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金簪究出劫財案:家中有一女瓊英,年方二八。男家約定,十月初一完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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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金簪究出劫財案

郭公案

金簪究出劫財案

潮陽縣七都高坪阪有一富戶,姓魏名仁。

家中有一女瓊英,年方二八。

男家約定,十月初一完親。

魏乃謂妻李氏曰:「親家書來,約十月初一日歸親。

今已七月到了。

我明日到府內去買些綾羅緞匹,換得幾兩金子,歸來打發女兒。」

李氏曰:「此也是時候,爾可作速去來。」

晚間乃收拾紋銀六十餘兩,用包袱展起。

清早吃飯,起身入府,行至海亭埂上,看看日子,趕店不上,只見一人挑酒路上賣。

魏仁口渴肚饑,即叫住與他買吃。

身上又無零碎銀,乃展開包袱,取銀一分,與他買酒。

不覺被一短路劫賊周靈看見。

魏仁吃罷酒,背了包袱,往前忙行。

行到十里,有一松林,前後無人,周靈即走在後面,一刀把魏仁砍死,取了包袱。

又見魏仁頭上有一根鎦銀金簪,極是奇巧,亦拔之而去。

棄一屍一林下。

後有四五個過路客人,見死一屍一殺在地上,吃了一驚,連忙走去。

走到前途,只見秦嶺朱巡檢,帶有十數名弓兵來到。

客人即稟曰:「後面松林下,謀死一人,暴一屍一在地。

乞老爺著落地方,收貯一屍一首,擒捉劫賊。

庶使一屍一不朽爛,地方不遭連累。」

朱巡檢得知,即差弓兵蔣深、孟杞,前去看探。

二人走到林中,果見一屍一橫在地,賊已無蹤。

只見一後生挑酒來到,蔣深與他買酒止渴。

其人曰:「我酒已賣盡了。」

孟杞曰:「你不把酒賣我?爾在此謀死了人,就拿你去見老爺!」其人曰:「人在哪裡?」

蔣深曰:「這裡不是。」

其人一看,連忙歎曰:「此人先在海亭埂上,與我買酒。

我親見他包袱內有五六十兩紋銀,怎麼被人殺了?」

蔣深曰:「你果真見?」

其人曰:「不多時前還買我酒吃。」

蔣深曰:「你既知得,且請你去見老爺。」

二弓兵即把其人扭到朱巡檢面前,稟道:「林內殺人,此人知情。」

朱巡檢曰:「既是此人知情,叫綁了。」

即時解到府中,來見郭爺。

郭爺問曰:「你是哪裡人氏,怎麼在林中謀人?」

其人曰:「小的東門口戴恩,素年賣酒營生。

父親店中賣酒,小的挑酒四鄉去賣。

今日挑酒在海亭埂上,遇見一客人與小的買酒。

展開包袱,取銀一分買酒,內有紋銀五六十兩。

不知後來甚人謀死他在松林內。

小的挑擔轉來,遇見這兩個弓兵,強要與小的買。

小的酒已賣盡了,怪小的不肯賣酒,便扭小的做賊。

小的若是賊人謀了銀子,惟恐不能逃走,又肯轉至原路,又肯說出行跡?」

郭爺曰:「與你無干,你且出去。」

郭爺遂吩咐朱巡檢,前去著落地方,收貯死一屍一,密訪賊人來報。

誰想那賊人周靈,既謀了魏仁,遂將十兩紋銀,在海陽南門一交一 結一個小唱,名喚一習一 翠兒,約年二八,十分美麗,善能彈唱,人人愛之,不啻美姬。

那翠兒與周靈時常往來飲酒,見周靈頭上一根鎦銀金簪,遂抽去插在頭上。

時有城中兩個幫閒謝良、陰順,原亦與翠兒相厚。

及見她頭上那根金簪,遂問曰:「誰人送與你的?」

翠兒初然不認。

謝良再三詢究,翠兒報說:「是相一交一 周靈哥送我的。」

謝良一向嫌他佔了他小唱,常要擺佈他無由。

及見金簪,即對陰順曰:「此賊今日死在我手中了!」遂到魏家,去見魏仁之子魏承詔,曰:「前月我將鎦銀金簪與你令尊換了二兩銀子。

今日我見戴在小唱一習一 翠兒頭上。

我後查考,卻是周靈送她。

論此原故,令尊莫非周靈謀死乎?」

魏承詔一聞謝良之報,即大哭曰:「吾父身死財散,坑我姊妹母子三人無依。

幸公指教,冤有可伸,仇有可報矣!」謝良曰:「我時報知,千萬不要下我名字。」

魏承詔即取錢,謝了謝良,隨即寫狀赴府哀告:

