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吳旺打死人命
甌寧縣三都項龍街吳旺,三代豪富,錢糧一百五十石。
放債取利,每要對本加五,鄉中人皆怨惡詈罵。
只有一等極窮無聊之人,要銀供給衣食,不得不吃虧與他揭借。
時有羅灘羅子義,賣米營生,攢得升合供家,有兄子仁亦要買米去賣。
一日,托保葉貴立批,借出吳旺銀九兩一錢,准作十兩,本外要加利五兩。
羅子仁要去買米,只得忍氣受去。
誰想羅子仁一下有些時運,買米去銀七兩,載到福州去,適逢州中米缺,不消三日,變出價銀一十六兩。
就在州下買得魚貨,上到浦城去賣。
又值貨貴,遂得兩倍利錢,收銀三十六兩。
除了費用,即在浦城又買米去福州賣,仍是前價,又得本利五十七兩。
復買魚貨,到建寧府來賣了十日,剛剛算得銀一百兩。
羅子仁心中大喜,連夜趕到家,將銀與兄弟、妻子看了,即買辦三牲,酬還願信。
天早請得中人葉貴來家,酒餚相待。
葉貴問曰:「爾今去了半年,生意頗得利乎?」
子仁曰:「托賴洪福,也攢得四五兩銀子。
今日央你來,我把吳旺財主這項債還了他,年月雖未滿足,也對銀一十五兩。」
自同葉貴到吳宅一交一 還前債。
吳旺出來相陪,問曰:「得利乎?」
羅子仁曰:「托賴財主造化,亦攢得二三十金。」
吳旺知他得利,即取天平來對。
中人葉貴將銀對了一十五兩。
吳旺說:「如何對這些?」
羅子仁曰:「批字原加五利息,況且年月未滿,止是半年,只該二兩五錢利息,只是小人多得財主提攜,亦不敢論年月。」
吳旺曰:「我這裡放債,哪管年月?出門便要加一日,今你得許多利錢,合該還我二十五兩,中人可再對來。」
羅子仁曰:「鄉中借債,自然只照原批、鄉例還息,你今何得蠻來疊算,違禁取利?國有律法,私債事情,要人心服。
安可如此強橫?」
吳旺被他說得無理,遂翻過臉皮,將羅子仁罵道:「爾當初手無分厘銀子,一貧如洗,縱有擎天本事,亦無施展。
今得我銀做買賣,不消半年,身衣口食,一家件件充足,合該一本十利,歡喜還我。
自古錢歸算路。
爾這欺心狗骨頭!」羅子仁曰:「我不還你,乃是欺心!前得你九兩一錢成色銀子,今還一十五兩紋銀利息,不為不多。
你要我再對,違禁取利,法外科騙,我心怎服!」吳旺大怒,便將羅子仁當面兩掌,大罵曰:「州城府縣,遠近人等,誰不來借我債?誰不依憑我算?你獨憊賴,偏與我鬧!若不打你,他日我債亦放不得!」遂喝令家僕數人,一頓亂打,打得遍身青腫,即時氣絕。
葉貴勸不能止,飛忙走到羅宅報知其弟子義,即具狀到本縣王大尹處告:
告狀人羅子義,系九都民籍,告為土豪放債食兄事。
縣豪吳旺。
家財百萬,一奴一僕百餘,梟勇凶謀,人人側目。
兄子仁托保葉貴,借旺銀九兩一錢,准作十兩,買米營生。
半年即還銀一十五兩。
惡嗔短息,勒要廿五兩。
兄辯觸豪,喝令家僮,登時打死,氣絕身亡。
原中葉貴見證。
違禁取利,死者含冤。
私債食兄,一家泣血。
人命關天,冤情慘地。
懇天。
