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誼新書
鑄錢
法使天下公得顧租,敢雜以鉛鐵為他巧者,其罪黥,然之情,非殽鈆鐵及石雜銅也,不可得贏,而殽之甚微,其利甚厚,名曰顧租公鑄法也,而實皆黥罪也。
有法若此,上將何賴焉?
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
今令細民操造幣之勢,各隱屏其家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為民設阱,孰積於是?曩禁,死罪積下;今公,黥罪積下,雖少異乎,末具也。
民方陷溺,上且弗救乎?
且世民用錢,縣異而郡不同。
或用輕錢,百加若干。
或用重錢,平稱不受。
法錢不立,吏急而一之乎?則大煩苛而民弗任,且力不能而勢不可施。
縱而弗苛乎?則郡縣異而市肆不同,小大異用,錢文大亂。
夫苟非其術,則何向而可哉?
夫農事不為,而採銅日蕃,釋其耒耨,冶鎔爐炭,奸錢日繁,正錢日亡,善人怵而為奸邪,願民陷而之刑僇,黥罪繁積,吏民且日斗矣。
將甚不祥,柰何而忽?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
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何以圉之?令禁,錢必還重,四錢之粟,必還二錢耳。
重則盜如雲而起,則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
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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