告狀人魏承詔,系潮陽縣五都人,告為謀財殺父事。

慣賊周靈,素行謀劫,虎噬一方。

本月十二日,父帶紋銀六十兩,隻身入府,買辦嫁妹奩儀。

不料賊惡驀見,跟至深林,砍殺父命,銀兩整奪,拔去頭上鎦銀金簪一根。

小唱一習一 翠兒現插可證。

竊思盜贓既出,謀命顯然。

乞嚴究賊追贓,民得安生。

哀告。

郭爺見了狀詞,即時出牌,差捕盜閔旺到南門捉拿。

果見周靈同小唱正在那裡飲酒、彈唱。

走到酒店,就把二人鎖了,帶見郭爺。

周靈見拿,便想此是謝良見他包了翠兒,來陷害他。

遂寫訴狀,向郭爺訴:

告狀人周靈,系海陽南隅人,訴為扳陷事。

淫惡謝良,幫奸小唱一習一 翠,妒身份愛,冤因一習一 翠換身金簪。

良捏謀人所得,妄報魏承詔,扳身謀殺伊父。

竊思金簪妻幼嫁儀,安得獨良博換。

仇淫陷命,指物證謀。

平空天黑,情慘莫伸。

懇恩哀訴。

郭爺看了周靈訴詞,遂並提魏承詔一干人來審。

先呼小唱問曰:「金簪是周靈送你的,還是你換的?」

一習一 翠曰:「是周靈送的。」

郭爺再問周靈曰:「爾金簪從何得來?」

周靈曰:「是小的妻子,幼年嫁來插戴的。」

郭爺又問魏承詔曰:「爾父金簪是從何來的?」

魏承詔曰:「小的金簪是謝良前月拿來,與父親換銀子的。

當時換去二兩五錢銀子。」

郭爺問謝良曰:「爾在何處得此金簪?」

謝良曰:「小人是城東一胡一 銀匠,打與妻子插的。

因家中無食用,故將前去換銀使用。」

郭爺叫拿一胡一 銀匠到此。

民壯時真即往東門拿得一胡一 銀匠來到。

郭爺即取金簪與他觀看,問曰:「此是你幾時打的?」

一胡一 匠曰:「這是前年小的為謝家娘子打的,得他工銀一錢。

頭內還有一一胡一 字在上。」

郭爺接來觀看,果見一一胡一 字。

乃取周靈向前,叫將夾棍過來,把周靈夾起,重敲一百。

靈初不認,強辯曰:「委的是小的妻子的。」

郭爺曰:「去拿他妻子來問。」

時真走到南門,問周靈家屬。

地方說:「靈有家,倒不去打劫他。

自幼我見他只一人,哪裡有家?」

時真連忙轉來回話。

郭爺曰:「這等刁一奴一才,著實與我夾死他!」皂隸再將重夾棍夾起。

周靈受刑不過,只得供招,說道:「靈不合在海埂上,遇見魏仁取銀買酒,見他包袱財物,隨跟至松林,用刀劈死,奪去銀六十五兩、金簪一根。

所供是實。」

郭爺叫時真押周靈前去取贓。

即在周靈臥房內,掘出金銀二包,約重二百餘兩,俱送到郭爺台下。

郭爺叫魏承詔前來認贓,承詔開了銀包,揀出紋銀六十三兩,折去二兩。

郭爺曰:「還有二兩哪裡去了?」

周靈曰:「買酒請小唱花費了。」

郭爺叫:」那包把二兩湊他。」

叫魏承詔領去。

承詔拜謝歸去,卻將余銀收寄官庫。

謝良雖為爭風,所報是實,賞銀一兩。

小唱趕出不問。

周靈謀人罪重,即時梟首示眾。

判曰:

審得周靈,以海陽慣賊,不務生營,專務匿林短路為生。

遇孤客則必行劫,見財利則必操戈。

幽僻山窠,不知殺害多少性命。

五更半夜,不知戕謀幾許生靈。

海亭遇魏仁買酒,松林劫包袱揮刀。

若非小唱爭風,安得金簪出世。

謝良口報,一胡一 匠面呈,此雖天理不容,是亦冤魂不散也。

六十餘銀給還原主。

一刀兩段,以儆奸貪。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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