上告。
王大尹廣東人,貧賤出身,素惡土豪,見了狀詞,心中大怒,即差民壯聶寅、一江一 文承牌,即到項龍街拿吳旺。
吳旺謂聶、一江一 二人曰:「羅子仁兄弟盜我家財物,被我家小廝捉獲,黑夜登時打死,但不曾稟官,何曾是為私債打他。」
遂整酒飯,相待來差。
次日早到縣,即寫了訴狀。
投告:
訴狀人吳旺,年甲在籍,訴為燭誣事。
慣賊羅子仁,竊盜害人,一鄉不容。
本月初三日,夜潛入室,偷盜財物,僕見捉獲,當即打死。
不料賊弟羅子義,捏造違禁取利情由,誑台誣陷。
人命至重,賊害難禁。
僕人黑夜殺賊,未嘗白晝毆人。
籲天詳燭,蟻命沾恩。
王大尹接了訴詞,詳閱一番,即拘原、被、中人對理。
羅子義哭訴:「小的哥郎,借他成色銀九兩作十,已賠加一在內,不滿半年,憑中還他一十五兩。
這等重息,怎麼當得?吳旺勒要二十五兩,哥郎心中不甘,觸犯了他,一時被他打死。
望爺爺作主詳究。」
吳旺曰:「小的雖有分毫剩銀,未借與他。
羅子仁兄弟鄉間為賊,眾所共知。
前日挖穴偷盜,誰不知小的捉賊,律法云:『半夜入人家,登時打死勿論。
』況小的現有牆穴見證,爺爺可審四鄰。」
誰知吳旺已先用銀四十兩,買囑四鄰陶興郎、金五郎、游申、謝本來證。
王一爺 復出牌,拘得四鄰來到。
王一爺 曰:「你是吳旺鄰右?」
陶興郎曰:「小的四人俱是。」
王一爺 問曰:「前日吳旺打死羅子仁是真否?」
陶興郎曰:「打死是真。」
王一爺 曰:「怎麼打死?」
陶興郎曰:「那時半夜後些,小人俱已睡去,夢中只聽得喊叫拿賊。
小的連忙起來,只見賊已打死,小人俱來看視,認得是羅灘羅子仁。
小人只說吳旺天明必在爺爺台告明,不想他未告明,合得應死不該擅殺之罪。」
游申曰:「羅子仁是小的母舅,他雖竊盜,乃是初犯,亦不該死。
望乞爺爺問他償命。」
吳旺忙叫屈曰:「羅子義與游申俱是賊一黨一 ,買他偏證。」
羅子義曰:「小的一貧徹骨,借銀是實,哪裡是賊?況賊豈一人做,豈無夥伴?」
王一爺 曰:「你哥既是做賊,被他打死,亦只問得他一個擅殺之罪。」
羅子義見王一爺 不准他告,便指吳旺罵曰:「你這活強盜,用錢囑托官府,買倒鄰右,屈死我哥,我恨不得咬你的肉!王一爺 聽你,上司還有府道司多少衙門,終不然你都去買得他聽你說話!」
王一爺 見羅子義把言語衝撞自己,怒將起來,喝令把子義打十五板,趕出不理。
羅子義無計可施,思量如今只有郭四府老爺明決,即寫狀,逕到理刑廳告:
告狀人羅子義,系甌寧縣九都民,告為買囑人命事。
兄貧,揭借虎豪吳旺本銀九兩,半年還本利一十五兩,豪要廿五兩。
兄辯遭嗔,當被率僕群打,登時氣絕。
豪囑鄰右衙門,本縣不為做主,反問半夜偷盜該殺,白晝活活打死。
私債扭為竊盜,晝夜懸隔,債賊異情。
乞拘原中葉貴,立辨冤誣。
上告。
郭爺看了狀辭,叫將羅子義收監。
行牌即下縣中,提得吳旺一干人犯來到館中。
便叫:「吳旺私債殺人,誣善罔眾,該得何罪?」
吳旺即懷中扯出訴狀,呈上:
訴狀人吳旺,系甌寧縣三都民,訴為刁賊賴騙事。
