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廬經略》習技藝:今日之一操一練,不教諸軍以技藝,而第教以陣法,已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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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廬經略》習技藝

草廬經略

習技藝

一習一技藝

今日之一操一練,不教諸軍以技藝,而第教以陣法,已非矣。

況所謂陣者,又沿一習一久而易訛。

即使盡善而無技藝,猶金弓玉矢,不可得而用也。

一十八般武藝,人雖不能全一習一,亦當熟其一二。

而弓弩槍刀則人人不可無,又人人不可不熟。

教之者第無務用花法耳。

蓋花法,進退迴旋,止可飾觀。

而與敵相對,務宜前進,稍爾回轉,敵必乘之,勝負之機,於茲決矣。

故但當教以臨陣正法,使之一精一熟。

蓋臨陣對敵,非若暇豫從容,白刃一交一前.存亡系念,心手張皇,成法易忘,藝雖夙勝,到此能用其半,亦足以制敵矣。

倘從前牛疏,角刃之際,必將一技不施,安望執馘獻俘也哉!是以教一習一之欲一精一也。

一人教十,十人教百,百人教千,千人教萬。

時時按閱,評第高下,優昔賞之,劣者罰之,令在必行,斷無寬宥。

罰者不惟罰其本軍,且罰及其教師;賞者不惟賞其本軍,亦賞及其教師。

上專於此,日務其事。

日務其事,庶人心鼓舞,武藝嫻熟,三年之後,定為一精一卒。

李抱真之鎮澤潞也,策山東有變,上一黨一為兵沖,而大亂之後,賦重人困,軍伍雕刓,乃籍戶三十而稅一。

令閒月,得曹耦一習一射。

歲大校,親按籍第其能否賞責,比三年皆一精一。

由是澤潞步兵為諸路最。

種世衡之鎮環慶也,常課吏民射。

有過失者,射中則釋;有訟某事者,輒因中否而予奪之。

人人自勵.皆一精一於射。

由是數年敵不敢近。

夫弓弩鳥槍,中多者賞,中少者罰,人所易知。

而槍筅耙釵刀牌,皆各有較之之法。

說備於戚繼光《紀效新書》。

其較長槍,先單槍試其手法、步法、身法、進退之法,又二槍對試其真正一交一鋒。

復以二十步立木把一面,高五尺,上分喉、目、心、腰、足五孔,各安一寸木球在內,每人執槍於二十步外,聽擂鼓擎槍作勢,飛身向前,截去孔內圓木,懸於槍尖上。

如此遍五孔內乃止。

一、試狼筅,先令自使,看其身、手、步法。

用槍對較,凡長槍,哄誘不動,又能遮隔不入,為熟。

一、試耙釵,先令自使,看其身、手、步法。

復以長槍短刃對較,能架隔長槍刀棍,翼狼筅出入殺人,為熟。

一、試刀,以能沖耙釵、狼筅,不及遮隔,為熟。

一、試挨牌,令與長槍對較,任長槍上下左右殺來,牌隨敵應之,不能及身,為熟。

一、試籐牌,先令自舞,試其遮蔽活動之法。

務要藏身不見,及雖閉藏,而目猶視敵,又能管腳下為妙。

次以標槍一支,近敵標去,乘彼顧搖,便一抽一刀殺進,使人不及反身,為一精一。

一、試標槍,立銀錢三個子三十步內,命或上或中或下,標中不差,為妙。

以上諸藝,各試其優劣,分上、中、下三等。

上賞,下罰,中無及焉。

練初,賞罰稍寬,令人易企,一習一熟則嚴,無假借也。

分類:古代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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