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思錄
譯文 卷十 政事
卷十 政事
10·01 伊川先生上疏曰:夫鐘,怒而擊之則武,悲而擊之則哀,誠意之感而入也。
告於人亦如是,古人所以齋戒而告君也。
臣前後兩得進講,未嘗敢不宿齋預戒,潛思存誠,覬感動於上心。
若使營營於職事,紛紛其思慮,待至上前,然後善其辭說,徒以頰舌感人,不亦淺乎?——《二程文集》卷六《上太皇太后書》
[譯文]
程頤先生上書說:鐘,人發怒的時候敲它聲音就雄武,憂傷時敲它聲音就哀怨,這是人的真誠之意感動了鍾融入鐘聲之中了。
對人說話也是如此,古人所以要齋戒以後才去向君主進諫。
我曾兩次得以向皇帝進諫,沒有哪一次敢不在前一天加以齋戒,沉定心思,保持誠敬之意,希望自己說的話能打動皇帝之心。
如果一天到晚跟著所任官職的事務轉,思慮紛亂,等來到皇帝面前,臨時修飾自己的語言說得優美動聽些,只是用口舌感動人,那樣感人不太淺陋了嗎?
10·02 伊川《答人示奏稿書》云:觀公之意,專以畏亂為主,頤欲公以一愛一民為先,力言百姓饑且死,丐朝廷哀憐,因懼將為寇亂可也。
不惟告君之體當如是,事熱亦宜爾。
公方求財以活人,祈之以仁一愛一,則當輕財而重民;懼之以利害,則將恃財以自保。
古之時,得丘民則得天下。
後世以兵制民,以財聚眾,聚財者能守,保民者為迂。
惟當以誠意感動,覬其有不忍之心而已。
——《二程文集》卷九《答人示奏草書》
[譯文]
程頤先生在《答人示奏稿書》中說:看您的意思,只以擔憂動亂為主,我則想要您以一愛一民之意為重,極力向皇帝說明百姓快要餓死了,哀求朝廷同情憐惜,由此再說明擔憂民眾因窮困而為盜寇作亂,這樣寫是行的。
不但上告國君的話如此說才得體,事之情勢也應該這樣說。
您正在乞求財物以救人,以仁一愛一之心向皇帝請示,皇帝就會輕財而重民;如果以利害禍亂引起他的警懼,皇帝就會依仗財物以自保。
古時候得到民眾擁護就得到天下。
後世用軍隊要挾民眾,以財物招攬軍隊,聚斂幾物的能夠自己守護,安一撫民眾的被看成迂腐。
我們只應該用誠意感動君上,希望他有仁一愛一之心罷了。
10·03 明道為邑,及民之事,多眾人所謂法所拘者,然為之未嘗大戾於法,眾亦不甚驚駭。
謂之得伸其志則不可,求小補,則過今之為政者遠矣。
人雖異之,不至指為狂也。
至謂之狂,則大駭矣。
盡誠為之,不容而後去,又何嫌乎?——《二程文集》卷九《答呂進伯簡三》
[譯文]
程顥任地方官,涉及民眾的事,程顥的作法大多是普通人認為限於法令而不能作的,然而程顥作了從未對法令有多大違逆,也沒有引起民眾多大恐慌。
說是實現了程顥的志願是談不上的,求得少有補益,那麼已大大超過今天執政的人了。
人們雖感到有些驚奇,但不至於指其為狂。
到了稱作狂的地步,就會引起大的驚駭了。
竭盡誠意作你認為應該作的事,不能為世所容就離開,又有什麼疑慮呢?
