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孝經
第四:邦君妻
【原文】
非禮教之法服(1),不敢服;非詩書之法言(2),不敢道;〔道,言也。
〕非信義之德行,不敢行。
欲人不聞,勿若(3)勿言;欲人不知,勿若勿為;欲人不傳,勿若勿行。
三者備矣,然後能守其祭祀,蓋邦君妻之孝也。
《詩》云:「於以采蘩(4),於沼於沚(5)。
於以用之,公侯之事(6)。」
〔《詩·召南》采蘩篇〕
【解讀】
此章講貴族妻子的孝道,服飾、語言、行為都要符合禮法,言行要做百姓的榜樣,這樣才能保全家族地位。
【註釋】
(1)法服:古代根據禮法規定的不同等級的服飾。
(2)法言:合乎禮法的言論。
(3)勿若:同「莫若」,不如。
(4)於以:往哪兒,在何處。
蘩〔fan〕:白蒿。
古代常用來祭祀。
(5)沼:沼澤。
沚〔zhǐ〕:水中沙洲。
(6)事:此指祭祀。
【翻譯】
不是禮法規定的服飾,不敢穿;不合(《詩經》《尚書》中道理)的言語,不敢說;不是合乎信義的行為,不敢做。
要想不被人聽到,不如不說;要想不被人知道,不如不做;要想不讓人傳言,不如不行。
這三點都做到了之後,就能守住祭祀的宗廟了,這是貴族妻子的孝道。
《詩經》說:「哪裡可以采白蒿?那片池啊那片塘。
哪裡需要用白蒿?為了公侯要祭祀。」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