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誌》魏書·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少樸訥,好擊劍,尚武事。年二十三,鄉移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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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誌》魏書·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

三國誌

魏書·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

崔琰字季珪,清河東武城人也。

少樸訥,好擊劍,尚武事。

年二十三,鄉移為正,始感激,讀《論語》、《韓詩》。

至年二十九,乃結公孫方等就鄭玄受學。

學未期,徐州黃巾賊攻破北海,玄與門人到不其山避難。

時谷糴縣乏,玄罷謝諸生。

琰既受遣,而寇盜充斥,西道不通。

於是周旋青、徐、兗、豫之郊,東下壽春,南望一江一、湖。

自去家四年乃歸,以琴書自娛。

大將軍袁紹聞而辟之。

時士卒橫暴,掘發丘隴。

琰諫曰:「昔孫卿有言:」士不素教,甲兵不利,雖湯武不能以戰勝。

『今道路暴骨,民未見德,宜敕郡縣俺骼埋胔,示憎怛之一愛一,追文王之仁。

「紹以為騎都尉。

後紹治兵黎一陽一,次於延津,琰復謙曰:」天子在許,民望助順,不如守境述職,以寧區宇「。

紹不聽,遂敗於官渡。

及紹卒,二子一交一爭,爭欲得琰。

琰稱疾固辭,由是獲罪,幽於囹圄,賴一陰一夔、陳琳營救得免。

太祖破袁氏,領冀州牧,辟琰為別駕從事,謂琰曰:「昨案戶籍,可得三十萬眾,故為大州也。」

琰對曰:「今天下分崩,九州幅裂,二袁兄弟親尋干戈,冀方蒸庶暴骨原野。

未聞王師仁聲先路,存問風俗,救其塗炭,而校計甲兵,唯此為先,斯豈鄙州士女所望於明公哉!」太祖改容謝之。

於時賓客皆伏失色。

太祖征并州,留琰傅文帝於鄴。

世子仍出田獵,變易服乘,志在驅逐。

琰書諫曰:「蓋聞盤於游田,《書》之所戒,魯隱觀魚,《春秋》譏之。

此周、孔之格言,二經之明義。

殷鑒夏後,《詩》稱不遠,於卯不樂,《禮》以為忌,此又近者之得失,不可不深察也。

袁族富強,公子寬放,盤遊滋侈,義聲不聞,哲人君子,俄有色斯之志,熊?