10·04 伊川先生曰:君子觀天水違行之象,知人情有爭訟之道。
故凡作事,必謀其始,絕論端於事之始,則訟無由生矣。
謀始之義廣矣,若慎一交一結、明契券之類是也。
——《程氏易傳·訟傳》
[譯文]
程頤說:「君子看見水與天背道而行的卦象,就知道人情會發生爭訟的道理。
所以只要作事,一定在開始時仔細思考,在最初就杜絕爭訟的隱患,那麼爭訟也就不能發生了。
謀慮於開始的含義是廣泛的,如慎於人事一交一結,資金往來中文書契約要分明之類都是。
10·05 《師》之九二,為師之主。
特專則先為下之道,不專則無成功之理。
故得中為吉。
凡師之道,威和並至則吉也。
——《程氏易傳·師傳》
[譯文]
《師卦》的九二爻,象徵軍隊的統帥。
憑借專權便隨意而行,就君主而言就失去了在下者之道,不專權行一事就沒有成功之理。
所以作到中道為吉利。
在般治軍之道,威勢與和順並用,剛柔相濟就吉利。
10·06 世儒有論魯祀周公以天子禮樂,以為周公能為人臣不能為之功,則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禮樂。
是不知人臣之道也。
夫居周公之位,則為周公之事。
由其位而能為者,皆當為也。
周公乃盡職耳。
——《程氏易傳·師傳》
[譯文]
世上的儒者有人評論魯國用天子之禮樂祭祀周公之事,認為周公能立人臣所作不到的功勳,就可以用人臣所不得用的禮樂。
說這話是不理解作人臣的道理。
周公既然居於周公的職位,就該作這個職位上的事。
在這個職位上能夠作的事,都是應該作的。
周公只是盡其職責罷了。
10·07 《大有》之九三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
傳曰:三當大有之時,居諸侯之位,有其富盛,必用亨通於天子,謂以其有為天子之有也,乃人臣之常義也。
若小人處之,則專其富有以為私,不知公以奉上之道,故曰:「小人弗克」也。
——《程氏易傳·大有傳》
[譯文]
《大有》卦的九三爻說:「公侯用其所有以享天子,小人作不到。」
程頤解釋說:九三這一爻在富裕之時,居於諸侯的位置上,擁有他的富裕豐盛,必然用來給天子享用以通於天子,認為自己所有的就是天子所有的,一切屬於天子,這是作臣子的永久的道理。
如果是小人對待這樣的事,就獨佔這富有作為個人私利,不明白以己之有為公有,公己之有以奉養天子的道理,所以說:「小人不能夠」呀。
10·08 人心所從,多所親一愛一者也。
常人之情,一愛一之則見其是,惡之則見其非。
故妻孥之言,雖失而多從;所憎之言,雖善為惡也。
苟以親一愛一而隨之,則是私情所與,豈合正理?故《隨》之初九:出門而一交一,則有功也。
——《程氏易傳·隨傳》
[譯文]
人心所跟隨的,多是自己親近的人。
常人之情,喜歡一個人就只看到他的好處,憎恨一個人就只看到他的錯處。
所以妻子兒女的話,縱然說錯了也大多聽從;其憎惡的人的話,即使是善的也認為是惡。
如果因為親一愛一誰就隨從誰,那是按自己的私情去一交一與,怎能合乎正理呢?因此《隨》卦的初九爻說:出門而一交一,就會有功。
10·09 《隨》九五之《象》曰:「孚於嘉吉,位正中也。」
傳曰:隨以得中為善,隨之所防者過也,蓋心所說隨,則不知其過矣。
——《程氏易傳·隨傳》
[譯文]
《隨》卦九五爻的《象》辭說:「善與善以誠信相應,吉,是因為相應的雙方位置都既中且正。」
程頤解釋說:選取你要追隨的人以得中為善,追隨中所要防止的是追隨錯了人,因為如果心中喜歡誰就去追隨,那就不能察覺出錯誤。
10·10 《坎》之六一四曰:「樽酒簋貳,用擊,納約自牖,終無咎。」
傳曰:此言人臣以忠信善道結於君心,必自其所明處乃能入也。
人心有所蔽,有所通,通者明處也,當就其明處而告之,求信則易也,故曰:「納約自牖。」
能如是,則雖艱險之時,終得無咎也。
