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三十二  大取:大人之一愛一小人也,薄於小人之一愛一大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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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三十二  大取

墨子

三十二  大取

天之一愛一人也,薄於聖人之一愛一人也(2);其利人也,厚於聖人之利人也。

大人之一愛一小人也,薄於小人之一愛一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於小人之利大人也。

以臧為其親也(3),而一愛一之,非一愛一其親也;以臧為其親也,而利之,非利其親也。

以樂為一愛一其子,而為其子欲之,一愛一其子也。

以樂為利其子,而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於所體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權。

權,非為是也,非非為非也,權,正也。

斷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

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其所取者,人之所執也。

遇盜人,而斷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盜人,害也。

斷指與斷腕,利於天下相若,無擇也。

死生利若,一無擇也。

殺一人以存天下,非殺一人以利天下也;殺己以存天下,是殺己以利天下。

於事為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求。

求為之,非也。

害之中取小,求為義,非為義也。

為暴人語天之為是也而一性一,為暴人歌天之為非也。

諸陳執既有所為,而我為之陳執;執之所為,因吾所為也。

若陳執未有所為,而我為之陳執,陳執因吾所為也。

暴人為我為天之。

以人非為是也,而一性一不可正而正之。

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

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

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

於所既有而棄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義可厚,厚之;義可薄,薄之。

謂倫列。

德行、君上、老長、親戚,此皆所厚也。

為長厚,不為幼保親厚,厚;親薄,保親至,薄不至。

義厚親,不稱行而顧行。

為天下厚禹,為禹也。

為天下厚一愛一禹,乃為禹之一愛一人也。

厚禹之加於天下,而厚禹不加於天下。

若惡盜之為加於天下,而惡盜不加於天下。

一愛一人不外已,已在所一愛一之中。

已在所一愛一,一愛一加於已。

倫列之一愛一已,一愛一人也。

聖人惡疾病,不惡危難。

正體不動,欲人之利也,非惡人之害也。

聖人不為其室臧之故,在於臧。

聖人不得為子之事。

聖人之法死亡親(4),為天下也。

厚親,分也;以死亡之,體渴興利(5)。

有厚薄而毋,倫列之興利為己。

語經,語經也,非白馬焉。

執駒焉說求之,舞說非也,漁大之無大,非也。

三物必具,然後足以生。

臧之一愛一已,非為一愛一已之人也。

厚不外己,一愛一無厚保舉己(6),非賢也。

義,利;不義,害。

志功為辯。

有有於秦馬,有有於馬也,智來者之馬也。

一愛一眾眾世與一愛一寡世相若(7)。

兼一愛一之,有相若。

一愛一尚世與一愛一後世(8),一若今之世人也。

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

天下之利驩。

「聖人有一愛一而無利,」俔日之言也(9),乃客之言也。

天下無人,子墨子之言也猶在。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

非殺臧也。

專殺盜,非殺盜也。

凡學一愛一人。

小圜之圜,與大圜之圜同。

方至尺之不至也,與不至鍾之至,不異。

其不至同者,遠近之謂也。

是璜也,是玉也。

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

意指之也也,非意人也。

意獲也,乃意禽也。

志功,不可以相從也。

利人也,為其人也;富人,非為其人也,有為也以富人。

富人也,治人有為鬼焉。

為賞譽利一人,非為賞譽利人也,亦不至無貴於人。

智親之一利(10),未為孝也,亦不至於智不為已之利於親也。

智是之世之有盜也,盡一愛一是世。

智是室之有盜也,不儘是室也。

智其一人之盜也,不儘是二人。

雖其一人之盜,苟不智其所在,盡惡,其弱也。

諸聖人所先,為人欲名實。

名實不必名。

苟是石也白,敗是石也,盡與白同。

是石也唯大,不與大同。

是有便謂焉也。

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焉智某也。

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

諸以居運命者,苟人於其中者(11),皆是也,去之因非也。

諸以居運命者,若鄉里齊荊者,皆是。

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廟者,皆是也。

智與意異。

重同,具同,連同,同類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鮒同(12),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

