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思錄
原文 卷九·制度
卷九·制度
1、濂溪先生曰:古者聖王制禮法,修教化,三綱正,九疇敘,百姓大和,萬物鹹若。
乃作樂以宣八風之氣,以平天下之情。
故樂聲淡而不傷,和而不一婬一。
入其耳,感其心,莫不淡且和焉。
淡則欲心平,和則躁心釋。
優柔平中,德之盛也。
天下化中,治之至也。
是謂道配天地,古之極也。
後世禮法不修,政刑苛紊,縱一欲敗度,下民困苦。
謂古樂不足聽也,代變新聲,妖一婬一愁怨,道欲增悲,不能自止。
故有賊君棄父,輕生敗倫,不可禁者矣。
嗚呼!樂者,古以平心,今以助欲;故以宣化,今以長怨。
不復古禮,不變今樂,而欲至治者,遠矣!
2、明道先生言於朝曰: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
宜先禮命近侍賢儒及百執事,悉心推訪有德業充備足為師表者,其次有篤志好學材良行修者,延聘敦遣,萃於京師,俾朝夕相與講明正學。
其道必本於人倫,明乎物理。
其教自小學灑掃應對以往,修其孝弟忠信,周旋禮樂。
其所以誘掖激厲漸摩成就之之道,皆有節序。
其要在於擇善修身,至於化成天下。
自鄉人而可至於聖人之道,其學行皆中於是者為成德。
取材識明達可進於善者,使日受其業。
擇其學明德尊者為太學之師。
次以分教天下之學,擇士入學,縣升之州,州賓升於太學,太學聚而教之,歲論其賢者能者於朝。
凡選士之法,皆以一性一行端潔,居家孝悌,有廉恥禮遜,通明學業,曉達治道者。
3、明道先生論十事:一曰師傅,二曰六官,三曰經界,四曰鄉一黨一,五曰貢士,六曰兵役,七曰民食,八曰四民,九曰山澤,十曰分數。
其言曰:無古今,無治亂,如生民之理有窮,在聖王之法可改。
後世能盡其道則大治,或用其偏則小康,此歷代彰灼著明之效也。
苟或徒知泥古而不能施之於今,姑欲徇名而遂廢其實,此則陋儒之見,何足以論治道哉?然倘謂今人之情,皆已異於古。
先王之跡,不可復於今。
趣便目前,不務高遠,則亦恐非大有為之論,而未足以濟當今之極弊也。
4、伊川先生上疏曰:三代之時,人君必有師、傅、保之官。
師,道之教訓。
傅,傅之德義。
保,保其身一體。
後世作事無本,知求治而不知正君,知規過而不知養德,傅德義之道,固已疏矣。
保身一體之法,復無聞焉。
臣以為傅德義者,在乎防見聞之非,節嗜好之過。
保身一體者,在乎適起居之宜,存畏慎之心。
今既不設保傅之官,則此責皆在經筵。
欲乞皇帝在宮中,言動服食,皆使經筵官知之。
有翦桐之戲,則隨事箴規。
違持養之方,則應時諫止。
5、伊川先生看詳三學條制云:舊制公私試補,蓋無虛月。
學校,禮義相先之地,而月使之爭,殊非教養之道。
請改試為課,有所未至,則學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高下。
制尊賢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及置待賓吏師齋,立檢察士人行檢等法。
又云:自元豐後設利誘之法,增國學解額至五百人,來者奔湊。
捨父母一之養,忘骨肉之一愛一,往來道路,旅寓他土,人心日偷,士風日薄。
今欲量留一百人,余四百人,分在州郡解額窄處,自然士人各安鄉土。
養其孝一愛一之心,息其奔趨流一浪一之志,風俗亦當稍厚。
又云:三捨升補之法,皆案文責跡。
有司之事,非庠序育材論秀之道。
蓋朝廷授法,必達乎下,長官守法而不得有為,是以事成於下,而下得以制其上。
此後世所以不治也。
或曰:"長貳得人則善矣,或非其人,不若防閒詳密可循守也。
"殊不知先王製法,待人而行,未聞立不得人之法也。
苟長貳非人,不知教育之道,徒守虛文密法,果足以成一人才乎?