富遭人怨,賊計百端。
本月初三夜,被賊掘開一房壁,盜出籠箱。
僕見逞怒,失手打死。
當喊鄰右明證。
羅子義同惡相濟,捏兄還債稱冤,本縣訊明趕出。
惡復虛訴賴騙。
半夜殺賊,眾目難瞞。
掩賊作債,一片罔法。
乞台殄奸扶弱。
上訴。
郭爺看罷訴狀,即叫游申上前問曰:「吳旺取債打死羅子仁乎?」
游申曰:「羅子仁是小的母舅,向傳為竊盜,又未見真贓,不合前夜入吳旺家,挖壁入房,財物並未偷出,被吳旺僕眾捉獲,喊叫四鄰,登時打死。
小的近前看視,方知是母舅,悔救來遲。
彼時眾欲呈縣,吳旺說他自己承當,應死不該擅殺。
乞爺爺搭救母舅初犯。」
郭爺曰:「你母舅不才,死有餘辜,只是你該來首。」
再叫謝本上來罵曰:「你這狗骨頭,擅自一殺賊,藐視官府,賊不該死,你該償命。」
謝本曰:「吳旺殺賊,他說自來首明,不干係小的,因此小的未來呈首。」
郭爺笑曰:「未首減一等充軍,擅殺問雜犯擬斬。」
遂拋紙下來畫招。
興郎四人見是問軍,私相謂曰:「我等只得他十兩銀子,替他去充軍不成?他今日自己也問死罪。
就是證出人命,亦只是死罪,我等何故做這冤家?」
大傢俬相埋怨。
郭爺喝令畫招,吳旺辯曰:「殺賊反該死罪,殺死平人不該凌剝?」
興郎等曰:「不首賊死,該即充軍;不首平民,就該雜犯?」
郭爺曰:「將吳旺打四十,興郎等打三十。」
皂隸如數打了,郭爺曰:「白日還債,捏為夜間竊盜,十兩勒要三倍,豈不能將銀買你為證?」
叫取葉貴來問。
葉貴見提,連忙上前訴曰:「羅子仁賣米營生,托小的借銀是實,不上半年,九兩還成一十五兩,還要算他三倍。
不容小的勸解,喝令群僕揪打,說道:今若不加威勢將子仁打,恐怕後來鄉民為例。
不想登時打死,反嫁夜盜,一片虛辭!」郭爺叫取夾棍來,把游申夾起來重敲一百。
「你受賂冒認母舅擅殺,減等擬徒。
你這奸計,只瞞得王一爺 ,敢來瞞我?你從實招來!」游申還不肯認,郭爺叫上腦箍,與我再夾起來。
游申受刑不過,招道:「吳旺疊債打死羅子仁之時,小的四人俱不在家,直至王一爺 拿問,小的四人俱得他銀十兩。
今日爺爺審出,葉貴所言是實。」
郭爺曰:「這等活強盜!你說擅殺良民就該凌遲,不首良民就該雜犯。
今復何說?」
吳旺等低頭畫招,只叫:「小的有罪,望爺爺超豁!」郭爺乃問吳旺大辟典刑,秋後議斬;興郎四人受財妄證,擬徒五年。
羅子義領兄一屍一埋葬,葉貴無罪還家。
判曰:
審得吳旺以萬金土豪,肆惡無厭,鄉民屢遭蠶食殆盡。
今乃違例累算,活活打死羅子仁,反誣子仁半夜入室偷盜財物,計圖脫網。
夫以九兩低銀,不及半年,勒騙二十五兩,此等閻王之債,連命勾去,豈止為富不仁哉!妄捏賊情,興郎等昧心受銀十兩,以擅殺賊情虛證,此正是為人須向損邊生,陽為有羅而陰實附旺也。
以日改夜,隱債駕賊,而興郎等同惡相濟,似此梟鷙,合擬如律。
分類:公案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