有非之異,有不然之異。

有其異也,為其同也,為其同也異。

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遷,四曰強。

子深其深,淺其淺,益其益,尊其尊(13)。

次察山比因,至優指復;次察聲端名因情復,匹夫辭惡者,人有以其情得焉。

諸所遭執,而欲惡生者,人不必以其請得焉。

聖人之附■也(14),仁而無利一愛一。

利一愛一生於慮。

昔者之慮也,非今日之慮也。

昔者之一愛一人也,非今之一愛一人也。

一愛一獲之一愛一人也(15),生於慮獲之利。

慮獲之利,非慮臧之利也(16);而一愛一臧之一愛一人也,乃一愛一獲之一愛一人也。

去其一愛一而天下利,弗能去也。

昔之知嗇,非今日之知嗇也。

貴為天子,其利人不厚於正夫。

二子事親,或遇孰,或遇凶,其親也相若,非彼其行益也,非加也。

外執無能厚吾利者。

藉臧也死而天下害,吾持養臧也萬倍,吾一愛一臧也不加厚。

長人之異,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故同。

指之人也與首之人也異,人之體非一貌者也,故異。

將劍與挺劍異。

劍,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異。

楊木之木與桃木之木也同。

諸非以舉量數命者,敗之儘是也,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

方之一面,非方也,方木之面,方木也。

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也者。

立辭而不明於其所生,妄也。

今人非道無所行,唯有強股肱而不明於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

夫辭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於其類,則必困矣。

故浸一婬一之辭,其類在鼓栗。

聖人也,為天下也,其類在於追迷。

或壽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其類在譽石(17)。

一日而百萬生,一愛一不加厚,其類在惡害。

一愛一二世有厚薄(18),而一愛一二世相若,其類在蛇文。

一愛一之相若,擇而殺其一人,其類在坑下之鼠。

小仁與大仁(19),行厚相若,其類在申。

凡興利除害也,其類在漏雍。

厚親,不稱行而類行,其類在江上井。

「不為己」之可學也,其類在獵走。

一愛一人非為譽也,其類在逆旅。

一愛一人之親,若一愛一其親,其類在官苟(20)。

兼一愛一相若,一一愛一相若。

一一愛一相若,其類在死也(21)。

〔註釋〕

(1)本篇各段都是簡論。

取即「取譬」,本篇不少段落以比喻的方法,論說了墨家的基本主張,涉及到「義」、「兼一愛一」、「節用」、「節葬」等很多方面。

(2)薄:「溥」字之誤,溥,大。

(3)臧:葬。

(4)亡:通「忘」。

(5)渴:荊(6)舉:當作「譽」。

(7)後一「眾」字衍。

(8)尚:同「上」。

(9)俔日:「儒者」之誤。

(10)智:通「知」。

(11)人:「入」字之誤。

(12)鮒:同「附」。

(13)尊:同「■」,減少。

(14)■:即「覆」。

(15)獲:婢。

(16)臧:奴。

(17)譽,疑當作「礜」,礜石可染緇。

(18)二:疑為「三」字之誤。

(19)仁:通「人」。

(20)官:公;苟:即「敬」。

(21)也,「蛇」字之誤。

〔白話〕

上天一愛一人,比聖人一愛一人要深厚;上天施利給人,比聖人施利給人要厚重。

君子一愛一小人,勝過小人一愛一君子;君子施利給小人,勝過小人施利給君子。

認為厚葬是一愛一父母親的表現,因而喜歡厚葬,這其實並不是一愛一父母親;認為厚葬對父母親有利,因而以厚葬為利,這並非有利父母親。

認為教給兒子音樂是一愛一兒子的表現,因而音樂被兒子喜歡,這是一愛一兒子。

認為教給兒子音樂有利兒子,因而音樂被兒子欲求,這並非有利兒子。

在所做的事體中,衡量它的輕重叫做「權」。

權,並不是對的,也不就是錯的,權,是正當的。

砍斷手指以保存手腕,那是在利中選取大的,在害中選取小的。

在害中選取小的,並不是取害,這是取利。

他所選取的,正是別人抓著的。

遇上強盜,砍斷手指以免殺身之禍,這是利;遇上強盜,這是害。

砍斷手指和砍斷手腕,對天下的利益是相似的,那就沒有選擇。

就是生死,只要有利於天下,也都沒有選擇。

殺一個人以保存天下,並不是殺一個人以利天下;殺死自己以保存天下,這是殺死自己以利天下。

在做事中衡量輕重叫做「求」。

只注重求,是不對的。

