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爭子辨其真偽
嵩明州二都張桌,妻王氏,富而無子。
至四十以後,王氏始生一子,名張文旆。
三歲,在溪邊獨自頑耍,被一打魚人見之,抱之上船,竟自撐去。
離張家二十里田地,有一大戶,姓楊名廣,娶妻田氏,亦巨富而無子。
魚人舡到岸邊,聽得楊廣無子,遂抱得張文旆,到他家去賣,假說道:「小人一妻 子死了,家又貧窮,襁褓此子因此抱來,恩養於人。」
楊廣遂將三兩紋銀與他,討為己子。
魚人得了銀子,寫張文書遂將張文旆一交一 付楊廣而去。
後張桌尋子不見,只當淹死溪中,悲號無任。
一日,文旆在楊廣家已四年,年已七歲,廣送在先生處讀書。
張桌為往州中去對錢糧,路經楊廣門首過,忽見文旆身邊走過。
桌認得是己子,連呼「文旆」數聲。
旆即連應數句,以為素相熟者。
桌即同子入到楊廣家中,告訴失子之故,說道:「此子乃吾之子,不知何為來至此間?」
誰想廣將此子改名楊一棟,惟恐為桌爭去,遂曰:「我這兒子拙妻田氏親生,經今八歲。
但是從來見人,不問生熟,隨呼隨應,嬉笑與言。
故此你叫他,他便應。
你安得認為爾子?」
桌曰:「此子委實是我的。
怎麼爾拐來在此?」
廣即大罵曰:「老畜生,不知死活!到此冒認人家兒子!」遂將張桌劈面連打兩掌。
桌曰:「打便任你打,兒子我必定要取去。」
楊廣曰:「除了府縣,除非都察院去告來,方奈得我何!」桌曰:「我就在都院告你!」說罷竟自歸家。
取了盤費,直到都院擊鼓:
告狀人張桌,系嵩明州二都民籍。
告為拐騙事。
子文旆年三歲,失去無蹤。
經今四載。
偶於五都楊廣家得之。
廣冒認作子,抵賴不還。
理辯觸惡趕打,不容分說。
子去絕嗣,孤寡後日將何依倚?懇天究子,庶使老有所終。
上告。
郭爺看了狀辭,說道:「這樣小事,府縣何不去告?」
張桌曰:「楊廣勢大,小的無後為大,故此冒死來告!」郭爺遂准了狀辭,仰知州艾思俊,速拘楊廣,解院親問。
牌下嵩明州,知州即擒得楊廣,起解入院。
原、被告俱在,郭爺問曰:「爾兩人怎麼爭占兒子?」
廣曰:「小的止生一子,今年八歲,送學讀書。
被張桌看見,強認是他兒子。
小的趕罵他是實。」
張桌曰:「小人兒子三歲失去,今偶見於楊廣家中。
呼他當時乳名,他便知應。
不惟面貌熟識,且即此知應,安得不是小的兒子?」
楊廣曰:「小的兒子從來不問生熟人等,但見人呼,他即應聲。
他的兒子乳名文旆,小的兒子當時偶亦此名。
只是如今入學改名一棟。」
當時,張爭己子,楊亦爭己子,兩下爭辯不歇。
郭爺俱令監起,心中自思此事怎麼辨得真偽。
思想一會,遂喚兩個牢子吩咐說道:「霎時我取張、楊二犯來問,我便差爾去提他兒子。
爾可在外遲一日,可假報他兒子前日中風已自死去。」
牢子領了鈞旨。
郭爺復叫取張、楊來問。
二人在堂下依舊爭辯不休。
郭爺叫承行牢子,去提二家婦女及兒子來問。
仍把張、楊監起。
過了一日,牢子將死信監中去報。
張桌一聽兒死,眼淚汪汪,連忙問信。
楊廣只是口中歎氣幾聲,說:「可憐,可憐。」
郭爺升堂,復取張、楊問曰:「爾今所爭兒子,何不兩下共養也罷。」
張桌曰:「小的只有此一子,怎肯與他共養。」
楊廣曰:「小的只有這點血脈,怎忍分半與他!」正在爭辯之間,牢子已回,報道:「小人承牌,到他二家,及提兒子。
只見楊廣家妻子田氏,哭出說道:『兒子昨夜中風身死。
』小人進去觀看,正在那裡收殮入棺。」
張桌聞得此等消息,眼淚汪汪不止。
楊廣殊無戚容,只是口中歎氣數聲而已。
郭爺曰:「你二人爭兒,今日兒子已死,無兒可爭。
我姑赦爾罪,放爾各自歸去也罷。」
二人磕了頭各自歸去。
張桌走出門外,放聲大哭,跌倒在地,哀不自勝。
楊廣出去,只歎曰:「死者不能復生,命中無子,止該如此。」
誰想,此時兒子已捉在察院。
又著人看二人動靜何如。
即叫帶轉張、楊入去。
郭爺大罵楊廣曰:「兒子分明是張桌的,你強來爭作你的兒子。
今日死去,你殊無戚容。
張桌這等啼哭不止,非是至親,怎有此哀?你說此人,當時怎麼得到爾家。
今已死去,說出亦無妨礙!」楊廣只當兒真死了,遂把當日魚人來賣與己,出三兩禮銀,乞養之事,一一說明。
郭爺笑曰:「我固因哭知其非爾之子。
但爾系將銀買來,原非爾之拐騙。
今此子豈能即死,我姑以死探爾耳!」遂叫出其子,令張桌領去。
又令張桌將銀十兩,謝廣養育之恩。
廣妻田氏,生得一女,已有六歲。
郭爺遂命之結為婚姻而去。
判曰:審得張桌子甫三歲,溪畔閒耍,而為魚人攫之,賣與楊廣。
則廣之得此子,止知為魚人之所出,而不知為張之所生也。
張見子而爭,廣執子不付,蓋一以無後為大,一以繼續為先。
俱思有子,則萬事足矣。
一體真情立見。
兩氣不相關止惟付之號歎,宜其有死子而安忍不生哀哉!今斷子還張,斷銀十兩,以為楊四年哺養之謝。
楊女張子,自後結成婚姻,二家永以為好。
各釋還家,立案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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