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廬經略
精器械
一精一器械
方今各衛軍器,無論朽鈍不堪,亦已強半不備。
宜妙選良工,大開爐冶,極其一精一利,以物試之。
不如法者懲之,即令改造。
閱器之法,躬親細驗,毋旁委他人,毋信手一抽一閱。
任非其人則見欺,十視一二則遺漏,於是工匠皆以苟且塞責耳!士雖執器,安能取勝?以卒予敵,古人所忌。
至若火器,古惟火箭、火炮。
迨我天朝,可稱大備。
蓋陸續得之南中諸番,而時創以己意也。
竊以為神機之營,不必仍前秘其法,須令郡縣廣其傳。
而私鑄私藏,嚴法禁革。
然火器易發難裝,臨陣常竭。
敵乘我之歇而衝突,便至不支。
須廣造毒弩、勁弓、機石,互換選出,而火器仍旋裝旋用,庶無竭之患矣。
桓公問管仲曰:「夫軍令則寄諸內政矣,齊國寡甲兵,為之若何?」管子對曰:「輕罪而移諸甲兵。」
桓公曰:「為之若何?」
仲曰:「制:重罪贖以犀甲一戟,輕罪贖以顒盾一戟,小罪贖以金分,宥閒罪。
索訟者三禁而不上下,坐成以束矢。
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鋤、夷、斤、,試諸壤土。」
甲兵大足。
夏主勃勃之臣阿利,一性一巧而忍,每程較器甲,工必有死者。
射甲不入,斬其弓人;入則斬其甲匠。
勃勃以為忠而任之。
由是器械一精一嚴,近代無比。
夫管子罰罪人為甲器,雖至今行焉,可也。
阿利之忍,固不可師。
而閱器之嚴,試器之法,略當仿此。
分類:古代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