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捉拿「東風」伸冤:略至長興公館,忽為大風掀去轎頂。郭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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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捉拿「東風」伸冤

郭公案

捉拿「東風」伸冤

郭爺一日同大巡,出到湖州,體訪民風郡政。

略至長興公館,忽為大風掀去轎頂。

郭爺見轎頂被吹,便問吏書曰:「此風從何而來?」

吏書曰:「從東方而來。」

郭爺即出牌,差皂隸呂化,去拿東風來審。

呂化稟曰:「東風乃天上之風,有氣無形,小的怎麼拿得?」

郭爺曰:「爾只管往東去,呼東風,若有應者,你便拿來見我。」

呂化只得前去喊口。

看看叫了一日,滿市並無應者。

呂化又行十餘里,至一村家,門有深池,一人倚門而立。

呂化大呼「東風」,其人果應曰:「何事呼我?」

蓋此人乃長興縣五都人童養正,號為東峰。

聞呼只說呼己。

呂化即順袋取出牌來,童養正愕然展看,忽為大風掣去,飛入池中。

呂化歸告郭爺。

郭爺曰:「池中必有冤。」

遂夜焚香禱天,願求靈應,為民伸冤。

祝罷,公遂明燭獨坐,從人俱睡。

忽然一陣風過,一人披髮愁慘,跪於台下。

公問曰:「爾果何處冤魂,明白訴來。」

其鬼即俯伏訴曰:

告狀人揭斯韶,系直隸宿州人。

告為謀死孤宦事。

三考出身,前往臨安驛丞。

任滿,改遷象山。

典吏、家屬,盡發先歸。

孤身扮客,獨行之任。

身帶盤費三十五兩。

不料行至長興童村,突遇童養正,留歸寄宿。

惡見有銀,將酒灌醉盆死,遺一屍一門首塘中。

謀財殺命,旅魄無依。

一屍一滅名湮,家聞無自。

懇爺天斷,九土銜恩。

郭爺聽了狀詞,舉筆書記在紙。

一陣冷風,其鬼不見。

迨至天明,即叫眾夫挽轎,逕到童村。

拿住童養正鎖起,吩咐先打二十。

打罷,養正辯曰:「小的鄉下小民,上不欠官錢,下不欠私債。

不知老爺親臨甚事,責打小的?」

郭爺罵曰:「為三十五兩,因此打爾。」

養正曰:「小人不知是什麼三十五兩?」

郭爺曰:「官人借宿,灌醉謀財,爾尚不知?」

養正曰:「捉賊必贓,捉姦必雙。

小的本分為人,又未開店,安得謀財害命?」

郭爺曰:「你不謀人?」

遂取前狀擲下,曰:「此不是你真贓證乎?」

養正看了證詞,心中暗忖:「此事只有我知,怎麼有此狀詞?諒或夢中得來不定。」

遂不認而訴曰:

訴狀人童養正,系長興縣童村裡人。

訴為燭幽事。

鄉民田食山僻,寂無商旅通往。

爺台責供,謀財害命大辟。

村落人煙輳集,一人難動凶謀。

風聞安據,重罪憑加。

懇天莫執再談。

蟻命感恩無任。

郭爺看罷訴詞,笑曰:「這欺心一奴一才,還要妄談是非。

叫地方將塘干了來看!」地方聽郭爺之命,登時放干塘水。

只見內中骸骨一副,用大石壓在下面。

郭爺叫取上來,命仵作檢看是男是女。

仵作將骨一一檢確,報曰:「是一男子。」

郭爺曰:「拿過童養正來!此是揭老爺,往象山之任,一人獨宿爾家。

朝廷命官,謀他三十五兩銀子,又傷他性命,爾心何忍?為些小銀子,損一命官。

著實與我打四十!」皂隸打罷,養正受刑不過,情願供招,所謀是實。

郭爺曰:「那銀子在何處?」

養正曰:「已用去。」

郭爺曰:「眾地方可將養正產業,賣銀一百兩,收貯揭斯韶骸骨。

我這裡著人,宿州取他子來奔喪。」

養正遂問秋後處斬。

帶案解道。

判曰:

以平民而殺平民,猶為弱肉強食,況以凶狠村人,而利財戕命官乎!揭典史一人借宿,童養正見財欺心,不惟罄其有,而又沉其一屍一。

此等凶魂,與水俱深,將何時流得恨盡?似此藐法傷生,天不動之以風,則童終逃刑而揭終無跡矣!今加大辟,用慰死魂。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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