羆?壯士,墮於吞噬之用,固所以擁徒百萬,跨有河朔,無所容足也。

今邦國殄瘁,惠康未洽,士女企踵,所思者德。

況公親御戎馬,上下勞慘,世子宜遵大路,慎以行正,思經國之高略,內鑒近戒,外揚遠節,深惟儲副,以身為寶。

而猥襲虞旅之賤服,忽馳騖而陵險,志雉兔之小娛,忘社稷之為重,斯誠有識所以惻心也。

唯世子燔翳捐褶,以塞眾望,不令老臣獲罪於天「。

世子報曰:」昨奉嘉命,惠示雅數,欲使燔翳捐褶。

翳已壞矣,褶亦去焉。

後有此比,蒙復誨諸。

太祖為丞相,琰復為東西曹椽屬征事。

初授東曹時,教曰:「君有伯夷之風,史魚之直。

貪夫慕名而清,壯士尚稱而厲,斯可以率時者已。

故授東曹,往踐厥職。」

魏國初建,拜尚書。

時未立太子,臨菑侯植有才而一愛一。

太祖狐疑,以函令密訪於外。

唯琰露板答曰:「蓋聞《春秋》之義,立子以長,加五官將仁孝聰明,宜承正統。

琰以死守之。」

植,琰之兄女婿也。

太祖貴其公亮,喟然歎息,遷中尉。

琰聲姿高暢,眉目疏朗,須長四尺,甚有威重,朝士瞻望,而太祖亦敬憚焉。

琰嘗薦巨鹿楊訓,雖才好不足,而清貞守道,太祖即禮辟之。

後太祖為魏王,訓發表稱讚功伐,褒述盛德。

時人或笑訓希世浮偽,謂琰為失所舉。

琰從訓取表草視之,與訓書曰:「省表,事佳耳!時乎時乎,會當有變時。」

琰本意譏論者好譴呵而不尋情理也。

有白琰此書傲世怨謗者,太祖怒曰:「諺言『生女耳』,『耳』非佳語。

『會當有變時』,意指不遜。」

於是?罰?琰為徒隸,使人視之,辭色不撓。

太祖令曰:「琰雖見刑,而通賓客,門若市人,對賓客虯鬚直視,若有所瞋.」遂賜琰死。

始琰與司馬朗善,晉宣王方壯,琰渭朗曰:「子之弟,聰哲明允,剛斷英跱,殆非子之所及也。」

朗以為不然,而琰每秉此論。

琰從弟林,少無名望,雖姻族猶多輕之,而琰常曰:「此所謂大器晚成者也,終必遠至。」

涿郡孫禮、盧毓始入軍府,琰又名之曰:「孫疏亮亢烈,剛簡能斷,盧清警明理,百煉不消,皆公才也。」

後林、禮、毓鹹至鼎輔。

及琰友人公孫方、宋階早卒,琰撫其遺孤,恩若己子。

其鑒識篤義,類皆如此。

初,太祖一性一忌,有所不堪者,魯國孔融、南一陽一許攸、婁圭,皆以恃舊不虔見誅。

而琰最為世所痛惜,至今冤之。

一毛一玠字孝先,陳留平丘人也。

少為縣吏,以清公稱。

將避亂荊州。

未至,聞劉表政令不明,遂往魯一陽一。

太祖臨兗州,闢為治中從事。

玠語太祖曰:「今天下分崩,國主遷移,生民廢業,饑饉流亡,公家無經歲之儲,百姓無安固之志,難以持久。

