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孝經
第十一:五刑
【原文】
大家曰:「五刑之屬三千(1),而罪莫大於妒忌,故七出(2)之狀標其首焉。
貞順正直,和柔無妒,理於幽閨(3),不通於外,目不徇(4)色,耳不留聲,耳目之欲,不越(5)其事,蓋聖人之教也,汝其行之。
《詩》(6)云:『令儀令色,小心翼翼。
古訓是式,威儀是力。
』〔《詩·大雅》烝民篇。
〕」
【解讀】
此章講到女人最大的過錯是妒忌,因此平和一溫一柔沒有妒忌心,是很重要的德行。
【註釋】
(1)五刑:五種輕重不等的刑法。
三千:指古代所有的刑罰。
(2)七出:規定夫妻離婚時所要具備的七種條件,當妻子符合其中一種條件時,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
這七種條件是:「不順父母」、「無子」、「一婬一」、「妒」、「惡疾」、「口多言」、「竊盜」。
(3)理:謂治理得好,秩序安定。
幽閨:深閨,多指女子的臥室。
(4)徇〔xun〕:同「徇」,順從,曲從。
(5)越:遠,背離,違背。
(6)詩:《詩·大雅·烝民》。
【翻譯】
曹大家說:「古代的刑法有五大類,歸屬的犯罪條目有三千種之多。
其中沒有比妒忌更大的罪行。
所以休妻的「七出」〔七種過失〕中「妒忌」被記為首位。
女子應該貞潔順從正直,平和一溫一柔沒有妒忌心,把家中的事治理好,不與外面的人多往來,眼睛不隨便看東西,耳朵不流連於好聽的聲音,節制耳目的欲一望,不背離自己的本分,這是聖人的教誨啊,你們要按此去做。
《詩經》上說:『儀表端莊臉帶笑,小心謹慎不出格,遵循古訓無差錯,盡力做事合禮節。
』」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