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孝經》第五:為婦之道,分義之利,先人後己,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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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孝經》第五

女孝經

第五

【原文】

為婦之道,分義之利,先人後己,以事舅姑,紡績(1)裳衣,社賦〔賦,與也,至若春日祭社之時,則各賦之以農桑之事。

〕烝獻〔冬祭曰烝,至若烝祭之時,又各獻其谷粟多寡之功。

〕,此庶人(2)妻之孝也。

《詩》云:「婦無公事,休其蠶織(3)。」

【解讀】

此章講述平民百姓妻子的孝道,要分清道義和利益,服侍公婆要先人後己,做好春秋祭祀和桑蠶紡織是婦人本分。

【註釋】

(1)紡績:把絲麻等纖維紡成紗或線。

古代紡指紡絲,績指緝麻。

(2)庶人:平民,百姓。

(3)婦無公事,休其蠶織:指桑蠶紡織是婦人應盡的公事。

出自《詩經·大雅·瞻卬》。

【翻譯】

做女人的道理,就在於分清道義與利益。

要以先想別人後想自己的態度來侍奉公婆,要做好紡線織布縫衣的家事。

春天祭祀時做好種地養蠶的事,冬天祭祀時供上豐收的穀物。

這是百姓妻子的孝道。

《詩經》上說:「桑蠶紡織是婦人應盡的公事。」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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