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游旆謀毒三命:但游旆年雖第二,立心甚毒,每行利己損人之事。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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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游旆謀毒三命

郭公案

游旆謀毒三命

政和縣五都徐村有游旗、游旆、遊方寫兄弟三人,藉祖父餘蔭,家業巨萬,富饒堂室,田連阡陌。

但游旆年雖第二,立心甚毒,每行利己損人之事。

雖憑族長分家,往往欺兄本分,田產要取附近,承蔭房屋要取高大精潔,衣服器皿要取華麗新美,凡一切家中動用,俱要占哥弟便宜。

游旆心下猶不自足,乃與其子游志高商議曰:「我欲盡取大伯伯之家,你有何計可以一網打來?」

游志高曰:「我伯尚有哥哥游志廣、侄兒游自成,一家三人卓然,奈何能盡取得?」

游旆曰:「事由人干。

若有好計策,莫說三口,即三十口亦不難置之死地。」

志高曰:「若欲謀他家業,必應先毒死伯伯,後毒死哥哥,又毒死侄兒,方能斬草除根,方能奪其家業。

況又有小叔遊方寫,亦要擺佈他,方可成事。

若有一個不死,他日我等必難存濟。」

游旆喜曰,「我兒實有機謀。」

遂日夜伺候游旗動靜。

一日,游旗往田中耕田,婢女送飯並攜老酒一罐,行至無人去處,游旆故意叫婢女後面路上代他接耕田飯來。

其婢放飯在路,游旆見婢去遠,遂將毒一藥傾在酒內,向後來接婢飯。

婢仍攜前飯,與主人去吃。

游旗耕田辛苦,即先取酒來連吃數碗,不覺肚中又餓,毒一藥發作,遍身發熱,望塘中去浸,登時死於塘中。

婢只說酒醉投水,連忙來報家中。

旆、方寫諸子侄俱來痛哭,具棺收殮,誰知此是游旆毒死。

過了數日,遊方寫似覺略有風行草偃,在外言三語四。

游旆知得,心中深恨。

一日誌廣偶得傷寒,游旆曰:「傷寒亦是大病,也要請醫服藥。」

志廣遂著家人,請得縣中劉醫士來家醫治。

服藥數帖,其病少愈,劉醫士曰:「爾病漸漸要好,我家中有事要歸,明早我叫小介,再送兩帖藥來,便可斷根。」

說罷辭去。

游旆遂置毒一藥手中,及至天明,在總路去等,果見劉醫士送得藥來。

游旆曰:「此藥是我家去的?」

小童曰:「是也。」

游旆接過手來,開包一一看過,遂將毒一藥盡放在內,仍舊包了。

小童送到游志廣家,辭別歸去。

志廣煎藥服去,一時毒發,遂不可救。

游旆見侄已死,乃假裝怒曰:「劉郎中素號明醫,百無一誤,今獨醫死志廣,必有緣故,我想此必遊方寫那畜生,欺奸侄婦陳氏,故串醫人毒死志廣。

不然,何其死亡如此之速,有此異事?淫人一妻 子,毒人丈夫,我必代為伸冤!」遂寫狀往縣中洪大尹處去告:

告狀人游旆,告為代侄伸冤事。

惡弟遊方寫,禽一獸 邪行,穢污閨房,調奸侄婦陳氏至稔,恐侄志廣聞知不便,乘伊傷寒,遂買串醫士劉一梁,毒死死志廣。

骨肉相殘,人倫大變。

乞天究治,存感沾恩。

上告。

然志廣之死,實系游旆用藥,乃嫁禍於遊方寫耳。

且又密囑其子志高,包藥於糖餅內,再毒廣子自成,意欲斬草除根耳。

自成不食,故誤殺其家僮。

通族尊長,舉皆知之,莫不忿恨游旆,且罵曰:「至親手足,安可以如此狠毒?既害其父,又害其子,猶欲害其孫,何等過當!我和你若不舉首,則惡暴日甚,冤鬼悲號。

凡有人心,不可坐視!」遂召集一族三十三人連名,於洪爺台下出首:

首狀人游忠、游恕等,系五都民,首為不公不法事。

族惡游旆,兄弟寇仇,操戈入室。

先年與兄游旗爭財不和,密謀毒命。

又虎吞幼產,毒死旗子志廣、孫自成,反陷遊方寫抵罪。

夫遊方寫既恤其孤,安有殺孤之理?游旆既殺其父,豈無殺其子之心?三代兩父子,俱各銜冤;一族百男婦,莫不切齒。

況今田產入囊,復欲陷方寫同死。

黑夜冤魂號天,白晝怨聲載道。

懇乞天台鋤強翊善,感德無涯。

上呈。

洪爺接了狀辭及首詞,遂拘原告及通族人等,一一細加推究,皆曰:「虎不食子,狼不殘親。

游旆父子只知有田業,不知有骨肉。

望爺爺憫察。

遊方寫本以憫孤恤侄,觸怒游旆,遂誣陷奸謀,然皆虛情,乞寬恩蘇釋。」

游旆見眾俱壓倒他,遂哭訴曰:「長兄當父,幼弟當子,父子縱是無狀,必不忍食父而吞子,況難得者兄弟,易得者田地,焉有輕其難得者,而重其易得者,乃低頭受刑。」

並不供服。

洪爺又恐游旆特立而為人所共惡,難好決問,遂寫申文,把游旆一干人犯,遂解入刑館郭爺處參詳。

郭爺看了申文,心中已有瞭然,遂喚游忠上前,問曰:「游旆父子謀兄家財,喪他父子三口,果是真否?」

游忠曰:「毒兄水死,侄病加砒,毒孫誤中其僕。」

郭爺曰:「遊方寫亦旆親兄弟乎?」

游忠曰:「系同胞共乳。」

郭爺曰:「旆死哥哥一家,已自遂志;幼弟遊方寫未死,兄家豈不二人平分?故毒行於兄而奸陷於弟。

此騎虎之勢,安得放下者也?」

遂喝令皂隸,將游旆父子每人重打四十。

遂舉筆判曰:

審得游旆與兄游旗爭財,骨肉冰炭,用藥毒死,立心奸險,當時一家,疑已不決矣。

今又毒殺兄子志廣,則凶謀欲蓋彌彰,反誣幼弟與侄婦陳氏通姦,串醫士劉一梁藥死,此籠絡一家,一舉兩利之計也。

況又日囑男志高,糖餅下毒,害志廣之子自成,是欲剪草除根,絕其血脈耳。

幸而自成不食,誤殺其僕,此天意耳!在不絕善人之後也。

夫游旆既殺其父,又殺其子,曷為又殘害其孫,並陷遊方寫死於非命?此等極殘極忍,雖蝮蛇窮奇之心,未有若此之甚也!合擬凌遲,法所不赦。

其子志高仍擬同謀,律例取供。

遊方寫本系無辜,陳氏姦情殊假,一梁之藥無毒,毒出遊旆,旆無逃刑。

游旆家財,悉斷與遊方寫、游自成掌管。

立案存照,以儆將來。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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