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孝經》第十:紀德行:大家曰:「女子之事夫也,纚笄(1)〔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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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孝經》第十:紀德行

女孝經

第十:紀德行

【原文】

大家曰:「女子之事夫也,纚笄(1)〔謂束髮加簪〕而朝,則有君臣之嚴;沃盥〔澆水洗手〕饋食〔獻熟食〕,則有父子之敬;報反〔受恩思報〕而行,則有兄弟之道;受期〔接受委託〕必誠,則有朋友之信;言行無玷(2),則有理家之度(3)。

五者備矣,然後能事夫。

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4)不爭。

居上而驕則殆(5),為下而亂則辱,在丑而爭則乖(6)。

三者不除,雖和如琴瑟,猶為不婦(7)也。」

【解讀】

此章規範婦德的「五備三除」,與丈夫相處也要有如同君臣、父子、兄弟、朋友相處的道義,且要言行自律。

還要戒除居上而驕、為下而亂、在丑而爭。

【註釋】

(1)纚笄〔li jī〕:束髮加簪。

(2)無玷:沒有瑕疵;不受玷污。

(3)理家:料理家事。

度:事物所達到的境界。

(4)丑:眾。

(5)殆〔dai〕危亡,危險。

(6)乖:不順利,不和諧。

(7)不婦:不合為婦之道,違背婦德。

【翻譯】

曹大家說:「女子侍奉丈夫,束髮加簪後拜見丈夫,就有如君臣相見的莊嚴感;澆水洗手後獻上食物,就有如父子般的恭敬;懷著感恩的心常想回報夫君,就有如兄弟般的道義;接受夫君委託之事竭誠去做,就有如朋友般的誠信;言行得體沒有過失,就有料理家事的風範氣度。

這五方面具備,然後就能侍奉好丈夫。

地位尊貴而不驕慢,身居下位而不任意隨便,在大眾中禮讓不爭。

身居上一位如果驕慢無理就會有危險,身居下位如果任一性一妄為就會受侮辱,在眾人中如果與人爭鬥就常不順心。

這三方面不戒除,雖然與丈夫如琴瑟般和睦,仍舊是違背婦道啊。」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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