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廬經略
習技藝
一習一技藝
今日之一操一練,不教諸軍以技藝,而第教以陣法,已非矣。
況所謂陣者,又沿一習一久而易訛。
即使盡善而無技藝,猶金弓玉矢,不可得而用也。
一十八般武藝,人雖不能全一習一,亦當熟其一二。
而弓弩槍刀則人人不可無,又人人不可不熟。
教之者第無務用花法耳。
蓋花法,進退迴旋,止可飾觀。
而與敵相對,務宜前進,稍爾回轉,敵必乘之,勝負之機,於茲決矣。
故但當教以臨陣正法,使之一精一熟。
蓋臨陣對敵,非若暇豫從容,白刃一交一前.存亡系念,心手張皇,成法易忘,藝雖夙勝,到此能用其半,亦足以制敵矣。
倘從前牛疏,角刃之際,必將一技不施,安望執馘獻俘也哉!是以教一習一之欲一精一也。
一人教十,十人教百,百人教千,千人教萬。
時時按閱,評第高下,優昔賞之,劣者罰之,令在必行,斷無寬宥。
罰者不惟罰其本軍,且罰及其教師;賞者不惟賞其本軍,亦賞及其教師。
上專於此,日務其事。
日務其事,庶人心鼓舞,武藝嫻熟,三年之後,定為一精一卒。
李抱真之鎮澤潞也,策山東有變,上一黨一為兵沖,而大亂之後,賦重人困,軍伍雕刓,乃籍戶三十而稅一。
令閒月,得曹耦一習一射。
歲大校,親按籍第其能否賞責,比三年皆一精一。
由是澤潞步兵為諸路最。
種世衡之鎮環慶也,常課吏民射。
有過失者,射中則釋;有訟某事者,輒因中否而予奪之。
人人自勵.皆一精一於射。
由是數年敵不敢近。
夫弓弩鳥槍,中多者賞,中少者罰,人所易知。
而槍筅耙釵刀牌,皆各有較之之法。
說備於戚繼光《紀效新書》。
其較長槍,先單槍試其手法、步法、身法、進退之法,又二槍對試其真正一交一鋒。
復以二十步立木把一面,高五尺,上分喉、目、心、腰、足五孔,各安一寸木球在內,每人執槍於二十步外,聽擂鼓擎槍作勢,飛身向前,截去孔內圓木,懸於槍尖上。
如此遍五孔內乃止。
一、試狼筅,先令自使,看其身、手、步法。
用槍對較,凡長槍,哄誘不動,又能遮隔不入,為熟。
一、試耙釵,先令自使,看其身、手、步法。
復以長槍短刃對較,能架隔長槍刀棍,翼狼筅出入殺人,為熟。
一、試刀,以能沖耙釵、狼筅,不及遮隔,為熟。
一、試挨牌,令與長槍對較,任長槍上下左右殺來,牌隨敵應之,不能及身,為熟。
一、試籐牌,先令自舞,試其遮蔽活動之法。
務要藏身不見,及雖閉藏,而目猶視敵,又能管腳下為妙。
次以標槍一支,近敵標去,乘彼顧搖,便一抽一刀殺進,使人不及反身,為一精一。
一、試標槍,立銀錢三個子三十步內,命或上或中或下,標中不差,為妙。
以上諸藝,各試其優劣,分上、中、下三等。
上賞,下罰,中無及焉。
練初,賞罰稍寬,令人易企,一習一熟則嚴,無假借也。
分類:古代兵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