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思錄》譯文 卷六 家道:6·01 「干母一之蠱,不可貞。」子之於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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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思錄》譯文 卷六 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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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卷六 家道

卷六 家道

6·01 「干母一之蠱,不可貞。」

子之於母,當以柔巽輔導之,使得於義。

不顧而致敗蠱,則子之罪也。

從容將順,豈無道乎?若伸己剛一陽一之道,遽然矯拂則傷思,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己下意,巽順相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己。

剛一陽一之臣事柔一弱之君,義亦相近。

——《二程易傳·蠱傳》

[譯文]

「干母一之蠱,不可貞。」

兒子對於母親,應當以柔順來輔助她,開導她,使她能夠合於義理之當然。

如果因為兒子不順柔而致於事情敗壞,那是做兒子的罪過。

如果從容地順承著做去,難道沒有辦法將母親的事很好地做完嗎?如果伸張自己一陽一剛之道,急切地去矯正母親之行,忤逆母親之意,就會傷害母子之恩,害處大了,又怎能讓母親聽得進去呢?作兒子的應當做的,在於屈抑自己的心志,柔和一溫一順地承奉母親,慢慢使她感悟,最終能夠做到身處於正,事情也辦好了。

剛一陽一之臣事奉柔一弱之君,意思也與此相近。

6·02 《蠱》之九三,以一陽一處剛而不中,剛之過也,故小有悔。

然在《巽》體,不為無順。

順,事親之本也。

又居得正,故無大咎,然有小悔。

已非善事親也。

——《程氏易傳·蠱傳》

[譯文]

《蠱》卦的九三爻,以一陽一爻處在剛位又不得中和,過分地剛強了也是病,所以有悔。

但它在《巽》卦體上,不能算是沒有柔順之意。

順,是事親的根本。

它又居得正位,所以沒有大害,但有小病。

既然過分地剛,已經算不得善於事親了。

6·03 人之處家,在骨肉父子之間,大率以情勝禮,以恩奪義,惟剛立之人,則能不以私一愛一失其正理,故《家人》卦大要以剛為善。

——《程氏易傳·家人傳》

[譯文]

人們與家人相處,在骨肉父子之間,大多以親情勝於禮法,以恩一愛一而代替義理,只有剛方卓立之人,能夠不因私一愛一而丟掉正理,所以《家人》卦大都以剛為善。

6·04 問:《行狀》云:「盡一性一至命,必本於孝弟。」

不識孝弟何以能盡一性一至命也?曰;後人便將一性一命別作一般事說了。

一性一命孝弟,只是一統底事,就孝弟中便可盡一性一至命。

如灑掃應對與盡一性一至命,亦是一統底事,無有本末,無有一精一粗,卻被後來人言一性一命者,別作一般高遠說。

故舉孝悌,是於人切近者言之。

然今時非無孝弟之人,而不能盡一性一至命者,由之而不知也。

——《二程遺書》卷十八

[譯文]

