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
第二百四十六回 再開棺甘為佐證重對質立破沉冤
話說曾志將吳何氏謀害親夫的隱情,告訴施公,頗有不平氣概。
復與施公道:「弟是晚歸來,雖吾母前,終未曾少有洩漏。
今與兄長言之,慎勿輕洩,要緊要緊!」施公點首,復又笑道:「賢弟固視兄為何如人?」
曾志道:「兄長已明言販布的客商,尚有何說呢?」
施公笑道:「賢弟固未識兄之為人,兄即賢弟所稱的漕督施某。
某因山一陽一縣為民申屈,而為此抱『誣良』之冤,某不忍坐視,特扮私訪。
今幸賢弟具呈各節,不但山一陽一縣誣良之罪可釋,死者之冤可申,即某亦庶報朝廷於萬一。」
曾志聞言,只嚇得面如土色,趕著望施公跪下請罪。
施公笑扶曾志道:「賢弟不必怕,某與弟蘭譜已定,豈可復更?以後痛改前愆,勉為良善,兄當另眼看視。
但某回署後,必札飭山一陽一縣重複開棺,某亦親自檢驗。
彼時不得不屈賢弟去作見證,賢弟卻不可辭!」曾志道:「蒙公赦罪之恩,敢不公庭對質。」
施公大喜,當晚仍宿其家,笑談一夜 。
次日施公進城,回至衙門,立刻傳知山一陽一縣進署諭話。
山一陽一縣亦即上院稟見,大人便將私訪情形,細細述了一回。
山一陽一縣謝道:「卑職見識不明,慚任縣令。
非大人逾格培植,卑職只有聽候參處!」施公道:「貴縣回署後,切勿洩漏,可密飭妥人,趕買吸鐵石一塊備用。
一面立提該犯婦到堂,就說本部堂心懷疑惑,定於後日,親往該處再行開棺檢驗。
另飭仵作,隨同前往。」
山一陽一縣答應退出,回歸本衙,尊諭奉行。
施公又飭王殿臣將曾志傳到,即暫寓漕督衙門。
過了一日,山一陽一縣稟請蒞場親驗。
施公即帶了黃天霸及曾志等人,親往東門外而去。
到了一屍一場,早見山一陽一縣在那裡伺候。
施公下轎,升入公座,山一陽一縣在公案橫頭坐定。
施公命帶何氏到案。
何氏跪在下面。
施公問道:「爾是何氏,你可知謀毒親夫,罪不容逭?爾親夫不但在城隍神案前控告,轉飭山一陽一縣訊問,本部堂亦復知爾的底細。
那日本部堂河神廟拈香回衙,見爾手持紙錠,站立道旁。
忽遇旋風將爾所穿麻裙捲起,露出紅褲。
本部堂即知有冤,當飭妥差密為偵探。
見爾到此掃墓,又有旋風高起,將紙錠飛入半空,爾彼時亦頗驚恐,趕向墓前叩祝至再。
據本部堂偵探的差官回來詳說,本部堂更知其中定有冤屈,正欲札飭山一陽一縣查辦。
旋據山一陽一縣稟請開棺,本部堂以為檢驗之後,定能水落石出。
爾敢大膽,賄賂仵作,匿報無傷;反控山一陽一縣擅請開棺,坐誣良善,使死者冤沉海底,爾反得法外逍遙,天理何在?國法何在?本部堂愛民如子,不忍使死者含冤,亦不忍山一陽一縣坐誣良善。
爾既付親夫不顧,忍心下此毒手,本部堂又何容一婬一婦藏奸,不使水落石出?爾可從實招來,究竟如何謀死?免致再翻一屍一骨,使死者一再暴露。
倘仍怙惡不悛,希圖狡賴,本部堂定再開棺檢驗,還你個真憑實據,那時看你尚有何言!」
何氏聽了施公這一番話,句句刺心。
心中雖有些害怕,但不得不仗著膽道:「孀婦只知丈夫暴病身亡,不知那謀害不謀害,前日縣太爺既已開棺檢驗,並無痕跡,孀婦方且痛死者無辜,被令翻一屍一倒骨。