今袁紹、劉表,雖士民眾強,皆無經遠之慮,未有樹基建本者也。

夫兵義者勝,守位以財,宜奉天子以令不臣,修耕植,畜軍資,如此則霸王之業可成也。」

太祖敬納其言,轉幕府功曹。

太祖為司空丞相,玠嘗為東曹掾,與崔琰並典選舉。

其所舉用,皆清正之士。

雖於時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終莫得進。

務以儉率人,由是天下之士莫不以廉節自勵,雖貴一寵一之臣,輿服不敢過度。

太祖歎曰:「用人如此,使天下人自治,吾復何為哉!」文帝為五官將,親自詣玠,屬所親眷。

玠答曰:「老臣以能守職。

幸得免戾,今所說人非遷次,是以不敢奉命。」

大軍還鄴,議所並省。

玠請謁不行,時人憚之,鹹欲省東曹。

乃共白曰:「舊西曹為上,東曹為次,宜省東曹。」

太祖知其情,令曰:「日出於東,月盛於東,凡人言方,亦復先東,何以省東曹?」

遂省西曹。

初,太祖平柳城,班所獲器物,特以素屏風素馮幾賜玠,曰:「君有古人之風,故賜君古人之服。」

玠居顯位,常布衣蔬食,撫育孤兄子甚篤,賞賜以振施貧族,家無所餘。

遷右軍師。

魏國初建,為尚書僕射,復典選舉。

時太子未定,而臨菑侯植有一寵一,玠密諫曰:「近者袁紹以嫡庶不分,覆宗滅國。

廢立大事,非所宜聞。」

後群僚會,玠起更衣。

太祖目指曰:「此古所謂國之司直,我之周昌也。」

崔琰既死,玠內不悅。

後有白玠者:「出見黥面反者,其妻子沒為官一奴一婢,玠言曰『使天不雨者蓋此也』。」

太祖大怒,收玠付獄。

大理鍾繇詰玠曰:「自古聖帝明王,罪及妻子。

《書》云:」左不共左,右不共右,予則孥戮女。

『司寇之職,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春稿。

漢律,罪人一妻子沒為一奴一婢,黥面。

漢法所行黥墨之刑,存於古典。

今真一奴一婢祖先有罪,雖歷百世,猶有黥面供官,一以寬良民之命,二以宥並罪之辜。

此何以負於神明之意,而當致旱?案典謀,急恆寒若,舒恆燠若,寬則亢一陽一,所以為旱。

玠之吐言,以為寬邪,以為急也?急當一陰一霖,何以反旱?成湯聖世,野無生草,周宣令主,旱魃為虐。

亢旱以來,積三十年,歸咎黥面,為相值不?衛人伐邢,師興而雨,罪惡無征,何以應天?玠譏謗之言,流於下民,不悅之一聲,上聞聖聽。

玠之吐言,勢不獨語,時見黥面,凡為幾人?黥面一奴一婢,所識知邪?何緣得見,對之歎言?時以語誰?見答雲何?