且如君心蔽於荒樂,唯其蔽也,故爾雖力詆其荒樂之非,如其不省何?必於所不蔽之處推而及之,則能悟其心矣。
自古能諫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
故訐直強勁者,率多取忤;而一溫一厚明辨者,其說多行。
非唯告於君者如此,為教者亦然。
夫教必就人之所長,所長者,心之所明也。
從其心之所明入,然後推及其餘,孟子所謂「成德」、「達財」是也。
——《程氏易傳·坎傳》
[譯文]
《坎》卦的六一四爻辭說:「一杯酒兩簋食,用瓦擊盛了,從窗戶裡送進這粗疏的食品,最終不會有災禍。」
程頤解釋說:這是說臣下用忠信善道結君心,一定要從他明達的地方才能深入其心中。
人心都有蒙蔽的地方,有通達的地方,通達的地方就是明處,應該從他明白的地方告訴他,求得他的聽信就容易,所以說:「納約自牖。」
能這樣,則即使處於艱險之時,最終也得以沒有災禍。
例如君心被荒游逸樂所蔽塞,正由於他被蔽塞著,所以即使極力指責荒游逸樂的壞處,怎奈他不清醒呢?一定要從他明白的地方進言而推廣到他不明白的地方,就能使他的心醒悟了。
自古以來善於諫諍其君主的人,沒有不是借助於其明白的地方引入的。
所以那些直言強硬的人,大多違逆君意;而一溫一厚明辯的人,其意見大多能夠實行。
不僅進諫國君應該如此,教導人也是這樣。
教人一定要憑借他自身的長處使之發揚開去,所長之處,就是心中明達之處呀。
從他心中明達之處入手,然後推廣到其它方面,這就是孟子講的「成德」和「達材」呀。
10·11 《恆》之初六曰:「浚恆,貞凶。」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傳:初六居下,而四為正應。
四以剛居高,又為二、三所隔,應初之志,異乎常矣。
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變也。
世之責望故素而至悔咎者,皆「浚恆」者也。
——《程氏易傳·恆傳》
[譯文]
《恆》卦的初六爻辭說:「浚恆,貞凶。」
《象辭》說:「浚恆之所以凶,是因為開始要求得太多了。」
程頤解釋說:初六爻處在下位,與九四爻為對照。
九四爻以其剛一陽一之一性一居在高位,又被九二、九三兩爻阻礙了與初六的相應,所以它與初六相應的志趣,已經不同於正常的相應之理了。
而初六對九四的要求的希望卻很迫切,這是懂得常理而不懂權變呀。
世上對故舊素一交一要求過於深切而導致一交一情破裂以至後悔取咎的人,全都是「浚恆」啊。
10·12 《睽》之《象》曰:「君子以同而異。」
傳曰:聖賢之處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於世俗所同者,則有時而獨異。
不能大同者,亂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獨異者,隨俗一習一非之人也。
要在同而能異耳。
——《程氏易傳·睽傳》
[譯文]
《睽》卦的《象》辭說:「君子處世同而有異。」
程頤解釋說:聖賢處世,在人的常理方面,無不與人盡同。
對世俗所一致追求的東西,則有時獨異。
不能在人的常理方面與人一大同的人,是違反常道忤逆常理的人;不能有特立獨行的人,是隨俗俯仰一習一慣於為非的人。
主要在於能大同又能保持獨異。
10·13 《睽》之九二:當睽之時,君心未合,賢臣在下,竭力盡誠,期使之信合而已。
至誠以感動之,盡力以扶持之,明理義以致其知,杜蔽惑以誠其意,如是宛轉以求其合也。
「遇」非枉道逢迎也,「巷」非邪僻由徑也,故《象》曰:「遇主於巷,未失道也。」
——《程氏易傳·睽傳》
[譯文]
《睽》卦的九二爻:當分離之時,君主之心未能與我融合,賢臣處在下位,就要竭其輔佐之力,盡其忠誠之心,以期使國君信任而與我相合而已。
用至誠去感動國君,竭盡全力去扶持國君,講明義理以使國君獲得知識,杜絕蔽塞惑亂君心的東西以使國君誠意,如此宛轉委曲以求國君與我相合。