在害中選取小的,追求合義,並非真正行義。

給暴戾的人說天的意志叫你這樣,而且這是天一性一,等於對暴戾的人歌頌天的意志是不對的。

各種學說既已流傳天下,如果我再為它們陳說闡釋,那麼,各種學說必因我而更加發揚光大。

如果各種學說沒有流傳天下,如果我再為它們陳說闡述,那麼,各種學說必因我而流傳天下。

暴戾的人自私自利,卻說是天的意志。

把人們認為錯誤的看作正確的,這些人的天一性一不可改正,但也要想法加以改正。

在利中選取大的,不是不得已。

在害中選取小的,是不得已。

在所未有的事中選取,這是利中選取大的。

在已有的東西中捨棄,這是害中選取小的。

義理上可以厚一愛一的,就厚一愛一;義理上可以薄一愛一的,就薄一愛一。

這是所謂無等差的一愛一。

有德行的,在君位的,年長的,親戚之類,這都是應當厚一愛一的。

厚一愛一年長的,卻不薄一愛一年幼的。

親厚的厚一愛一;親薄的,薄一愛一。

有至親的,卻沒有至薄的。

(儒家的)義是厚一愛一至親的,不以那人的行為而厚一愛一或薄一愛一,而是由親到疏以類而厚一愛一到薄一愛一。

為天下人而厚一愛一禹,這是為禹。

為天下人厚一愛一禹,是因為禹能一愛一天下人。

厚一愛一禹的作為能加利於天下,而厚一愛一禹並不加利於天下。

就像厭惡強盜的行為能加利於天下,而厭惡強盜並不加利於天下。

一愛一別人並非不一愛一自己,自己也在所一愛一之中。

自己既在所一愛一之中,一愛一也加於自己。

無差等的一愛一自己,也就是一愛一人。

聖人厭惡疾病,不厭惡危險艱難。

能保重自身,希望人們得到利益,並不是要人們畏避禍害。

聖人不以為自己的屋室可以貯藏貨物,就一心一意於貯藏。

聖人往往不能侍奉在父母身邊。

聖人的喪法是父母死了,心已無知,就節葬短喪,為天下興利。

厚一愛一父母,是人子應盡的本分;但父母死後,之所以節葬短喪,是想竭盡自己的力量為天下興利。

聖人一愛一人,只有厚沒有薄,普遍地為天下興利,才是真正為自己。

語經,言語的常經,說白馬不是馬,又堅持認為孤駒不曾有母親,這是舞弄其說,說殺狗不是殺犬,也是不對的。

這三件東西具備了,就足可以生

了。

臧的一愛一自己,並不是一愛一自己是一個人。

厚一愛一別人並不是不一愛一自己,一愛一別人與一愛一自己,要沒有厚薄的區分。

讚譽自己,並非賢能。

義,就是利人利己;不義,就是害人害己。

義與不義,應該依實際所做的事情來辨別。

有人有的是秦馬,有人有的是馬,我只知道來的是馬。

一愛一眾世與一愛一寡世相同。

兼一愛一也要相同。

一愛一上古與一愛一後世,也要與一愛一現世一樣。

人的鬼,並不是人;哥哥的鬼,是哥哥。

天下的人都能蒙受利益而歡一悅。

「聖人有一愛一而沒有利」,這是儒家的言論,是外人的說法,天下沒有繼承墨學的人,但墨子的學說仍在世上。

不得已而想要它,並不是真正想要它。

(想殺臧,)並不是殺了臧。

擅自一殺盜,就是不殺盜了。

也不是殺盜。

大凡要學會一愛一人。

小圓的圓與大圓的圓是一樣的,一尺地的不到與千里地的不到是沒有分別的。

不到是一樣的,只是遠近不同罷了。

璜雖然是半璧,但也是玉。

考慮柱子,並不是考慮整個木頭。

考慮人的指頭,並不是考慮整個人。

考慮獵物,卻是考慮禽鳥。

動機和效果,不可以相等同。

施利給人,是為了那人;使那人富有,並不是為了那人,使他富有是有目的的。

使那人富有,一定是他能夠從事人事,祭祀鬼神。

藉著賞譽使一個人受利,並不是借賞譽施利給人,(賞譽雖然不能遍及於人,)但也不至於因此就不用賞譽。

只知道有利於自己的父母親,不能算是孝;但也不至於明知自己有利於父母親而不願做。

知道這個世界上有強盜,仍然一愛一這個世界上所有的人。

知道這座房子裡有強盜,不全都討厭這座房子裡的人。

知道其中一個人是強盜,不能討厭這所有的人。

雖然其中一個人是強盜,如果不知他在何處,就討厭所有的人,那是志氣太弱了。

聖人首先要做的,是考核名實,有名不一定有實,有實不一定有名。

如果這塊石頭是白的,把這塊石頭打碎,它的每一小塊也都是白的,白都相同。

這塊石頭雖然很大,但不和大石相同,因為大石之中仍有大小的不同,這是各依其便而稱的。

用形貌來命名的,一它要知道它反映的是什麼對象,才能瞭解它。

不是用形貌來命名的,雖然不知道它反映的是什麼對象,只要知道它是什麼就可以了。

那些以居住和運徙來命名的,如果進入其中居住的,就都是,離開了的,就不是了。

那些以居住或運徙來命名的,像鄉里、齊國、楚國都是。

那些以形貌來命名的,如山、丘、室、廟都是。

知道與意會是不同的,(同的種類很多,)有重同,具同,連同,同類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附同,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