以何日月?於何處所?事已發露,不得隱欺,具以狀對。

「玠曰:」臣聞蕭生縊死,困於石顯;賈子放外,讒在絳、灌;白起賜劍於杜郵;晁錯致誅於東市;伍員絕命於吳都:斯數子者,或妒其前,或害其後。

臣垂齠執簡,累勤取官,職在機近,人事所竄。

屬臣以私,無勢不絕,語臣以冤,無細不理。

人情一婬一利,為法所禁,法禁於利,勢能害之。

青蠅橫生,為臣作謗,謗臣之人,勢不在他。

昔王叔、陳生爭正王廷,宣子平理,命舉其契,是非有宜,曲直有所,《春秋》嘉焉,是以書之。

臣不言此,無有時、人。

說臣此言,必有征要。

乞蒙宣子之辨,而求王叔之對。

若臣以曲聞,即刑之日,方之安駟之贈;賜劍之來,比之重賞之惠。

謹以狀對。

「時桓階、和洽進言救玠.玠遂免黜,卒於家。

太祖賜棺器錢帛,拜子機郎中。

徐奕字季才,東莞人也。

避難一江一東,孫策禮命之。

奕改姓名,微服還本郡。

太祖為司空,闢為掾屬,從西征馬超。

超破,軍還。

時關中新服,未甚安,留奕為丞相長史,鎮撫西京,西京稱其威信。

轉為雍州刺史、復還為東曹屬。

丁儀等見一寵一於時,並害之,而奕終不為動。

出為魏郡太守。

太祖征孫權,徙為留府長史,謂奕曰:「君之忠亮,古人不過也,然微太嚴。

昔西門豹佩韋以自緩,夫能以柔一弱制剛強者,望之於君也。

今使君統留事,孤無復還顧之憂也。」

魏國既建,為尚書,復典選舉,遷尚書令。

太祖征漢中,魏諷等謀反,中尉楊俊左遷。

太祖歎曰:「諷所以敢生亂心,以吾爪牙之臣無遏一奸一防謀者故也。

安得如諸葛豐者,使代俊乎!」桓階曰:「徐奕其人也。」

太祖乃以奕為中尉,手令曰:「昔楚有子玉,文公為之側席而坐;汲黯在朝,淮南為之折謀。

《詩》稱『邦之司直』,君之謂與!」在職數月,疾篤乞退,拜諫議大夫,卒。

何夔字叔龍,陳郡一陽一夏人也。

曾祖父熙,漢安帝時官至車騎將軍。

夔幼喪父,與母兄居,以孝友稱。

長八尺三寸,容貌矜嚴。

避亂淮南。

後袁術至壽春,辟之,夔不應,然遂為術所留。

久之,術與橋蕤懼攻圍蘄一陽一,蘄一陽一為太祖固守。

術以夔彼郡人。

欲脅令說蘄一陽一。

夔謂術謀臣李業曰:「昔柳下惠聞伐國之謀而有憂色,曰;『吾聞伐國不問仁人,斯言何為至於我哉』!遂遁匿灊山。

術知夔終不為己用,乃止。

術從兄山一陽一太守遺母,夔從姑也,是以雖恨夔而不加害。

建安二年,夔將還鄉里,度術必急追,乃問行得免,明年到本郡。

頃之,太祖闢為司空掾屬。

時有傳袁術軍亂者,太祖問夔曰:「君以為信不?」

夔對曰:「天之所助者順,人之所助者信。

術無信順之實,而望天人之助,此不可以得志於天下。

夫失道之主,親戚叛之,而況於左右乎!以夔觀之,其亂必矣。」

太祖曰:「為國失賢則亡。

君不為術所用;亂,不亦宜乎!」太祖一性一嚴,掾屬公事,往往加杖;夔常畜毒藥,誓死不辱,是以終不見及。

出為城父令。

遷長廣太守。

郡濱山海,黃巾未平,豪傑多背叛,衰譚就加以官位。

長廣縣人管承,徒眾三千餘家,為寇害。

議者欲舉兵攻之。

夔曰:「承等非生而樂亂也,一習一於亂,不能自還,未被德教,故不知反善。

今兵迫之急,彼恐夷滅,必併力戰。

攻之既未易拔,雖勝,必傷吏民。

不如徐喻以恩德,使容自悔,可不煩兵而定。」

乃遣郡丞黃珍在,為陳成敗,承等皆請服。

夔遣吏成弘領校尉,長廣縣丞等郊迎奉牛酒,詣郡。

牟平賊從錢,眾亦數千,夔率郡兵與張遼共討定之。

東牟人王營,眾三千餘家,脅昌一陽一縣為亂。

夔遣吏王欽等,授以計略,使離散之。

旬月皆平定。

是時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稅綿絹。

夔以郡初立,近以師旅之後,不可卒繩以法,乃上言曰:「自喪亂已來,民人失所,今雖小安,然服教日淺。

所下新科,皆以明罰敕法,齊一大化也。

所領六縣。

疆域初定,加以饑饉,若一切齊以科禁,恐或有不從教者。

有不從教者不得不誅,則非觀民設教隨時之意也。