這一爻的《象》辭上說的「遇」,就不是專門繞了彎去巴結,「巷」就不是邪僻的小道。
所以《象》辭說:「遇君於巷,沒有失去為臣之道。」
10·14 《損》之九二曰:「弗損益之。」
傳曰:不自損其剛貞,則能益其上,乃「益之」也。
若失其剛貞而用柔說,適足以損之而已。
世之愚者,有雖無邪心,而惟知竭力順上為忠者,蓋不知「弗損益之」之義也。
——《程氏易傳·損傳》
[譯文]
《損》卦的九二爻辭說:「不損而益。」
程頤解釋說:不減損自己的剛貞,就能對君上有好處,這就是「益之」。
如果失去自己剛貞之一性一而用柔媚去取一悅於上,正好損害君上而已。
世上愚笨的人,有的雖然沒有邪念,卻只知道極力服從君上,認為這便是「忠」,這樣的人不明白「不損而益」的道理呀。
10·15 《益》之初九曰:「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傳曰:在下者本不當處厚事。
厚事,重大之事也。
以為在上所任,所以當大事,必能濟大事而致元吉,乃為無咎。
能致元吉,則在上者任之為知人,己當之為勝任。
不然,則上下皆有咎也。
——《程氏易傳·益傳》
[譯文]
《益》卦的初九爻說:「有利於讓他作大事,作得絕對好,無咎。」
《象》辭說:「作得絕對好才無咎,是由於在下者不應該擔當大事。」
程頤解釋說:在下位的人本不該處理厚事。
厚事,就是重要的事。
由於是在上者的委任,所以才擔當了大事,一定要能成就大事而作到絕對地好,方能無咎。
能作得絕對地好,那麼在上一位的人委任了你是知人善任,在你自己擔當了這大事是有才華而勝任。
如果不能作得絕對地好,那麼在上者委任失誤,在下者處事不當,都有罪過。
10·16 《旅》之初六曰:「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傳曰:志卑之人,既處旅困,鄙猥瑣細,元所不至,乃其所以致悔辱、取災咎也。
——《程氏易傳·旅傳》
[譯文]
《旅》卦的初六爻辭說:「路途中瑣碎小器,正是惹禍的原因。」
程頤解釋說:志趣卑劣的人,又處旅途辛苦之中,就更加鄙陋猥瑣,到了無所不至的程度,這正是他們招致欺誨,自招殃禍的原因。
10· 17 《兌》之上六曰:「引兌。」
《象》曰:「未光也。」
傳曰:說既極矣,又引而長之,雖說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過,實無所說。
事之盛則有光輝,既盛而強引之長,其無意味甚矣,豈有光輝也?——《程氏易傳·兌傳》
[譯文]
《兌》卦的上六爻說:「引兌。」
《象》辭說:「未光也。」
程頤解釋說:高興已經到了頂點,而又勉強牽引著要繼續喜歡下去,縱然喜歡他的心還未完結,但事理已經過當,確實沒有什麼可喜悅的。
事物達到鼎盛時則有光輝,鼎盛以後又勉強使之持續下去,那是太沒意思了,哪裡還有光輝呢?
10·18 《中孚》之《象》曰:「君子以議獄緩死。」
傳曰:君主之於議獄,盡其忠而已;於決死,極其惻而已。
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最其大者也。
——《程氏易傳·中孚傳》
[譯文]
《中孚》卦的《象》辭說:「君子以誠信的一精一神議論刑獄,減緩死刑。」
程頤解釋說:君子在討論刑獄時,盡自己的忠誠而已;對於判決死刑,極盡惻隱之心罷了。
君子對天下的事,無不竭盡自己的忠誠,而討論刑獄減緩死刑,又是盡忠中最大的事。
10·19 事之時而當過,所以從宜,然豈可過甚也?如過恭、過哀、過儉,大過則不可。
所以小過為順乎宜也。
能順乎宜,所以大吉。
——《程氏易傳·小過傳》
[譯文]
事情有時應該作得稍過分一點,那是為了順從時宜,但如何能做到稍有過分呢?如行為過分謙虛、喪事過分悲痛、用度過分節約,太過分就不行了。
