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廬經略
誓師
《吳子》有言:「百姓是吾君而非鄰國,則戰勝。」
未有義聲煌煌,而三軍之銳氣不倍為鼓舞者也。
故出兵之際,則陳師而誓之也。
其聲罪欲明,約束欲嚴,賞格欲厚,刑章欲肅。
夫聲罪明則軍威張,約束嚴則紀律正,賞格厚則士樂趨,刑章肅則人普畏。
此自《甘誓》、《湯誓》以來,所必重也。
故為將者,毋以為故事而漫嘗之。
忠義慷慨,激揚吏士,慶賞刑罰,申飭再三,爭先用命,同立功名,貴賤相忘,禍福與共,自可目無強敵,威自百倍矣。
啟即位,有扈氏不服。
王征之,大戰於甘,乃召六卿之師,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
今予惟恭行天之罰。
左不攻於左,汝不恭命;右不攻於右,汝不恭命。
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
予則孥戮汝!」遂滅有扈。
秦王猛攻燕,陳於渭源而誓之曰:「王景略受國厚恩,兼任內外,今與諸臣深入賊地,當竭力致死,有進無退,共立大功,以報國家。
受爵明主之朝,稱觴父母一之室,不亦善乎?」
眾皆踴躍,破釜棄糧,大呼競進。
夫《甘誓》,則聲罪明而賞罰備。
王景略之誓,其立功報國,則激以忠義;受爵稱觴,則歆以福澤;深入賊地,則示以利害。
宜乎人之踴躍也。
分類:古代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