
施公退堂,進了書房,更衣已畢,即刻擬了奏本,並擬明各項罪律。
次日簽發出去;又備了咨文,移咨浙撫,請解山一陰一縣帶同全卷,迅速到淮歸案,暫且不表。
再說張珊珊與小衛玠一案,經施公因夢銅鏡,察出真情。
著令原差趕往丹徒,迅提金二朋到案訊斷。
那丹徒原差奉了施公之命,那敢怠慢,日夜趲趕,不日已到鎮一江一 。
當即在本縣衙門報了文。
丹徒縣即將原差喚進,問明一切。
原差便說施公如何審問,如何在監用計,不知如何牽出一個金二朋來。
「現在著令小的回來,拘獲金二朋前去訊詰。」
丹徒縣道:「難道許炳文果非小衛玠殺死嗎?」
那差人道:「小的也不知其中委曲,但見施大人只問了一問,就叫小的前來提金二朋了。」
丹徒縣道:「既是如此,爾可趕將金二朋提來,好讓本縣備文申解便了。」
那原差聽說,即刻出了衙門,各處查拿金二朋。
不到兩日,居然將金二朋捉住,先解到縣裡。
由丹徒縣問明無誤,即日加差押解前往。
欲知如何審問金二朋,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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