有人問:您寫的《明道先生行狀》裡,說他「盡一性一至命,必本於孝弟。」

不知道孝弟怎麼能盡一性一至命?程頤回答說:後世的人都把一性一命當成另一回事說了。

一性一命和孝弟,只是一體的事,盡到了孝弟就能夠盡一性一至命。

如弟子灑掃庭院學問應對之職與盡一性一至命,也是一體的事,沒有本末,不分一精一粗。

卻被後來談論一性一命的人,把一性一命另外作為一種高超的理論去說了。

所以程顥他舉出了孝弟,這是就人的切近處來談論一性一命。

然而現在並非沒有孝弟的人,但他們不能盡一性一至命的原因,是由於只是走著這個路卻不明白這個理。

6·05 問:第五倫視其子之疾與視兄子之疾不同,自謂之私,如何?曰:不待安寢與不安寢,只不起與十起,便是私也。

父子之一愛一本是公,才著些心做,便是私也。

又問:視己之子與兄之子有間否?曰:聖人立法,曰:「兄弟之子猶子也。」

又問:天一性一自有輕重,疑若有間然。

曰:只為今人以私心看了。

孔子曰:「父子之道,天一性一也。」

此只就孝上說,故言父子天一性一,若君臣、兄弟、賓主、朋友之類,亦豈不是天一性一?只為今人小看,卻不推其本所由來故爾。

己之子與兄之子所爭幾何?是同出於者也。

只為兄弟異形,故以兄弟為手足。

人多以異形故,親己之子,異於兄弟之子,甚不是也。

又問:孔子以公冶長不及南容,故以兄之子妻南容,以己之子妻公冶長,何也?曰:此亦以己之私心看聖人了。

凡人避嫌者,皆內不足也。

聖人自至公,何更避嫌?凡嫁女各量其才而求配,或兄之子不甚美,必擇其相稱者為之配;己之子美,必擇其才美者為之配。

豈更避嫌耶?若孔子事,或是年不相若,或時有先後,皆不可知。

以孔子為避嫌,則大不是。

如避嫌事,賢者且不為,況聖人乎?——《二程遺書》卷十八

[譯文]

有人問:第五倫對待兒子的一毛一病與對其兄的兒子不一樣,他自己說這是私心,該如何看待?程頤說:沒有安寢與不能安寢,只是不起與起十次,這就是私心。

父子之一愛一本是公,剛剛有一點著意表現一愛一的意思,就是私了。

又問:人對待自己的孩子和對待兄長的孩子有差別嗎?程頤說:聖人立下的規則,說「兄弟之子就如自己的兒子。」

又問:從天一性一說自己的孩子與兄弟的孩子有輕重的不同,似乎應該有差別?程頤說:這只是因為今天的人用私心來看這天一性一了。

孔子說:「父子之間的親一愛一,是出於天一性一。」

這只是就孝這一個方面說的,所以說父子屬天一性一,至於君臣、兄弟、賓主、朋友之類,難道不也是天一性一嗎?只因為今天的人用狹隘的眼光看,不推究其原本的由來才成這種看法呀。

只是因為兄弟屬於不同的形體,所以稱兄弟為手足。

人多因為形體分開了,親一愛一自己的孩子,不同於親一愛一兄弟的孩子,這是非常錯誤的。

又問:孔子認為公冶長不如南宮適,所以把兄長的女兒嫁給南宮適,把自己的女兒嫁給公冶長,他是為什麼呢?程頤說:這也是人們拿自己的私心去看聖人了。

凡是人要避嫌,都是由於心虛。

聖人自是至公的,哪裡還用避嫌?凡嫁女兒各按她的才貌而擇配,或許兄長的女兒不太美,一定要選擇那些相稱的作她的配偶;自己的女兒美,一定選那些才能優秀的作她的配偶,難道還需要避嫌嗎?至於說到孔子的事,或許是年齡不相當,或者是時間有先後,都是說不清的。

認為孔子是避厚己女薄兄女嫌,那就大錯了。

象避嫌這樣的事,賢者尚且不做,何況聖人呢?

6·06 今人多不知兄弟之一愛一。

且如閭閻小人,得一食必先以食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一之口,重於己之口也。

得一衣必先衣父母,夫何故?以父母一之體,重於己之體也。

至於犬馬亦然,待父母一之犬馬,必異乎己之犬馬也。

獨一愛一父母一之子,卻輕於己之子,甚者至若仇敵。

舉世皆如此,惑之甚矣。

——《二程遺書》卷二十二下

[譯文]

今天的人多不懂得兄弟之一愛一。

比如寒室小民,得到一點吃的一定先給父母吃,為什麼呢?因為父母一之口比自己的口重要。

得到一件衣服一定先給父母穿,為什麼呢?因為父母的身一體比自己的身一體重要。

以至於對待犬馬也是這樣,對待父母的犬馬,一定比對待自己的犬馬要好。

單單一愛一父母的孩子,卻輕於一愛一自己的孩子,嚴重的至於視作仇敵。

天下人都是這樣,真是太糊塗了。

6·07 買一乳一婢,多不得己。

或不能自一乳一,必使人,然食己子而殺人之子,非道。

必不得已,用二一乳一食三子,足備他虞,或一乳一母病且死,則不為害,又不為己子殺人之子,但有所費。

若不幸致誤其子,害孰大焉!——《二程外書》卷十

[譯文]

買一乳一婢,多是出於不得已。

有的人生了孩子不能自己哺一乳一,一定得讓他人代養。

但是為了養自己的孩子而害了人家的孩子,不合道義。

確實出於不得已,可以用兩個一乳一母哺養三個孩子,這樣又足以防備其他的意外,即或其中一個一乳一母病得要死,也沒有妨害,又不至為了自己的孩子害了人家的孩子,只是花費多些。

如果不幸而至於傷害了人家的孩子,這與花費多相比,哪種害處更大呢?