今大人又欲檢驗,孀婦卻不便阻攔;倘仍然無傷,大人可對得起死者嗎?」
施公道:「本部堂檢驗之後,倘驗不出傷來,甘願自行請旨參處,以抵擅自開棺、反誣良民之罪!」施公說罷,喝令啟墓開棺,差役答應。
此時看的人真個是如山如海。
一會子鑿開棺蓋,施公同山一陽一縣離了公座,齊至一屍一棺前面,眼同仵作檢驗。
仵作自頭至足,腹背前後,檢驗一周,喝報:「毫無傷痕。」
施公喝令:「重驗!」仵作回道:「委實無傷,不敢謊報。」
施公大怒道:「爾前者得銀一包,縣太老爺被你矇混過去。
今日在本部堂面前,還敢逞此伎倆,殊屬不法已極!待本部堂與爾等全個真實憑據,那時再將爾按律懲辦!」說罷,山一陽一縣便令將吸鐵石拿出,一交一 與仵作。
仵作一見此物,只嚇得面如土色,拿在手中,只是亂抖。
施公又令將何氏帶到一屍一棺面前,令他眼同檢驗。
何氏跪在一旁。
施公喝令仵作將吸鐵石按放在肚臍上面,約有半個時辰,施公喝道:「將吸鐵石拿起!」說也奇怪,仵作才把吸鐵石提起來時,只見吸出一根寸半長的鐵針,上面還裹著些淤血。
施公命仵作呈上,復與大家看道:「這就是何氏謀害親夫的實據。」
何氏見此事驗出實據,知道不容抵賴,復又說道:「大人的明鑒:孀婦的丈夫暴病而死,安知他不是誤食鐵針,因而身死?大人若指為謀害親夫的實據,孀婦就為嚴刑屈死,不當謀害之名!」施公道:「此時任你強辨,等到帶回本部堂那裡訊問,本部堂與你個對證便了。」
說罷復令蓋棺封墓,打道回衙。
施公回了衙門,即刻升堂嚴訊。
何氏仍然抵賴。
施公即令曾志上堂,與何氏對質。
曾志走到堂上,便向何氏說道:「你於那一夜 ,先有個男子在內房與你對飲,極盡醜態。
後聞叩門聲,你知道是你親夫回家,趕著將酒餚收起,將對飲的那個男子,藏在夾弄之中,然後才出去開門。
你親夫進門時步履歪斜,入房即倒臥床 上。
你又喚他不應,推他不動,將他扶起來,他復又倒下。
你那時即出房外,將夾弄中的男子喚入,將你親夫按在床 上。
你便去拿了一根鐵針出來,又將你親夫胸口衣服解開,露出肚臍。
你便將鐵針刺入臍內。
你丈夫臥在床 上,過了一會,即飛滾起來。
又滾了一會,這才不動。
那夾弄中的男子就開門出去。
你就呼喚四鄰,你說丈夫是得了暴病身死。
此是那夜間實在情形。
即至山一陽一縣開棺的時節,那時我亦在場,見那夜與你共飲的男子,暗中遞了一大包銀子給與仵作;那仵作得了他銀子,驗到肚臍傷處,仵作即矇混過去,說是無傷。
這是開棺檢驗時的實在情形。」
何氏被曾志這番話,說得汗流浹背,俯首無言,遂認:通同謀害,並供出姦夫姓名。
施公立即將姦夫提來,一訊而服。
當擬何氏凌遲處死,姦夫亦擬抵命完案。
曾志即令回家,施公與山一陽一縣亦時常周濟,後來也得了功名,此是後話。
施公斷案已畢,正欲退堂,忽聞頭門外大聲呼冤。
畢竟又是何冤,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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