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判人爭盜茄子
郭爺出巡往嚴州,道經武林。
只見兩個賣菜人,在街上廝打。
公見其凶,就叫拿過來。
公問曰:「你兩人怎麼廝打?」
其人曰:「小的城外萬春,種菜營生。
今早入園,去收茄子。
只見盡被此賊偷來。
今陡遇見,故此扭打。」
其人曰:「小的驛前呂陳,亦是賣菜營生。
今早在城下販得此茄來賣。
他強誣賴冒認,扭執平人為盜。
望乞爺爺斧斷。」
郭爺曰:「取茄子上來!」郭爺取呂陳茄子仔細一看,知其是盜得萬春的。
遂大罵曰:「欺心一奴一才!萬春千辛萬苦,種此茄子,把來供你偷賣!割別人之肉,醫你眼之瘡!」吩咐皂隸:「與我重責二十!」呂陳哭辯曰:「小的販來之菜,老爺蠻認為賊,小的永不甘心。」
郭爺曰:「這一奴一才說我蠻斷,再打二十。」
皂隸又打過二十。
郭爺曰:「我說破奸賊。
假如人將茄子去賣,必擇大的,已成的;必不忍將小的、才開花的,亦拿來賣。
你今偷他的茄,惟恐人知,因此慌張,故連大小一併摘來。」
呂陳見郭爺說破姦情,只得低頭認罪,叫望超豁。
郭爺遂判價銀一兩,賠償萬春。
其罪姑免不究。
判曰:
賣菜雖小事,然朝進一文,亦是一日生計。
呂陳不合自不種菜,敢竊萬春之菜,據為已有。
是徒知利己損人,而不思物各有主也。
偷盜園林果木,律有明懲,枷號十日,用儆奸刁。
萬春無罪,領茄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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