有實際不同的異,有是非各執的異。

所以有異,是因為有同,才顯出異。

是不是的關係有四種:第一種是「是而然」,第二種是「是而不然」,第三種叫「遷」,即轉移論題,偷換概念,第四種叫「強」,即牽強附會。

你對於墨家的學說,深奧的就深入探求,淺近的就淺近研究,並體察節用節葬是否應當。

其次明察墨家學說之所以成立的根由、學說中的比附、學說的原因,這樣,就可以掌握墨家學說的要旨。

進一步再深察墨家聲教的端緒、借鑒名學的方法、證明它的終因,這樣,墨家學說的實情就能夠瞭解。

一個平常的人,他的言詞雖然粗俗,但也是實情的論斷,人們從中還可以了

解實情。

那些因自己的遭遇堅持一種成見,感情用事,產生好惡,妄下斷語的,人們從他的言詞中就不會瞭解實情了。

聖人撫覆天下,以仁為本卻沒有一愛一人利人的區別。

一愛一人利人產生於思慮。

過去的思慮,不是今日的思慮。

過去的一愛一人,也不是今日的一愛一人。

一愛一婢這種一愛一人的行為,產生於考慮婢的利益。

考慮婢的利益,不是考慮奴的利益;但是,一愛一奴的一愛一人,也就是一愛一婢的一愛一人。

如果去掉其所一愛一而能利天下,那就不能不去掉了。

從前講節用,不等於今日講節用。

貴為天子,他利人並不比匹夫利人厚。

二子的侍奉父母親,一個遇到豐年,一個遇到荒年,他們利自己的雙親是相同的,不會因豐年而增多,也不會因荒年而減少。

外物也不會使我利親的心加厚。

假使奴死對天下有害,我持養奴一定萬倍,並不是對奴的一愛一心加厚。

高的人與矮的人相同,是因為他們的外表相同,所以就相同。

人的手指與人的頭是不一樣的,是因為人的身一體,並不是一種形貌,所以不同。

扶劍和拔劍是不相同的,因為劍是因形貌命名的,形貌不一,所以不同。

楊木的木與桃木的木相同。

有些不是以量數舉出命名的,舉出來的都一樣,所以一個手指,不能斷定是哪一個人的;一個人的手指,才能斷定是那個人的。

一面是方的,不能算作方體,但方木的任何一面,都是方木。

言詞因事故而產生,又順事理而發展,借同類的事物相互推行。

創立言詞,卻不知道言詞產生的原因,一定是謬誤的。

現在人不遵循道理,就不能做事,只有強壯的身一體,而不知道做事的道理,就會遭到困難,這是立等可待的。

言詞要依照類別才能成立,如創立言詞卻不明白它的類別,那麼,就必定遭受困難。

所以親附漸入的言詞,目的在鼓動人恐懼。

聖人為天下謀利,目的在追正迷惑。

無論長壽與夭折,聖人利天下的目的都是化民向善,如礜石可以染緇。

一日之中,天下有成百上萬的生靈誕生,但我的一愛一不會加厚,正如為天下除害。

一愛一上世、今世、後世有厚有薄,但一愛一其實相同,正如蛇身有文,文文都相似一樣。

一愛一兩人相同,而殺其中一人,正如殺坑下的老鼠,是為天下除害。

一般人與天子,德行厚薄是相同的,看他能否施展才能。

舉凡興利除害,正如甕是漏水,堵住漏,就得便利。

厚一愛一自己最親的,不依他的行一事而或厚一愛一或薄一愛一,而以類推由親及疏去厚一愛一、薄一愛一,正像江上井一樣,雖然利人,也很有限。

「不為己」是可以學的,就像打獵時追逐、奔馳一樣。

一愛一人並非為了名譽,正像旅店一樣,是為了利人。

一愛一別人的親人,好像一愛一自己的親人,自己的親人也在一愛一、敬之中。

兼一愛一,和一愛一自己一個人一樣,能兼一愛一,就是自一愛一,蛇受到攻擊的時候,一定首尾相救,這也就是自救。

分類:諸子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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