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追究惡弟田產:親丁二三百人,地字房有。敖富生二子,長敖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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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追究惡弟田產

郭公案

追究惡弟田產

順慶府孝義坊,有一敖姓,亦大族人家。

親丁二三百人,地字房有。

敖富生二子,長敖文明,次敖文信,俱一習一 儒業。

後文明登進士第,除授延安府洛川縣知縣,淑人章氏同行之任。

後文信因兄出仕,家中無人,遂在家暫理農桑。

文明每事必親信無疑,蓋以手足至親也。

文信常來任所,文明所得俸資罰贖之銀,每付弟歸置業。

前後數次,積銀一萬餘兩。

指望後歸養老過活。

誰想文信將銀買田置業,皆用自己名字,此時已懷無兄之心。

不想數年文明乃卒於官。

淑人章氏生子敖毅,年只四歲,自洛川搬柩歸家,宦囊蕭然,母子實難度活,遂致殯葬之資亦不能措辦。

乃問叔取些銀兩周濟。

文信即時翻轉臉皮,遂不認帳,對嫂曰:「前往任所看兄,我念骨肉,東西常來詢問,原非借銀。

就是兄亦無數萬之金?況兄臨卒,又無片紙隻字為證。

我今在家,胼手胝足,櫛風沐雨力農,多少辛苦,方才討得這口飯吃。

哪有銀子與你?」

章氏見叔昧己瞞心,分毫不與,思量夫死又無簿可查,受氣不過,乃著家僮到章宅,請得兄弟章旦,前來商議。

章旦曰:「爾叔獸心,當日付銀,與他歸來,他用自己名字買了田產,我已知其心有今日。

如今若不告官,爭論理決,難得他銀子!」章氏即托弟,抱狀赴南充縣去告:告狀婦章氏,系南充縣在城中隅民籍。

告為欺死絕生事。

故夫敖文明,官任洛川縣尹。

屢積俸資一萬餘兩,付叔敖文信,前後挈歸置產。

豈夫卒於任,扶柩空歸,哀取前爭塋葬,分毫不認。

看叔坐享膏腴,母子孤苦待命。

奔告爺台,追銀殄惡,生死銜恩。

上告。

時縣尹是晉一江一 蔡思元作宰,接得章氏狀詞,哀情慘怛,遂為準理。

出牌來拿敖文信。

文信即具狀訴曰:

訴狀人敖文信,系南充縣在城中隅民籍。

訴為仇害事。

信與兄明。

分家十年,刻苦勤勞,僅堪度日。

兄為清官,不幸病故,家資蕭條。

嫂聽血弟章旦教唆,捏情仇陷,誣騙兄宦金,私買田業。

兄銀既無收票,田產又無兄名。

平空唆嫂,妄起占端。

乞爺究唆杜占。

激切上訴。

蔡爺准了訴詞。

遂呼兩家人犯,到堂聽審。

蔡爺曰:「親戚只好勸和,你怎唆他叔、嫂訐告?」

章旦曰:「婦人告狀,自然有抱狀之人。

章氏兒子又小,小的又系姊弟,安忍不代為訴告?況他嫂、叔乃敖家人,小的則姓章,總是敖家財物,決不分我章家。

小的親戚,只好往來照顧,安肯教唆使他嫂、叔成仇?憑爺爺審我姐姐,果系我教唆不曾?」

蔡爺起身問曰:「章淑人怎麼說?」

章氏曰:「小婦人忝為命官妻子,若非大不得已,豈肯對簿公庭?不特羞及亡夫,抑且玷辱朝廷!今日之告,蓋謂夫在宦時,信叔來任數次,每次寄銀二千餘兩歸家,此乃小婦人親手遞過。

夫以手足至親,並無疑忌,亦無簿帳。

誰知他今日欺心,分文不還。

若非我夫寄銀,他數年居家,安能發得許大家財?」

敖文信曰:「小人與兄分居十年,所積家財不過二三千數目,皆系自家辛苦得來。

雖到兄任所打秋風數次,不過得他盤費三百兩。

果若寄與我歸家買田,我必有領帖,買田之後,我必一交一 文契與他。

縱兄不要領帖、文契,似此利害,嫂嫂豈肯饒過小的?乞老爺想情。

嫂嫂只因夫故囊空,欲取前次小的打秋風之銀,第聽惡親章旦教唆,哄告假狀。

若非章旦,決無此狀。」

蔡爺曰:「汝家今有萬餘多家資,可謂富厚之甚。

爾嫂、侄今日貧難之極,可分三百金與你嫂嫂濟貧。」

敖文信曰:「小的之家,皆日逐辛苦,逐分攢起來的,怎麼就分得三百金與嫂?」

蔡爺曰:「爾與爾嫂本是至親。

即如你做官,侄兒來打秋風,爾獨叫他白手回歸乎?若不聽說,除打在外,問你一個重罪!」文信見蔡爺發怒,連忙稟曰:「小的情原辦三百兩與嫂。」

蔡爺叫押出去兌來。

章氏心中不甘,走出外面,乃呼弟章旦曰:「此事除非按察司郭爺處去告,方得明白。」

章旦聽姊之言,即時往成都郭爺處去告。

來到成都,正值放告日期,遂跪二門進狀:

