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
第二百四十四回 一官摒棄賢令開棺雙履招來冤民出獄
話說山陽縣將吳何氏供詞,並各具開棺甘結,疊成文卷,分別申詳上憲。
這日施公接到申文,隨即看了一遍,暗道:「這吳何氏反覆辯駁,未為無理。
但據親目所睹,風捲麻裙;又據王殿臣等探訪各事,其中實有冤屈。
今據山陽縣呈請開棺相驗,這山陽縣不但膽識兼備,而且是個好官,本部堂不可不准。」
因此道:「據詳已悉,仰該縣即日開棺,詳加檢驗。
務使水落石出,以彰國法,而儆一婬一凶,毋任死者含冤,生者漏網。」
批畢,隨即發縣。
山陽縣奉到批文,復又親往漕督衙門面稟一切。
施公大加賞識。
當向山陽縣道:「如果實非謀害,所有應得處分,本部堂當與貴縣共之。
不過貴縣臨驗時,恐有仵作舞弊矇混等情。」
山陽縣唯唯退去。
當即回了衙門,立刻傳知書差人役、仵作人等,飭令預備一屍一場,明日早晨開棺。
合署書差知道此事,皆謂「本官得了瘋疾,硬說人家謀害親夫」。
到了次日,各事備辦停當,山陽縣帶領書差、仵作,並吳何氏人等,一齊出了東門,直往吳其仁墳墓而來。
相離不遠,見一屍一場已經搭得齊整。
不一會已到,山陽縣下轎,先往墳前繞走一圈。
忽然一陣旋風,直吹得塵灰高起。
山陽縣又在墳前暗祝了兩句話,然後升入公座,喝令土工掘塚。
將塚掘開,露出一屍一棺,便令仵作開驗。
仵作答應,即隨手持鐵斧,先在棺頭砍了三斧,然後鑿開棺蓋,當有土工抬過。
隨即仵作請官親臨,眼同檢驗。
山陽縣離了公座,親到棺前,但見一屍一身毫不腐爛,因喝仵作如法檢驗。
仵作不敢怠慢,遂即從頭至足檢驗一周,喝報:「毫無傷痕,實系暴病而死。」
山陽縣又令再驗,旋又報:「委實無傷。」
山陽縣無可奈何,只得命人蓋棺封墓。
何氏大聲說道:「大老爺以莫須有之言,妖幻無憑之夢,開人之墓,啟人之棺,翻倒人之一屍一骨。
死者何辜,遭此荼毒?既啟棺而又欲蓋棺,開墓而又欲封暮,此非孀婦所敢遵命。」
山陽縣只得忍氣吞聲,緩言說道:「爾言誠是。
但本縣前已具了甘結,申詳上憲。
今既驗無傷痕,本縣自甘認罪。
死者既已無辜,而再令其一屍一首暴露,本縣更無以對死者,且先蓋棺封墓。
爾如不信,爾可上控大府,請定本縣之罪便了!」何氏聽罷,這才允為蓋棺封墓。
山陽縣打道回衙,何氏暫行回家。
山陽縣拈香已畢,即便去見施公,稟知一切。
施公頗為納悶。
因道:「貴縣令遭此意外之事,皆本部堂的不是,隨即自請參處,以分貴縣之罪。」
山陽縣起身致謝,正欲告辭,忽見施安呈上一張詞狀。
施公展開一看,就是吳何氏控告山陽縣擅請開棺一案。
施公當令施安傳諭何氏:聽候本部堂提參該縣。
施安傳諭出來,何氏自行回家,心中頗為得意,以為從此可以無虞了。
山陽縣告辭出來,回到衙門,頗為憤恨。
然亦無可如何,只得密派心腹,詳加探訪;施公亦復如是,暫且不提。
且說王三郎妻被人謀害,朱槐冤屈在獄,施公懸賞招尋繡履。
那賞格已懸有十日,並無人拾得。
李賓如竟然法外逍遙。
這日李賓如在一店飲酒,這酒店婦人,卻同李賓如有一奸一。