6·08 先公太中諱珦,字伯一溫一。

前後五得任子,以均諸父子孫。

嫁遣孤女,必盡其力。

所得俸錢,分贍親戚之貧者。

伯母劉氏寡居,公奉養甚至。

其女之夫死,公迎從女兄以歸,教養其子,均於子侄。

既面之兄之女又寡,公懼女兄之悲思,又取甥女以歸嫁之。

時小官祿薄,克己為義,人以為難。

公慈怒而剛斷,平居與幼賤處,惟恐有傷其意。

至於犯義理,則不假也。

左右使令之人,無日不察其饑飽寒燠。

娶侯氏。

侯夫人事舅姑以孝謹稱,與先公相待如賓客,先公賴其內助,禮敬尤至,而夫人謙順自牧,雖小事未嘗專,必稟而後行。

仁恕寬厚,撫一愛一諸庶,不異己出。

從叔幼孤,夫人存視,常均己子。

治家有法,不嚴而整。

不喜笞撲一奴一婢。

視小臧獲如兒女,諸子或加呵責,必戒之曰:「貴賤雖殊,人則一也。

汝如是大時,能為此事否?」

先公凡有所怒,必為之寬解,唯諸兒有過,則不掩也,常曰:「子之所以不肖者,由母蔽其過,而父不知也。」

夫人男子六人,所存惟二,其慈一愛一可謂至矣,然於教之之道,不少假也。

才數歲,行而或踣,家人走前扶抱,恐其驚啼,夫人示嘗不呵責曰:「汝若安徐,寧至踣乎!」飲食常置之坐側。

嘗食絮羹,皆叱止這,曰:「幼求稱欲,長當何如?」

雖使令輩,不得以惡言罵人,非一性一然也,教之使然也。

與人爭忿,雖直不右,曰:「患其不能屈,或欲延客,則喜而為之具。

夫人七八歲時誦古詩曰:「女子不夜出,夜出秉明燭。」

自是日暮則不復出房閣。

既長好文,而不為辭章,見世婦女以文章筆札傳於人者,則深以為非。

——《二程文集》卷八

[譯文]

