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南巡記
第三十八回王寶珠貪淫殞命錄金言警世除頑
話說王寶珠正見妙能索命,被他陰魂取著一根鐵棍,向寶珠一棍打擊,已是昏絕。
寶珠大叫一聲,早已死了。
王老夫妻見了,悲哭不止,想我二人單生他一個,今眼見得死了,如何是好?正是大限已到,怎能脫!王老即命家人備辦棺木,收拾已畢。
這是好色貪淫的結果。
此後望我朝官商士庶人等,千萬莫學這寶珠也。
萬惡淫為首,百行孝為先。
那貪淫之事更甚於殺人。
夫殺人必有所困而後殺之,或仇、為輸、為怒不等也。
而貪淫一事,非謂其有仇於己,而後淫之也。
故雖妓女亦不可淫。
雖說我有錢,然後得淫。
說:「不然,此亦女人也。
彼因父母貧窮,或因負累所致而賣身者也。
故曰妓亦猶人耳,且不可犯,何況閨門處一女 、寡一婦 尼姑哉!」夫寡一婦 寡妻,形單影隻,遙遙歲月,守節原難。
或以非禮犯之,或用巧計誘之,使他數載貞心片時掃地,新奸歡於黑夜,故夫哭於黃泉,祖宗發怵,鬼神皆怨,淫罪滔天,天他斷難寬宥者也。
若雲僧道尼姑,已經出家,永斷情根,若加淫褻,與尋常淫惡又加一等。
削髮披緇,晨鐘暮鼓,戒律何等森嚴!以既歸空門之缽,而與之行淫,縱菩薩低眉,暫且由汝而逆天敗禮,此心自得過乎?此所以無間地獄也。
又有閨房處一女 及笄之年,情事未知,欲心已啟,或遇勾挑而斷臂已見貞,剖心以自烈,如此剛志能有幾人?是以鑽穴偷牆,較已嫁之女為易重,豈知一旦失一身 ,終身抱垢,有慚花燭之宵,殊愧奠雁之禮,琴瑟必乖,家道非吉,淫罪滔天,天地斷難寬宥。
旦婦人一生名節,自處一女 始,無如設計圈誘,是恣我片刻之欲,而損人終身之節。
後來婚嫁,便為殘體。
使其父母暗傷體面,夫家現被醜名。
縱使臨婚混過隱微,常覺羞慚。
苟遇曾經世面,侷促難施面目。
即能教子成名,不節終歸虧損。
即令守貞一世,已是清白玷污,豈不於女可恨,於男則罪大惡極矣!婉孌少一婦 ,貞心未固,烈志未堅,況且朝夕引誘,食物投其所好,衣服迎其所愛,容止笑貌得其歡心,況人心既非木石,孰能無情!但邪腸一軟,而苟合遂成。
於是玷門風、壞名節,夫恥以為妻,於恥以為母,翁姑恥以為媳,父母恥以為女,族一黨一 因之而含羞,戚友因之而蒙垢,辱及祖宗,污流數代,誰職其咎?淫罪滔天,天地斷不容者也。
有夫婦容後於父子兄弟淫人者,不獨亂夫婦之倫,並亂父子兄弟,甚至使彼祖先有不韻非類之痛,神誅鬼責,豈能追乎?乃有為人饑寒躬苦,萬不得已,將女賣於他人,原是痛心切齒之事。
為人主者,當如已女看待,勿行污辱。
若以盆裡食,階前草,隨身近便,恣意淫慾,且久遭幽閉,不使婚配,此亦重於尋常淫惡。
當與寡一婦 處一女 同遵明訓。
又人家女婢,最易淫奸,皆以此為世俗尋常,無傷陰德,不知婢亦人女乎?特貧於我女耳!其受惜之心,實與我女無所異者。
以禮遣嫁,則亦良家夫婦矣。
苟從而亂之,是即淫人之妻女矣。
天地又豈得能寬假而不加譴責乎?於婢女不肯留心於恤,稍有姿色,即行姦淫,但情衰愛弛,又復轉賣,但取價值,無門失所。
甚或死於毒婦之手,淪於淫娼之家,而獨不思彼離其父母而歸於我者,即以我為父母矣,忍令摧殘棄擲若如此者乎?平心思之,通身汗下矣。
