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富戶重騙私債:劉知幾因缺盤纏,托保立批與本鄉富戶曾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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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富戶重騙私債

郭公案

富戶重騙私債

浦城縣北鄉九日街,有一鄉民劉知幾,因郡知府命他為北京解戶,解銀五鞘入京。

劉知幾因缺盤纏,托保立批與本鄉富戶曾節,借出紋銀一百兩,前去過京。

知幾領得銀來,遂別家中,到府押鞘,前往京去一交一 納。

來往耽擱一年。

舊年八月出門,今年八月始回。

且喜平安無事,入府繳了批文。

適家中時年大熟,遂將田上稻穀糶銀一百三十兩,竟到曾宅,完納前債。

曾節喜其老誠,留之酒飯。

忽值劉家著人來叫知幾回家干場急事,又值曾節被縣中催去完糧甚緊,兩在忙迫之中,曾亦忘寫受數,劉亦忘取借批,兩下就此拜別。

不想過了數年,曾節在帳簿中尋出劉知幾親筆借批,陡然昧起心來,即時著家人到劉家索前銀,說他逋欠多年,怎麼不還。

知幾見他家人來說,一時忘記。

少間忖得,即答曰:「債無重取,罪無重科。

前年本利盡數完納,止因你家主往縣事迫,我又歸家甚緊,故未上簿,未取原批。

此乃人心天理,爾去拜上家主,昧心事做不得,頭上有青天!」家人只得回去報知主人。

曾節又著人來取。

劉知幾見他再來,遂閉門不理,說道:「爾家曝了天理,就是知縣上門,我亦不該重還。」

那家人無奈,亦只得歸去,報與主人知道。

曾節初時只說:「劉不記憶。」

誰知弄假成真,遂具狀告於浦城縣朱大尹台下:

告狀人曾節,系三十九都民籍,告為地虎蒙騙事。

曾苦治家產,積蓄贍命銀一百兩,預備葬資。

地虎劉知幾,領府錢糧、元寶五鞘解京,稱言缺少路費,串中王玉七,蜜言立批,盡行借去,約至本年一交一 還。

不料虎食無饜。

自京抵家,公然延挨,不理屢取,揚言已還。

銀上百兩,身命所繫,文契血證,債敢重科?懇乞仁天,追銀活命。

上告。

朱大尹接了狀詞,細看一遍,即票差承刑前去拘得劉知幾,前來對理。

知幾見拘,即寫下狀,赴縣訴曰:

訴狀人劉知幾,甲年在籍,訴為平空黑天事。

身充解戶,托中借銀是實。

彼年京回,八月初三即將銀本利一百三十兩,一併全完。

兩因忙迫,彼無受數,故未取批。

節欺鄉民愚蠢,又無證據,故執前券責償,哄告爺台。

銀上百餘,五年寂不來催,明欺原批在手,得肆虎吞。

懇乞辨冤,生死感德。

朱大尹看了訴辭,即叫曾節到堂對理。

曾節曰:「小人全賴此銀活命,今被劉知幾盡行騙去,一家等斃。

望乞老爺申冤!」劉知幾曰:「小人彼年八月,委實本利全還。

只是曾節見無受數,尚存批文,故來重取。」

大尹曰:「借銀既是實,則欠銀亦是實。

但或還本還利,必有一欠,未必兩還。

爾莫昧心!」曾節曰:「莫說本錢,就是這幾年連利錢,分文也不肯還。」

知幾辯曰:「焉有一百餘兩銀,借五年並不提起?」

曾節曰:「焉有還了銀子,不取批文,不寫受數,並不憑一中人?」

兩下爭辯起來。

朱大尹大怒,即將劉知幾責打十板,押出要還前銀。

劉知幾延了半月,只是不還。

曾節又來催狀。

朱大尹怒曰:「鄉間有此刁民!」拿劉知幾到衙,又打十板,罵曰:「莫說曾節之銀你不肯還,就是我押你出去,你亦延挨半月!」吩咐手下:「把這狗才監起追給。」

劉知幾聽得要監,乃告知縣曰:「限小的出去三日,辦銀來還。」

大尹准限。

劉知幾走出衙前,思量半晌,自忖只有府中郭四府,善能為民申冤。

即時搭舡下府,明日五鼓即寫狀,到理刑館郭爺處去告:

告狀人劉知幾,系浦城三十九都民籍,告為撈救事。

前年身充解戶,憑保明借同鄉富戶曾節紋銀一百兩正。

京回,彼年八月初三,連本利一百三十兩,一併還足。

禍因促歸,未寫受數,未繳原批。

不料豪乘兩隙,捏告本縣。

縣官不理,只是追銀。

小人冤不得申,奔台控告,乞憐申冤,銜恩無任!

