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孝經
第十(版本二):紀德行
【原文】
大家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常則和色柔聲,必致(1)其親一愛一;奉養則竭力營辦,務得其歡心;疾病則供具湯藥,及其憂早;喪葬則擗踴(2)哭泣,致〔盡其極也〕其哀痛;祭祀則以時思薦,盡其誠敬。
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
事親者,居上勿傲,為下勿悖(3)(4),在丑勿爭。
居上而傲,則德不崇;居下而悖,則殃必及身;在丑而爭,則聲名乖戾(5)。
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牛羊豕曰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解讀】
此章以另一個版本來規範婦德的「五備三除」。
對雙親要做到的五條:和顏悅色、盡心盡力、病時服侍、葬時至哀、祭祀至誠。
要戒除居上而傲、居下而悖,在丑而爭。
【註釋】
(1)致:奉獻,獻納。
(2)擗踴:擗,捶胸;踴,以腳頓地。
形容極度悲哀。
(3)薦:祭祀時獻牲。
(4)悖:違逆,違背。
(5)乖戾:牴觸,不合情理。
【翻譯】
曹大家說:「孝子侍奉雙親,平日裡和顏悅色,柔聲細語,一定時時表達親近喜一愛一;奉養老人就盡心盡力,一定要得到長輩的歡心;倘若老人生病了,就呈供湯藥,盼望早日好轉;老人過世送喪時,就捶胸頓足地哭泣,極盡哀痛之情;祭祀已故先人時,就按春秋祭祀的時間進獻祭品,極盡誠敬之心。
這五方面具備,然後能侍奉雙親。
侍奉雙親時,地位尊貴而不傲慢,身居下位而不違逆,在眾人中禮讓不爭。
身居尊位而驕慢就品德不佳;身居下位而違逆就必招災禍;身處眾人中卻一愛一爭搶就會名聲不好。
這三方面不戒除,雖然每日給雙親供養豐盛的飯菜,仍舊是不孝啊!」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