婢女二十歲即當擇配,不宜禁錮終身,以損無窮之德也。
又每見少年僕婦,執役房幃,見其有色,即肆意淫亂,使其夫知之,小則萌跋扈之心,大則懷殺主之意。
即或不知,而或好而生子,是使我為父了。
忍乎哉?即不生子,而堂堂七尺則與一奴一隸下賤受此敗柳殘花。
屑乎哉?則其罪即輕於良家婦,而禍之烈殆有甚焉!然陰律斷淫罪未當,曰淫婢女僕婦者減一等論,則其罪無異於良家。
減獲婦女,多被凌逼以為分,固然耳。
試思,此輩皆良民,因貧窮鬻身,或因官勢投充,既役其身,復亂其妻母,作何消受?及亂而生子,則淪主為僕,使此子事我之子,是兄弟相主僕也;萬一生女有色,已復亂之,是父奸其女也;已之子侄復亂之,是兄弟妹妹相好也。
聚塵宣淫,廉恥盡喪。
後遂不可窮詰,嗟乎!今有人於此罵其子女為藏獲者,必怫然怒,攘臂而起矣!以淫色之故,乃使祖父相承之血脈自我而亂,豈不傷哉!今之主人者,多以非禮辱使僕婦,甚至宿其將嫁之女,奸其初婚之媳,使其含忍恥不可對人。
至於貧人之婦,或資乳食餬口,彼既撫抱我之子,不為無功,我反從而瀆亂之,其為神之所怒,不亦宜乎?凡雇乳婦擇其少艾者,冀其多乳,非漁色,彼應募而來,捨其子女,離其夫妻,二年鞠育,倍勞於嫡母;午夜淒涼,尤苦於孀居;其夫鰥守空床 ,心憂失節,困於窮苦,無可奈何。
為主人者,誠以禮自待,戒勿相犯,子女必昌。
夫世間男女之事,最易濡染,然形極勢阻,或禁其欲而不得肆,至若花街柳巷以為風月場中,不任妨人取樂。
余以為不然。
夫娼優須踐,然當其初幼,父母一般愛惜。
指望日後嫁一好人,永遠作一親戚往來,迨年齒稍長,或為官糧所逼,或為官債所凌,陷入火坑,脫身無計,獨居則淚眼愁眉,逢人則強歡假笑,欲捨此而從良,鴇母從而壓制之。
稍有人心者,正宜惻憫;而乃視為閒花野草,豈非與於不仁之甚者也?舉世所一習一 為不怪者,無如狸妓。
意殆謂既酬以金,淫不為害。
豈知其害甚大,且無論破家傷身,能保妓不孕乎?孕而產女,則己之女,則已女為猖;即孕生男,人皆非笑,羞不肯認,則已之子亦得淪於污賤下流矣。
嗟乎!以淫色故而亂祖宗相承之血脈,豈不傷哉!世有別種狂癡,漁獵男女,往往外借朋友之名,陰圖夫婦之好,以同刑體,創天地,未有之殺,淫其幼者,何異吾子吾孫,淫其稍長者,何異吾弟吾侄?兄與之謂何而淪污若此?而稍知禮義者,當必翻然改悟矣!夫男女私媾,已同禽一獸 。
更暱孌童,以同形體,巧為淫合,倘私心竊思,成何面目?且群小狎邪,變亂家規,引狼人室,害更有不可勝言者。
此皆戒邪之妙旨。
子因謬擬此傳,實欲天下人皆以忠孝廉節為心,為善去惡,少怒勿淫為望。
故抄其大略以為警世之小補云爾。
閒話休提,且說聖天子與日青在路上東遊西玩,甚是自得。
-日行至一處叫段家莊,但見:蒼松棲鶴枝枝秀,綠竹一交一 加數百竿。
老樹龍吟聲徹耳,風移林影漸生寒。
又只見那農夫在陌上鼓腹謳歌,欣欣自樂;牧童在樹陰之下踏踏歌聲,悠悠笛韻。
正是:太平天子樂,盛世庶民安。
欲知以後事,下回細詳傳。
分類:公案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