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孝經
第五
【原文】
為婦之道,分義之利,先人後己,以事舅姑,紡績(1)裳衣,社賦〔賦,與也,至若春日祭社之時,則各賦之以農桑之事。
〕烝獻〔冬祭曰烝,至若烝祭之時,又各獻其谷粟多寡之功。
〕,此庶人(2)妻之孝也。
《詩》云:「婦無公事,休其蠶織(3)。」
【解讀】
此章講述平民百姓妻子的孝道,要分清道義和利益,服侍公婆要先人後己,做好春秋祭祀和桑蠶紡織是婦人本分。
【註釋】
(1)紡績:把絲麻等纖維紡成紗或線。
古代紡指紡絲,績指緝麻。
(2)庶人:平民,百姓。
(3)婦無公事,休其蠶織:指桑蠶紡織是婦人應盡的公事。
出自《詩經·大雅·瞻卬》。
【翻譯】
做女人的道理,就在於分清道義與利益。
要以先想別人後想自己的態度來侍奉公婆,要做好紡線織布縫衣的家事。
春天祭祀時做好種地養蠶的事,冬天祭祀時供上豐收的穀物。
這是百姓妻子的孝道。
《詩經》上說:「桑蠶紡織是婦人應盡的公事。」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