6、明道先生行狀云:先生為澤州晉城令,民以事至邑者,必告之以孝悌忠信,入所以事父兄出所以事長上。
度鄉村遠近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難相恤,而一奸一偽無所容。
凡孤煢殘廢者,責之親戚鄉一黨一,使無失所。
行旅出於其途者,疾病皆有所養。
諸鄉皆有校,暇時親至,召父老與之語,兒童所讀書,親為正句讀,教者不善,則為易置。
擇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
鄉民為社會,為立科條,旌別善惡,使有勸有恥。
7、萃,"王假有廟"。
傳曰:群生至眾也,而可一其歸仰。
人心莫知其鄉也,而能致其誠敬。
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來格。
天下萃合人心,總攝眾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過於宗廟。
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於有廟,則萃道之至也。
祭祀之報,本於人心,聖人制禮以成其德耳。
故豺獺能祭,其一性一然也。
8、古者戍役,再期而還。
今年春暮行,明年夏代者至,復留備秋,至過十一月而歸。
又明年中春遣次戍者。
每秋與冬初,兩番戍者皆在疆圉,乃今之防秋也。
9、聖人無一事不順天時,故至日閉關。
10、韓信多多益辦,只是分數明。
11、伊川先生云:管轄人亦須有法,徒嚴不濟事。
今帥千人,能使千人依時及節得飯吃,只如此者亦能有幾人?嘗謂軍中夜驚,亞夫堅臥不起。
不起善矣,然猶夜驚何也?亦是未盡善。
12、管攝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風俗,使人不忘本,須是明譜系,收世族,立宗子法。
13、宗子法壞,則人不自知來處,以至流轉四方,往往親未絕不相識。
今且試以一二巨公之家行之,其術要得拘守得,須是且如唐時立廟院。
仍不得分割了祖業,使一人主之。
14、凡人家法,須月為一會以合族。
古人有花樹韋家宗會法,可取也。
每有族人遠來,亦一為之。
吉凶嫁娶之類,更須相與為禮,使骨肉之意常相通。
骨肉日疏者,只為不相見,情不相接爾。
15、冠昏喪祭,禮之大者,今人都不理會。
豺獺皆知報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
厚於奉養而薄於先祖,甚不可也。
某嘗修六禮,大略家必有廟,廟必有主,月朔必薦新,時祭用仲月。
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秋季祭禰,忌日遷主祭於正寢。
凡事死之禮,當厚於奉生者。
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數件,雖幼者可使漸知禮義。
16、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惡也。
地美則其神靈安,其子孫盛。
然則曷謂地之美者?土色之光潤,草木之茂盛,乃其驗也。
而拘忌者惑以擇地之方位,決日之吉凶,甚者不以奉先為計,而專以利後為慮,尤非孝子安厝之用心也。
惟五患者不得不慎:須使異日不為道路,不為城郭,不為溝池,不為貴勢所奪,不為耕犁所及。
17、正叔云:某家治喪,不用浮圖。
在洛亦有一二人家化之。
18、今無宗子,故朝廷無世臣。
若立宗子法,則人知尊祖重本。
人既重本,則朝廷之勢自尊。
古者子弟從父兄,今父兄從子弟,由不知本也。
且如漢高祖欲下沛時,只是以帛書與沛父老,其父兄便能率子弟從之。
又如相如使蜀,亦移書責父老,然後子弟皆聽其命而從之。
只有一個尊卑上下之分,然後從順而不亂也。
若無法以聯屬之,安可?且立宗子法,亦是天理。
譬如木必有從根直上一條,亦必有旁枝。
又如水,雖遠必有正源,亦必有分派處,自然之勢也。
然又有旁枝達而為干者,故曰:"古者天子建國,諸侯奪宗"雲。
19、邢和叔敘明道先生事云:堯舜三代帝王之治所以博大悠遠,上下與天地同流者,先生固已默而識之。
至於興造禮樂,制度文為,下至行帥用兵戰陣之法,無所不講,皆造其極。
外之夷狄情狀,山川道路之險易,邊鄙防戍城寨斥候控帶之要,一靡一不究知。
其吏事一操一決,文法簿書,又皆一精一密詳練。
若先生可謂通儒全才矣。
20、介甫言:"律是八分書。
"是他見得。
21、橫渠先生曰:兵謀師律,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其術見三王方策,歷代簡書。
惟志士仁人,為能識其遠者大者,素求預備,而不敢忽忘。
22、肉辟於今世死刑中取之,亦足寬民之死。
過此當念其散之之久。
23、呂與叔撰橫渠先生行狀云:先生慨然有意三代之治,論治人先務,未始不以經界為急。
嘗曰:仁政必自經界始。
貧富不均,教養無法,雖欲言治,皆苟而已。
世之病難行者,未始不以急奪富人之田為辭,然茲法之行,悅之者眾。
苟處之有術,期以數年,不刑一人而可復。
所病者,特上之未行耳。
乃言曰:"縱不能行之天下,猶可驗之一鄉。
"方與學者議古之法,共買田一方,畫為數井,上不失公家之賦役,退以其私正經界,分宅裡,立斂法,廣儲蓄,興學校,成禮俗。
救災恤患,敦本抑末。
足以推先王之遺法,明當今之可行。
此皆有志未就。
24、橫渠先生為雲巖令,政事大抵以敦本善俗為先。
每以月吉具酒食,召鄉人高年會縣庭,親為勸酬,使人知養老事長之義。
因問民疾苦,及告所以訓戒弟子之意。
25、橫渠先生曰:古者"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異宮而同財"。
此禮亦可行。
古人慮遠。
目下雖似相疏,其實如此乃能久相親。
蓋數十百口之家,自是飲食衣服難為得一,又異宮乃容子得伸其私,所以"避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子"。
古之人曲盡人情,必也同宮。
有叔父伯父,則為子者何以獨厚於其父?為父者又烏得而當之?父子異宮,為命士以上,愈貴則愈嚴。
故異宮,猶今世有逐位,非如異居也。
26、治天下不由井地,終無由得平。
周道止是均平。
27、井田卒歸於封建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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