稍有過分是為了順從時宜。
能夠順乎時宜,所以就大吉。
10·20 周公至公不私,進退以道,無利慾之蔽。
其處己也,夔夔然有恭畏之一習一;其存誠也,蕩蕩焉無顧慮之意。
所以雖在危疑之地,而不失其聖也。
《詩》曰:「公孫碩膚,赤舄幾幾。」
——《程氏經說·詩解》
[譯文]
周公心存至公而沒有私念,他的進身和退守全都根據正道,沒有利慾蒙蔽他清明的心。
他的處身行己,夔夔然有恭謹畏懼之心;他心存誠意,坦坦蕩蕩沒有疑惑之意。
所以他雖處在危難境地,而不失於聖人的氣度。
《詩經》上說:「周公他恭遜高大又美好,赤鞋禮服步履安詳真大度。」
10·21 明道先生與吳師禮談介甫之學錯處,謂師禮曰:為我盡達諸介甫,我亦未敢自以為是。
如有說,願往復。
此天下公理,無彼我。
果能明辯,不有益於介甫,則必有益於我。
——《二程遺書》卷一
[譯文]
程顥向吳師禮談說王安石之學的錯誤,他說:你代我全部轉達給王安石,我也不敢自認為正確。
如果有所辯說,希望轉達回來。
學問是天下公理,沒有你我之分。
如果真的辯明瞭,不是有益於王安石,就一定有益於我。
10·22 天祺在司竹,常一愛一用一卒長。
及將代,自見其人盜筍皮,遂治之無少貸。
罪已正,待之復如初,略有介意。
其德量如此。
——《二程遺書》卷二上
[譯文]
張戩任司竹監丞時,經常一愛一用一名卒長。
快到任滿一交一替的時候,他自己看見這卒長偷竊竹筍,於是依法治其罪而不稍加寬恕。
治罪之後,對待他還和開始一樣好,絲毫也不介意。
其德量是如此地寬大。
10·23 門人有曰:吾與人居,視其有過而不告,則於心有所不安。
告之而人有受,則奈何?曰:與之處而不告其過,非忠也。
要使誠意之一交一通,在於未言之前,則言出而人信矣。
又曰:責善之道,要使誠有餘而言不足,則於人有益,而在我者無自辱矣。
——《二程遺書》卷四
[譯文]
有弟子說:我與人一交一往,看到他有過錯而不告訴他,就感到心中不安。
告訴人家,人家卻不接受,怎麼辦呢?程顥說:與人一交一往卻不告訴其過錯,是對朋友不忠。
要使忠誠之心相一交一相通,在你告訴他過錯之前,那麼話一說出,人就聽信了。
又說:朋友之間勸善之道,要使誠意有餘而勸善的話常感不足,則對人有益,對自己也不會自取侮辱。
10·24 居今之時,不安今之法令,非義也。
著論為治,不為則已,如復為之,須於今之法令內處得其當,方為合義。
若須更改而後為,則何義之有?——《二程遺書》卷一
[譯文]
處今之時,不安於今日之法令,不是義。
如果說到治政,不去作就罷了,如果還要出來作官治事,就應該在當今的法令內處理使其恰當,才算是合義。
如果說須要更改法令後才去作,那又有什麼義呢?
10·25 今之監司多不與州縣一體,監司專欲伺察,州縣多欲掩蔽。
不若推誠心與之共治,有所不逮,可教者教之,可督者督之。
至於不聽,擇其甚者去一二,使足以警眾可也。
——《二程遺書》卷一
[譯文]
現今的監司多數不和州縣官協力為治,監司官一心只要窺視密察州縣官的罪惡,州縣官也就多要掩飾自己的錯誤。
作為監司官,不如推誠心與州縣官共同圖治,州縣官有作得欠缺,可以教導的就教導,應該督責的就督責。
教導督責都不聽了,就挑選一兩個嚴重的罷免了,使得足以警戒其他人就可以了。
10· 26 或問:簿,佐令也。
簿所欲為,令或不從,奈何?曰:當以誠心動之。
今令與簿不和,只是爭私意。
令是邑之長,若能以事父兄之道事之,過則歸已,善則唯恐不歸於令,積此誠意,豈有不動得人?——《二程遺書》卷十八
[譯文]
有人問:主簿,是輔助縣令的。
主簿想要作的事,縣令不答應,怎麼辦?程頤說:應當用誠心去感化他。
如今的縣令與主簿不和,只是以私意相鬥。
縣令是地方的長官,如果主簿能用對待父兄的方法對待他,有了過錯自己承當,有了好的名聲只擔心不能歸功於縣令,積累這樣的誠意,哪會不能感動他人?
