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廬經略
責己
《司馬》有言:「大敗不誅,上下皆以不善在己也。
上以不善在己,必悔其過;下以不善在己,必遠其罪。」
上下分罪,以能易危為安,轉敗為攻也。
將惟自護其短,而以失歸人,此眾口所以呶呶,而三軍之所以不用命。
人非堯舜,安能盡善?惟不文己非,不難改悔,引吝責躬,若無所容,以示日月之無私焉。
庶萬眾聞而仰之,悅而附之,失之東隅,而收之桑榆也。
第之道,須出至誠,非徒騰頰,實取後圖。
苟虛詞以希眾,必取笑於三軍。
倘後效之無聞,將前愆為滋甚。
故自怨與自艾一交一儆,心局與事局更新,然後諸軍激勸,戰無不勝矣。
晉人伐楚,三捨不止,大夫曰:「請擊之。」
楚莊王曰:「先君之時,晉不伐楚,及孤之身,而晉伐楚,是孤之過也。
若之何其辱諸大夫也!」大夫曰:「先君之時,晉不伐楚,及臣之身,而晉伐楚,是臣之罪也!」莊王俯首而泣,拜諸大夫。
晉人聞之,曰:「君臣爭以過在己,而君下其臣,所謂上下一心,君臣同力,未可攻也。」
乃夜還歸。
武侯之敗於街亭也,或勸公更發兵,公曰:「大兵軍祁山、箕谷,皆多於賊,不能破賊,為賊所破。
此病不在兵少,過在一人耳。
今欲校變通之道於將來。
自令以後,諸有忠慮於國,但勤攻吾之缺,則功可蹺足而待。」
於是考微勞,甄壯烈,深自貶損,布所失於境內,勵兵講武,以為後圖。
戎事簡練,民忘其敗也。
渾瑊之敗於吐蕃也,以宿將史抗等不用其命。
元帥郭子儀謂諸將曰;「敗軍之罪在我,不在諸將。」
渾瑊曰:「今日之事,惟理瑊罪,不則再見任。」
子儀赦其罪,使將兵趨朝那,大敗虜兵,盡歸所掠。
夫違今致敗者,史抗也,而渾瑊以為己罪。
受命禦寇者,渾瑊也,而汾一陽一自任其失。
責躬如此,所以前敗而後勝。
夫人之常情,鮮不是己而非人。
以楚莊、武侯、汾一陽一之德度觀焉,人之相越遠矣!然瑊之敗也,瑊始欲設槍壘以自固,史抗以為示怯而命去之,出而力戰。
師還,虜躡以入,是以敗。
渾瑊、史抗之罪皆可原矣。
假令逗留而不力戰,或違律而致喪師,郭公不執而誅之,而第也,何以正法乎?
分類:古代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