程頤說:我的先父太中大夫名叫程珦,字伯一溫一。

他前後五次得到朝廷給兒子官職的待遇,都分給了我伯父叔父的子孫們了。

送嫁我伯父叔父們留下的孤女,一定盡自己的力量置妝。

他拿到的俸錢,要分給親戚中貧窮的。

他的伯母劉氏寡居,他奉養她很周全。

她女兒的丈夫死了,先父把這位堂姐接回家,教養堂姐的孩子,和自己子侄們一樣。

不久這位堂姐的女兒又守了寡,先父怕他堂姐悲哀思念,又把這位外甥女接回來重又嫁了人。

當時他官小祿薄,能夠克己行義,人都認為難能可貴。

先父不僅寬厚仁慈,並且也能剛決果斷,平時與晚輩或貧賤者相處,生怕不慎傷害了他們的感情。

至於誰做了有違義理的事,則不予寬容。

身邊使喚的人,每天都要關懷他們的饑飽寒一溫一。

娶侯氏。

侯夫人事奉公婆以謹孝著稱,與先父相敬如賓,先父依靠她的內助,對她禮敬就更周備,但侯夫人她卻能以謙順要求自己,即使是小事也不曾自作主張,一定告訴先父後才做。

她仁恕寬厚,撫一愛一庶子,和自己親生的一樣。

我的堂叔幼孤,夫人存養看顧,常與自己的孩子一樣。

她治家有法,不嚴厲卻整肅。

不喜歡責打一奴一婢。

對待小一奴一婢就像兒女一樣,孩子們誰要呵斥小一奴一婢,她一定要告誡說:「人的貴賤雖然不同,但同樣都是人。

你像這麼大的時候,能做這樣的事嗎?」

先父有什麼事發怒,她一定要勸解,只有兒子們有了過錯,則不自護,她常常說:「孩子之所以不成器,是由於作母親的隱瞞他們的過錯,使父親不瞭解呀。」

夫人有六個兒子,但存活的只有兩人,她對僅存的兒子的一愛一可以說無以復加了,但她在教子方面,一點也不寬容。

剛剛幾歲,走路有時還會跌倒,家下人前去抱扶,恐怕孩子受驚啼哭,夫人她總是呵責說:「你要是安安穩穩慢走,哪至於跌倒!」吃飯時常讓孩子坐在自己身邊。

如果挑食或把湯味調濃,都會被斥責阻止,說:「小時候就追求滿足口腹之慾,長大了該怎麼樣!」即使是使喚的人,也不許以惡語辱罵他們。

所以我們兄弟一生對於飲食衣服沒有什麼挑剔,不會惡語罵人,這並非出於天一性一,是母親教育成的。

孩子和人爭吵,即使孩子有理她也不替孩子說話,她說:「擔心的是孩子長大不能屈己,不用擔心他們不能伸張。」

等到孩子稍大一點,常常讓跟好的老師學一習一。

即使在貧困中,有時孩子想請客,她就高高興興地替孩子準備。

夫人七八歲時讀古詩,有兩句說:「女子不夜出,夜出秉明燭。」

從此以後一到日暮就不再出閨房。

長大以後喜一愛一文學,但不寫文章,看到社會上婦女以文章或書法傳示於人的,就深以為不然。

6·09 舜之事親有不悅者,為父頑母嚚,不近人情。

若中人之情,其一愛一惡略無害理,姑必順之。

親之故舊,所喜者當力招致,以悅其心。

凡於父母賓客之奉,必極力營辦,亦不計家之有無,然為養又須使不知其勉強勞苦,苟使見其為而不易,則亦不安矣。

——張載《禮記說》

[譯文]

舜之事奉父母備至而父母尚有不悅的原因,是父親瞑頑母親多惡,不近人情。

如果父母是中等一性一情的人,他們的好惡只要大略不害義理,姑且去順從他。

父母的老親舊友中,他們相好的人應該盡力招來,以娛悅父母一之心。

大凡對父母的賓客的供奉,一定要極力營辦,又不計較家中有無,但這種奉養又要使父母不知道你辦得勉強和勞苦,如果讓他們看到兒子一操一辦得不容易,那麼他心中也會不安。

6·10 《斯干》詩言:「兄及弟矣,式相好矣,無相猶矣。」

言兄弟宜相好,不要廝學。

猶,似也。

人情大抵患在施之不見報則輟,故恩不能終。

不要相學。

己施之而已。

——張載《詩說》

[譯文]

《斯干》詩說:「兄及弟矣,式相好矣,無相猶矣。」

這說的是兄弟應該相好,不要倣傚對方不友好的行為。

猶,似的意思。

人情大抵怕的是我以好對他,他不以好報我,於是就斷絕對他的友好,所以恩情不能保持始終。

不要相學,自己只管付出自己的友一愛一就是了。

6·11 「人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

嘗深思此言,誠是。

不從此行,甚隔著事,向前推不去。

蓋至親至近,莫甚於此,故須從此始。

——張載《詩說》

[譯文]

孔子說:「人不研究《周南》、《召南》,那就會像正面對著牆站著吧。」

我曾深思這話的含義,說得確實對。

不從這裡做去,深感許多事阻隔著,向前許多事都推行不了。

因為對人至親至近的,沒有超過《周南》、《召南》中講的修身治家了,所以應該從這裡開始去。

6·12 婢僕始至者,本懷勉勉敬心。

若到所提掇更謹則加謹,慢則棄其本心,便一習一以成一性一。

故仕者入治朝則德日進,入亂朝則德日退,只觀在上者有可學無可學爾。

——張載《橫渠語錄》

[譯文]

婢僕初到主家,本懷勤勉謹敬之心。

如果所到之家主人提醒指點得更加謹嚴他就會越加勤謹,如果主人放縱他使他慢懈他就會丟棄初來時的本心,時間長了就養成怠惰之一性一。

出仕做官的人也是如此,進入治朝德行就日益進,進入亂朝德行就日益隱退,就看在上的人有沒有可學之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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