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誼新書》鑄錢:有法若此,上將何賴焉?夫事有召禍,而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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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誼新書》鑄錢

賈誼新書

鑄錢

法使天下公得顧租,敢雜以鉛鐵為他巧者,其罪黥,然之情,非殽鈆鐵及石雜銅也,不可得贏,而殽之甚微,其利甚厚,名曰顧租公鑄法也,而實皆黥罪也。

有法若此,上將何賴焉?

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

今令細民操造幣之勢,各隱屏其家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為民設阱,孰積於是?曩禁,死罪積下;今公,黥罪積下,雖少異乎,末具也。

民方陷溺,上且弗救乎?

且世民用錢,縣異而郡不同。

或用輕錢,百加若干。

或用重錢,平稱不受。

法錢不立,吏急而一之乎?則大煩苛而民弗任,且力不能而勢不可施。

縱而弗苛乎?則郡縣異而市肆不同,小大異用,錢文大亂。

夫苟非其術,則何向而可哉?

夫農事不為,而採銅日蕃,釋其耒耨,冶鎔爐炭,奸錢日繁,正錢日亡,善人怵而為奸邪,願民陷而之刑僇,黥罪繁積,吏民且日斗矣。

將甚不祥,柰何而忽?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

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何以圉之?令禁,錢必還重,四錢之粟,必還二錢耳。

重則盜如雲而起,則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

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

分類:未分類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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