先王辨九服之賦以殊遠近,制三典之刑以平治亂,愚以為此郡宜依遠域新邦之典,其民間小事,使長吏臨時隨宜,上不背正法,下以順百姓之心。

比及三年,民安其業,然後齊之以法,則無所不至矣。」

太祖從其言。

征還,參丞相軍事。

海賊郭祖寇暴樂安、濟南界,州郡苦之。

太祖以夔前在長廣有威信,拜樂安太守。

到官數月,諸城悉平。

人為丞相東曹掾。

夔言於太祖曰:「自軍興以來,制度草創,用人未詳其本,是以各引其類,時忘道德。

夔聞以賢制爵,則民慎德;以庸制祿,則民興功。

以為自今所用,必先核之鄉間,使長幼順敘,無相逾越。

顯忠直之賞,明公實之報,則賢不肖之分,居然別矣。

又可修保舉故不以實之令,使有司別受其負。

在朝之臣,時受教與曹並選者,各任其責。

上以觀朝臣之節,下以塞爭競之源,以督群下,以率萬民,如是則天下幸甚。」

太祖稱善。

魏國既建,拜尚書僕射。

文帝為太子,以涼茂為太傅,夔為少傅;特命二傅與尚書東曹並選太子諸侯官屬。

茂卒,以夔代茂。

每月朔,太傅入見太子,太子正法服而禮焉;他日無會儀。

夔遷太僕,太子欲與辭,宿戒供,夔無往意;乃與書請之,夔以國有常制,遂不往。

其履正如此。

然於節儉之世,最為豪汰。

文帝踐阼,封成一陽一亭侯,邑三百戶。

疾病,屢乞遜位。

詔報曰:「蓋禮賢親舊,帝王之常務也。

以親則君有輔弼之勳焉,以賢則君有醇固之茂焉。

夫有一陰一德者必有一陽一報,今君疾雖未瘳,神明聽之矣。

君其即安,以順朕意。」

薨,謚曰靖侯。

子曾嗣,鹹熙中為司徒。

刑顒、字子昂,河間鄚人也。

舉孝廉,司徒辟,皆不就。

易姓字,適右北平,從田疇游。

積五年,而太祖定冀州。

顒謂疇曰:「黃巾起來二十餘年,海內鼎沸,百姓流離。

今聞曹公法令嚴。

民厭亂矣,亂極則平。

請以身先。

「遂裝還鄉里。

田疇曰:」刑顒,民之先覺也。

「乃見太祖,求為鄉導以克柳城。

太祖辟顒為冀州從事,時人稱之曰:「德行堂堂刑子昂。」

除廣宗長,以故將喪棄官。

有司舉正,太祖曰:「顒篤於舊君,有一致之節。」

勿問也。

更辟司空掾,除行唐令,勸民農桑,風化大行。

人為丞相門下督,遷左馮翊,病,去官。

是時,太祖諸子高選官屬,令曰:「侯家吏,宜得淵深法度如刑顒輩。」

遂以為平原侯植家丞。

顒防閒以禮,無所屈撓,由是不合。

庶子劉楨書諫植曰:「家丞刑顒,北王之彥,少秉高節,玄靜淡泊,言少理多,真雅士也。

楨誠不足同貫斯人,並列左右。

而楨禮遇殊特,顒反疏簡,私懼觀者將謂君侯一習一近不肖,禮賢不足,采庶子之春華,忘家丞之秋實,為上招謗,其罪不小,以此反側。」

後參丞相軍事,轉東曹掾。

初,太子未定,而臨菑侯植有一寵一,丁儀等並贊冀其美。

太祖問顒,顒對曰:「以庶代宗,先世之戒也。

願殿下深重察之!」

太子識其意,後遂以為太子少傅,遷太傅。

文帝踐阼,為侍中尚書僕射,賜爵關內侯,出為司隸校尉,徙太常。

黃四年薨,子友嗣。

鮑勳字叔業,泰山平一陽一人也,漢司隸校尉鮑宣九世孫。

宣後嗣有從上一黨一能泰山者,遂家焉。

勳父信,靈帝時為騎都尉,大將軍何進遣東募兵。

後為濟北相,協規太祖,身以遇害。

語在《董卓傳》、《武帝紀》。

建安十七年,太祖追錄信功,表封勳兄邵新都亭侯。

辟勳丞相掾。

二十二年,立太子,以勳為中庶子。

徙黃門侍郎,出為魏郡西部都尉,太子郭夫人弟為曲周縣吏,斷盜官布,法應棄市。

太祖時在譙,太子留鄴,數手書為之請罪。

勳不敢擅縱,具列上。

勳前在東宮,守正不撓,太子固不能悅,及重此事,恚望滋甚。

會郡界休兵有失期者,密敕中尉奏免勳宮。

久之,拜侍御史。

延康元年,太祖崩,太子即王位,勳以駙馬都尉兼侍中。

文帝受禪,勳每陳「今之所急,唯在軍農,寬惠百姓,台榭苑囿,宜以為後。」

文帝將出遊獵,勳停車上疏曰:「臣聞五帝三王,一靡一不明本立教,以孝治天下。

陛下仁聖惻隱,有同古烈。

臣冀當繼蹤前代。

令萬世可則也。

如何在諒暗之中,修馳騁之事乎!