郭爺將狀從頭至尾詳閱數次,問曰:「你果借銀還銀,從實說來,我好斷理。」

劉知幾曰:「小的借銀經今五年,若是未還,豈得到今不取?只為當時事忙,未討得受數,未取得借批,釀成此禍。

縣中朱爺一時被他瞞過,望青天老爺代小的申得此冤,萬代感恩!」郭爺曰:「爾不要吊謊。」

劉曰:「小的吊謊,就該萬死。」

郭爺曰:「也憑不得爾,且把收監。」

禁子帶劉入監去了。

郭爺即吩咐承發房寫下一紙拿強盜窩主牌票,說道:「本府已拿得劫人強盜周同、蔣異,供得窩主系浦成三十九都曾節,金銀財物悉藏曾家。

仰該縣速拘犯人,連贓解府聽審。

承差捕盜游信。」

游信當堂領得此牌,就帶三四跟隨徑到縣堂下了公文。

朱大尹看了來文,說道:「曾節原是富戶,怎麼幹這勾當?莫非這人果反?前日劉知幾一場公事,卻不是我誤他?」

乃即發縣差兩個,同府差四五人執票徑到曾節家中。

游信問曰:「誰是曾節?」

曾節答曰:「小老便是。」

游信取出鐵鏈,登時鎖了。

曾節不知來頭,乃曰:「愚老平昔無事干犯府上,長官何事鎖我?」

游信取出牌來,望曾節面上一擲。

曾節取牌一看,見是強盜扳他窩主,乃對公差曰:「這是白日黑天!但官差吏差,來人不差。」

即整酒款待,府差每人打發一兩,縣差每人三錢。

即收拾家中生放銀兩及流水逐日帳簿,同差人徑赴縣中。

知縣發牌,起解入府。

游信進館稟曰:「拿得窩主犯人到了。」

郭爺叫帶人來。

郭爺一見曾節,連說:「好個窩主!看此人橫惡,不消三推六問,取贓上來,驗過便是。」

曾節哭訴曰:「小的銀雖有數兩,卻是自己經營得的。

原有流水簿兩扇記載逐日出入,並無絲毫外來之財。

望老爺觀簿,便知端的。」

郭爺曰:「拿上簿來。」

先觀出簿,從頭詳查。

見內一行載道:「癸酉年八月十一日,劉知幾解糧上京,借去紋銀一百兩正作盤纏,憑中葉文。」

又觀入簿,尋至內中一行,又載道:「甲戊年八月初三日,收劉知幾本利紋銀一百三十兩,大小六錠,知幾自一交一 無中。」

郭爺觀罷,將簿發與曾節,叫手下取粗板過來,將曾節打下二十。

打到十五,曾節忍痛不過,喊曰:「小的委實不是窩主,爺爺忍把屈棒打死良民!」郭爺曰:「你不是窩主?」

叫禁子取前日那強盜來對辭。

禁子取得劉知幾來到,曾節見了知幾,便伺曰:「爾是強盜,爾自承當。

何得妄扳我做窩主?」

知幾曰:「爾不是窩主,怎麼昔年還了你一百三十兩銀子,爾平白在朱爺處結告,更與我取?」

曾節曰:「那時有借無還,我來告爾。」

郭爺曰:「這個老畜生,益發該死。

爾那出入簿,俱載明白,何得昧心騙人?本該重打,看爾老面,罪卻不饒。」

曾節情知理虧,低頭畫招。

郭爺笑曰:「這刁老畜生,我若不把窩主扳爾,殺死爾也不認。」

即援筆判曰:

為富不仁,見憎於陽虎。

取之有道,不犯乎明條。

執故伎而重征,欲以一手掩人雙目。

恃無憑而勒算,將為愚人可以術籠。

曾借劉還,取予自當。

券存再騙,財利迷心。

據出入簿,曾節不合,乘機構釁還兩次債。

劉豈肯畏法從奸?利銀三十兩,給斷還劉,以懲曾之科騙。

罰谷五十石,一交一 納上官,以儆曾之橫豪。

縣官朦朧不決,罰米七石。

知幾冤恨得伸,釋之寧室。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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