李賓如酒至半酣——合該朱槐災難要滿,朱氏冤屈可申,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李賓如忽向那一婬一婦人說道:「看你有心顧我,我從未有點好處與你的,今當以一宗財爻相報。」
那婦人笑道:「你自來我家,何曾使用過你半文錢?既有財爻,你還要自取,何得與我?我不受你這油滑嘴來騙我。」
李賓如道:「你可知道王三郎妻,被人謀害,朱槐現在監獄,將要抵償;施大人出了榜文,招尋朱氏繡履,如有人拾得,當堂賞給大錢五十千文?我正知其繡履下落,今說與你知道,你可使你丈夫檢出,送往施大人那裡領賞。」
那婦人道:「我不相信,你怎麼知道?」
李賓如道:「我昨日走近東門外河亭旁邊,腳下被一物絆了一跤,低頭一看,見是女人一隻繡履,並一把利刃埋在泥內,因此知之。」
那婦人仍不相信,等李賓如去後,暗向丈夫說知,密令前往檢拾。
酒店主本來好利心重,一聞此言,即去找尋。
走到河亭旁邊,扒一開松泥,果有女人繡鞋一隻,利刃一把,忙取回來。
那婦人一見大喜,即令其夫持履呈送漕督施公。
那酒店主到了衙門,先將繡履交與值日,由值日差送進。
施公正為此事在那裡納悶,忽見繡履,當即問道:「是何人送來?」
值日差道:「是個開酒店的送來的。」
施公一面飭令值日差傳知來人,聽候給賞,一面傳伺候升堂,施公升了堂,將酒店主帶上問道:「這繡鞋你是那裡得來?」
酒店主回道:「是從東門外河亭畔泥中檢出。」
施公道:「誰叫你在那裡去找?」
答云:「是小人的妻子叫小人前去。」
施公道:「你妻子又怎麼知道呢?」
答道:「是在店內飲酒的一個姓李的客人說的。
小人一妻子聽見這話,叫小人去的。」
施公道:「這姓李的叫什麼名字?常來你店飲酒的嗎?」
答云:「名賓如,是常來的。」
施公遂令吏役如數給發賞錢,店主拜謝而去。
施公復令王殿臣、郭起鳳道:「你二人跟他前去偵探。
倘遇該酒店婦女在家同人飲酒,即刻捉來。」
王、郭二人,奉令前去。
卻說那酒店主,將賞錢攜到家中,他妻子喜之欲狂,因道:「你我得此賞錢,皆李某之力,可請他來取些分他。」
那酒店主答應,即至李家,把李賓如請來。
那婦人一見賓如,笑容可掬,越加奉承便邀入自己臥房,安排酒餚相待,三人共席而飲。
那婦人復向李賓如說道:「我夫妻得此賞錢,皆是大郎指教,何能獨得?應與大郎共分。」
李賓如笑道:「此事雖我指引,卻是你的財爻。」
三人正在那裡談笑,王殿臣已在外面探聽清楚,同郭起鳳即搶入房一中,將三人捉住,解回衙門。
施公即刻升堂,先將該婦訊道:「爾如何知道被殺的婦人繡鞋所埋之處呢?」
那婦人道:「系酒客李賓如所說。
他說看見一隻女子繡鞋、一把利刃,埋在泥中,因此小婦人才叫丈夫去拾。」
施公道:「你丈夫只將繡鞋送來,那利刃尚在何處?」
那小婦人道:「現在小婦人家中。」
施公即命人去調利刃,一面即提李賓如嚴訊。
李賓如始則不招,後被嚴型,抵賴不過,只得將上項各節,及與酒店女人通一奸一等情,一一招出。
施公判令李賓如處死以抵朱氏。
酒店婦,責竹杖四十,即交酒店主領回,嚴加管束。
朱槐釋放出獄,聞者快心。
欲知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分類:古典俠義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