臣冒死以聞,唯陛下察焉「。

帝手毀其表而竟行獵,中道頓息,問侍臣曰:」獵之為樂,何如八音也?「侍中劉曄對曰:」獵勝於樂。

「勳抗辭曰:」夫樂,上通神明,下和人理,隆治致化,萬邦鹹乂.移風易俗,莫善於樂。

況獵,暴華蓋於原野,傷生育之至理,櫛風休雨,不以時隙哉?昔魯隱現漁於棠,《春秋》譏之。

雖陛下以為務,愚臣所不願也。

「因奏:」劉曄佞諛不忠,阿順陛下過戲之言。

昔梁丘據取媚於遄台,曄之謂也。

請有司議罪以清皇朝。

「帝怒作色,罷還,即出勳為右中郎將。

黃初四年,尚書令陳群、僕射司馬宣王並舉勳為宮正,宮正即御史中丞也。

帝不得已而用之,百寮嚴憚,罔不肅然。

六年秋,帝欲征吳,群臣大議,勳面諫曰:「王師屢征而未有所克者,蓋以吳、蜀唇齒相依,憑阻山水,有難拔之勢故也。

往年龍舟飄蕩,隔在南岸,聖躬蹈危,臣下破膽。

此時宗廟幾至傾履,為百世之戒。

今又勞兵襲遠,日費千金,中國虛耗,令黠虜玩威,臣竊以為不可。」

帝益忿之,左遷勳為治書執法。

帝從壽春還,屯陳留郡界。

太守孫邕見,出過勳。

時營壘未成,但立標埒,邕邪行不從正道,軍營令史劉曜欲推之,勳以塹壘未成,解止不一舉。

大軍還洛一陽一,曜有罪,勳奏絀遣,而曜密表勳私解邕事。

詔曰:「勳指鹿作馬,收付廷尉。」

廷尉法議:「正刑五歲」。

三官駁:「依律罰金二斤」。

帝大怒曰:「勳無活分,而汝等敢縱之!收三官已下付刺一奸一,當令十鼠同一穴一。」

太尉鍾繇、司徒華歆、鎮軍大將軍陳群、侍中辛毗、尚書衛臻、守廷尉高柔等並表「勳父信有功於太祖」,求請勳罪。

帝不許,遂誅勳。

勳內行既修,廉而能施,死之日,家無餘財。

後二旬,文帝亦崩,莫不為勳歎恨。

司馬芝字子華,河內一溫一人也。

少為書生,避亂荊州,於魯一陽一山遇賊,同行者皆棄老弱走,芝獨坐守老母。

賊至,以刃臨芝,芝叩頭曰:「母老,唯在諸君!」賊曰:「此孝子也,殺之不義。」

遂得免害,以鹿車推載母。

居南方十餘年,躬耕守節。

太祖平荊州,以芝為菅長。

時天下草創,多不奉法。

郡主簿劉節,舊族豪俠,賓客千餘家,出為盜賊,入亂吏治。

頃之,芝差節客王同等為兵,掾史據白:「節家前後未嘗給繇,若至時藏匿,必為留負。」

芝不聽,與節書曰:「君為大宗,加股肱郡,而賓客每不與役,既眾庶怨望,或流聲上聞。

今條同等為兵,幸時發遣。」

兵已集郡,而節藏同等,因令督郵以軍興詭責縣,縣掾史窮困,乞代同行。

芝乃馳檄濟南,具陳節罪。

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節代同行,青州號芝「以郡主簿為兵。」

遷廣平令。

征虜將軍劉勳,貴一寵一驕豪,又芝故郡將,賓客子弟在界數犯法。

勳與芝書,不著姓名,而多所屬托,芝不報其書,一皆如法。

後勳以不軌誅,一交一關者皆獲罪,而芝以見稱。

遷大理正。

有盜官練置都廁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獄。

芝曰:「夫刑罪之失,失在苛暴。

今贓物先得而後訊其辭,若不勝掠,或至誣服。

誣服之情,不可以拆獄。

且簡而易從,大人之化也。

不失有罪,庸世之治耳。

今宥所疑,以隆易從之義,不亦可乎!」

太祖從其議。

歷甘陵、沛、一陽一平太守,所在有績。

黃初中,人為河南尹,抑強扶弱,私請不行。

會內官欲以事托芝,不敢發言,因芝妻伯父董昭。

昭猶憚芝,不為通。

芝為教與群下曰:「蓋君能設教,不能使吏必不犯也。

吏能犯教,而不能使君必不聞也。

夫設教而犯,君之劣也;犯教而聞,吏之禍也。

君劣於上,吏禍於下,此政事所以不理也。

可不各勉之哉!「於是下吏莫不自勵。