10·27 問:人於議論,多欲直己,無含容之氣,是氣不平否?曰:因是氣不平,亦是量狹。
人量隨識長,亦有人識高而量不長者,是識實未至也。
大凡別事,人都強得,惟識量不可強。
今人有斗筲之量,有釜斛之量,有鐘鼎之量,有一江一河之量。
一江一河之量亦大矣,然有涯,有涯亦有時而滿,惟天地之量則無滿。
故聖人者,天地之量也。
聖人之量,道也;常人之量,天資也。
天資之量須有限。
大抵六尺之軀,力量只如此,雖欲不滿,不可得也。
如一鄧一艾位三公,年七十,處得甚好。
及因下蜀有功,便動了。
謝安聞謝玄破苻堅,對客圍棋,報至,不喜。
及歸,折屐齒。
強終不得也。
更如人一大醉後益恭謹者,只益恭,便是動了,雖與放肆者不同,其為酒所動一也。
又如貴公子位益高,益卑謙。
只卑謙,但是動了。
雖與驕傲者不同,其為位所動一也。
然惟知道者,量自然宜大,不待勉強而成。
——《二程遺書》卷十八
[譯文]
有人問:人在討論的時候,大多想伸直自己的觀點而說服別人,缺乏寬容的氣度,是氣一性一不平嗎?程頤說:當然是氣一性一不平,也是器量狹小。
人的器量隨著見識增大,也有人見識高而器量不長的,是見識真正還沒有達到。
一般別的事,人都可以勉強,只有見識器量不可勉強。
人有斗筲一樣的量,大一點有釜斛一樣的量,再大有鐘鼎一樣的量,又大有長一江一大河一樣的量。
長一江一大河那樣的器量可以說是大了,但還有邊際,既然有邊際就有滿的時候,只有天地之量則沒有滿的時候。
所以聖人是天地之量的人。
聖人之量,與道為一;常人之量,是天給的一分。
天給的器量應該是有限度的。
大凡人六尺之軀,力量就這麼大,即使想要不滿足,也是不可能的。
如一鄧一艾位至三公,年到七十,處事處得極好。
等到因為平蜀有功,心意便動搖了。
謝安聽到侄子破苻堅的消息,正和客人下圍棋,驛報送到,沒有喜色。
等到他下完棋回到後邊去時,激動得把屐齒都弄折了。
勉強大器量最終是不行的。
又如有人一大醉後更加謙恭謹敬,只這更加恭謹,就是被酒動搖了心一性一,雖然與醉後放肆妄為的人有區別,但是被酒動搖心一性一是相同的。
又如一些貴公子,官位越高,就越謙下。
只這謙下,就是被官位動了。
雖然與因官高驕傲的人有區別,但是被官位動搖了心一性一是相同的。
只有那些深明大道的人,器量自然應該大,不需要勉強而自成大器之人。
10·28 橫渠先生曰:凡人為上則易,為下則難。
然不能為下,亦未能使下,不盡其情偽也。
大抵使人,常在其前己嘗為之,則能使人。
——張載《橫渠文集》
[譯文]
張載說:一般人當上級容易,當下屬難。
但不能當下屬的,也不能任用下屬,這是因為不能瞭解下邊的真實情況。
大抵要使用人,經常是同樣事以前自己曾經作過,這類事上就能使用人。
10·29 《坎》:「維心亨」,故「行有尚」。
外雖積險,苟處之心亨不疑,則雖難必濟而「往有功也」。
今水臨萬仞之山,要下即下,無復凝滯。
險在前,惟知有義理而已,則復何迴避?所以心通。
——張載《橫渠易說》
[譯文]
《坎》卦《彖》辭說:「只因內心亨通」,所以「行為可以崇尚」。
外面雖然聚斂著重重的危險,但如果身處險境而心中亨通不疑,那麼即使艱難也必然能夠渡過,並能「往而有功」。
如今的形勢是水臨萬丈之山,要落下就落下,再沒有凝滯不暢。
面對艱險,只懂得根據義理前進而已,還有什麼要迴避的?這就是內心亨通的原因。
10·30 人所以不能行己者,於其所難者則惰,其異俗者,雖易而羞縮。
惟心宏,則不顧人之非笑,所趨義理耳,視天下莫能移其道。
然為之,人亦未必怪,正以在己者義理不勝。
惰與羞縮消則有長,不消則病常在,意思齷齪,無由作事,在古氣節之士,冒死以有為,於義未必中,然非有志概者莫能,況吾於義理已明,何為不為?——張載《橫渠易說》
[譯文]
人之所以不能施行自己的主張,其原因是在那些困難的事情上懶惰,那些與世俗不同的事,即使容易卻羞怯退縮而不敢作。
只有心胸寬廣的人,則不顧他人的非議與嘲笑。
你所追求的是義理,義理當行時,全天下都沒有誰能改變我所行之道。
然而你作了,別人也未見得一定感到奇怪,不能做的原因,正在於自己本身義理之心不夠強勝。
懶惰與退縮之心減少則義理之心增長,不減少就病根常在,意思齷齪,無法幹成任何事。
在古代崇尚氣節之士,冒著生命危險去有所作為,其行為未必符合義理,然而除非有志氣節烈之士作不到,何況我們已經懂得了義理,義理所當為的事,為何不去做呢?
分類:未分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