告狀女章氏,系順慶府南充縣在城民籍。

告為亟救孤寡事。

故夫敖文明,洛川宦歿。

一貧徹骨,歸櫬莫能營葬。

宦任所得俸資,遭叔文信吞去。

告縣,止判還銀三百。

竊思叔家銀萬,皆夫遺銀,惡欺孤兒寡一婦 ,盡騙不與。

懇台提究。

上告。

代姐抱狀人章旦。

郭爺接了狀詞,細看一遍,叫章旦近前親審。

章旦曰:「小的姐夫在洛川做三年知縣,所得俸資、罰贖,僅有萬餘。

以叔至親,來縣數次,悉付與彼,帶歸置產,全無領字收票。

蓋以至親故,無心提防。

況此銀俱系姐姐親手一交一 付。

後不料姐夫任故,遺子止有五歲。

姐姐扶柩歸葬,宦囊蕭然,家無擔石之儲。

與叔取討前銀葬夫,誰知他當時買產,但用己名,今日昧了心腸,毫不肯認。

狀告本縣,蒙蔡爺止斷三百。

姐姐心中不甘,故來奔告爺台。」

郭爺曰:「既有此冤,爾可出外店中靜待,不要張揚使人知得。

待我即去提來問斷。」

章旦聽郭爺吩咐,乃出司來,討店安置。

郭爺即叫刑房吏手曰:「寫一道關文,逕往南充,速將窩主敖文信並劫賊審問。」

文書一到,蔡知縣即拿敖文信起解。

星火奉行。

敖文信到按察司,來見郭爺。

郭爺怒罵曰:「汝為窩主,窩藏劫賊王際明,又同劫賊葉再生打劫五年,故爾今起家巨萬。

今兩賊既拿,一交一 口扳爾,既為窩主,又同打劫。

牢子取重板過來,先打四十,然後取出兩賊對理。」

敖文明聽得此說,驚得魂不附體。

恐怕郭爺重刑,傷己性命,連忙呼曰:「乞容小人一言分辯,死亦甘心!」郭爺曰:「爾且說來。」

文信曰:「小人原系宦門子弟,平生良善,家有萬餘產業,有家兄在洛川縣做官。

付來之銀,小的置買田地,皆有出入簿帳,何嘗敢為窩主?敢做劫賊?」

郭爺叫拿簿帳來看。

文信遞上簿帳,上載某次寄銀幾多,某次寄銀幾多,共有一萬零二百兩。

其買田業,某處買田幾多,去銀若干,某處用銀若干,買田幾十畝,簿上悉載明白。

郭爺曰:「爾哪裡有兄做官?哪裡有銀寄爾?一片胡說。」

文信曰:「小的家嫂與侄可證。」

郭爺遂拘章氏母子來對理。

文信見嫂、侄俱到,乃哭訴曰:「嫂侄在此,乞爺爺超豁窩劫之罪。」

郭爺曰:「你非窩劫,怎麼窩兄之銀而劫嫂侄?」

文信白知理虧,低頭認罪。

郭爺曰:「如今我饒你之罪,那田產凡系兄銀所買,將文契上來。」

郭爺叫戶房一一用了印信,一交一 付章氏子母。

郭爺又代算過田業價錢,止有九千,還有一千二百。

吩咐文信:「你這多年田上花利,饒你不追,這銀卻要還嫂侄。」

文信遂哭告嫂曰:「我替你母子創此產業,也費多少心機,今日悉皆一交一 還,這些銀子乞嫂嫂念骨肉至情,把與我也罷。」

章氏乃稟郭爺曰:「文信系夫親弟,田產今已蒙爺斷還。

所遺之銀,情願不領,以還折謝叔買產之勞,庶不傷先夫同胞之情,叔侄一體之親。」

郭爺遂允章氏之請。

嫂叔俱拜謝郭爺而去。

郭因判曰:

審得文信,實文明之嫡弟也。

明尹洛川,俸資悉付弟歸。

蓋以事同一體,信必能為己創業垂統也。

故屢付銀而無記載,嫂親授而無疑忌。

明後宦殂,家計日蹙,信即當撫侄供嫂,合食同堂,則嫂安忍訴告追產,而前日之田,信亦可收其一半矣!一胡一 為欺死瞞生,遂滋騙心?此等餐噬之毒,罪曷逭焉?原產九千,悉付章氏子母掌理;余銀千二,權允章氏准為謝資。

各釋寧家,罪姑不究。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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