門下循行嘗疑門干盜簪,干辭不符,曹執為獄。

芝教曰:「凡物有相似而難分者,自非離婁,鮮能不惑。

就其實然,循行何忍重借一簪輕傷同類乎!其寢勿問。」

明帝即位,賜爵關內侯。

頃之,特進曹洪一乳一母當,與臨汾公主侍者共事無澗神系獄。

卞太后遣黃門詣府傳令,芝不通,輒敕洛一陽一獄考竟,而上疏曰:「諸應死罪者,皆當先表須報。

前制書禁絕一婬一祀以正風俗,今當等所犯妖刑,辭語始定,黃門吳達詣臣,傳太皇太后令。

臣不敢通,懼有救護,速聞聖聽,若不得已,以垂宿留。

由事不早竟,是臣之罪,是以冒犯常科,輒敕縣考竟,擅行刑戮,伏須誅罰。」

帝手報曰:「省表,明卿至心,欲奉詔書,以權行一事,是也。

此乃卿奉詔之意,何謝之有?後黃門復往,慎勿通也。」

芝居官十一年,數議科條所不便者。

其在公卿間,直道而行。

會諸王來朝,與京都人一交一通,坐免。

後為大司農。

先是諸典農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人。

芝奏曰:「王者之治,祟本抑末,務農重谷。

《王制》:」無三年之儲,國非其國也。

『《管子區言》以積穀為急。

方今二虜未滅,師旅不息,國家之要,惟在谷帛。

武皇帝特開屯田之官,專以農桑為業。

建安中,天下倉廩充實,百姓殷足。

自黃初以來,聽諸典農治生,各為部下之計,誠非國家大體所宜也。

夫王者以海內為家,故《傳》曰:「百姓不足,君誰與足!』富足之由,在於不失時而盡地力。

今商旅所求,雖有加倍之顯利,然於一統之計,已有不貲之損,不如墾田益一畝之收也。

夫農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種,耘鋤條桑,耕熯種麥,獲刈築場,十月乃畢。

治廩系橋,運輸租賦,除道理梁,熯塗室屋,以是終歲,無日不為農事也。

今諸典農,各言『留者為行者宗田計,課其力,勢不得不爾。

不有所廢,則當素有餘力。

』臣愚以為不宜復以商事雜亂,專以農桑為務,於國計為便。」

明帝從之。

每上官有所召問,常先見掾史,為斷其意故,教其所以答塞之狀,皆如所度。

芝一性一亮直,不矜廉隅。

與賓客談論,有不可意,便面折其短,退無異言。

卒於官,家無餘財,自魏迄今為河南尹者莫及芝。

芝亡,子岐嗣,從河南丞轉廷尉正,遷陳留相。

梁郡有系囚,多所連及,數歲不決。

詔書徙獄於岐屬縣,縣請豫治牢具。

岐曰:「今囚有數十,既巧詐難符,且已倦楚毒,其情易見。

豈當復久處囹圄邪!」及囚至,詰之,皆莫敢匿詐,一朝決競,遂超為廷尉。

是時大將軍爽專權,尚書何晏、一鄧一颺等為之輔冀。

南一陽一圭泰嘗以言進指,考系廷尉。

颺訊獄,將致泰重刑。

岐數颺曰:「夫樞機大臣,王室之佐,既不能輔化成德,齊美古人,而乃肆其私忿,枉論無辜。

使百姓危心,非此焉在?」

颺於是慚怒而退。

岐終恐久獲罪,以疾去官。

居家未期而卒,年三十五。

子肇嗣。

評曰:「徐奕、何夔、刑顒貴尚峻厲,為世名人。

一毛一玠清公素履,司馬芝忠亮不傾,庶乎不吐剛茹柔。

崔琰高格最優,鮑勳秉正無虧,而皆不免其身,借哉!《大雅》貴」既明且哲「,《虞書》尚」直而能一溫一「,自非兼才,疇克備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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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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