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井中究出兩屍首
井中究出兩一屍一首
建安富沙廟前有一賣棺材客人葉乾,乃連城人,立心奸險,極貪極殘。
住在城外,專一謀害孤客。
適有浙一江一 開化客人方瀾,販得色綢兩擔,價值百餘兩銀子,來店借歇。
已是二更時分,城門俱閉,無人看見,挑夫放下轉大洲去了。
葉乾見其財物重大,即設酒餚,盡心勸醉。
方瀾行路辛苦,喜飲杯壯神,乃開懷痛飲,遂成大醉,不省人事。
葉乾即將客人勒死,丟一屍一後園井中,絕無人知。
兩年後仍有開化一客人,亦姓方,名廿五,少年人物,心卻乖覺,裝載各樣貨物,到建寧發賣,在富沙廟左邊滕清一店中安下。
一日賣貨,看見對門裁縫店有一婦人,生得十分美麗,芳容可挹。
方廿五問店主曰:「此是何人一妻 子?」
滕清一曰:「此是邵武縣裁縫施明妻子一江一 氏。
這施明極是好手藝,做得好衣服。」
方廿五得知於心,色慾不能禁止,乃多買羅緞綢絹,來店便請施明裁剪。
裝做款待甚厚,相語中絕不涉及女色。
但綢絹等項若有剩的,輒曰:「師父家有令政,可拿去做鞋面,我客中無用它處。」
施明十分大悅,但遇時節,亦得常常來往飲酒。
一日,思慕一江一 氏不得就手,遂染相思,其病甚重,各處帳目便不能去收取,乃寄書回家,叫父親方廷來店管帳。
此時,施明卻有兩月未到方廿五店內,一聞其病,遂往店中來看其病。
廿五曰:「賤疾久纏,日夜思兄,少敘心話。
今日得見,實是萬幸!」施明曰:「有何心話,但說不妨。」
廿五曰:「小弟此病除是兄肯醫救,方能安痊。
不然不可救矣!」施明曰:「小人原不知醫,如何能救?」
廿五曰:「只兄肯救,其病不難。」
施明曰:「但我幹得的事,無不盡心,況且執事常常照顧小人生意,恩德非小,豈有不從之理!」廿五曰:「感兄肯救賤疾,權奉白銀十兩為開手謝儀。
待病安痊,還當厚謝。」
施明曰:「小人本不知病體,怎敢受此銀子?」
廿五曰:「爾只歡喜受過,我方敢說病症。」
施明乃拜而受之。
廿五即下床 跪曰:「我病非為別的,只因相接令政,妄想成此症候,心中不能放下。
公肯惠賜一宵衾枕,則虛火自消,始可服藥。」
明思之良久,乃徐應曰:「我心固不敢辭,但不知房下意思如何?」
廿五曰:「兄既不棄,諒令政亦必從夫。」
施明曰:「我試歸家達之。」
施明到家,佯為不悅之色,默坐不語。
一江一 氏向前問曰:爾往日回來歡天喜地,今日何事煩惱?」
施明曰:「今日有一事難對爾說。」
一江一 氏曰:「夫婦一體,說之何妨?」
施明曰:「今早我去看方客人病,他說只為愛上你不得相見,故染此相思病症。
要你同宿一宵,方可救得。
已奉紋銀十兩在此。
我念主顧,一時誤許了他,但未知你意何如?」
一江一 氏曰:「方客官本是個少年君子,且得他照顧甚多,今日病危,救他亦是一場陰騭。
況他盡禮求合,原非妄自行奸。
你既有心,我當從命。」
施明得了妻之言,遂往方店報知,約定今宵相會。
廿五得了約期,心中不勝歡喜,病遂減去一半,只得日晚,便去成親。
誰想到晚,適逢父親方廷家中到了,廿五不敢離身,遂失其約。
施明是夜往別處去了。
一江一 氏在家修飾晚妝,明燭整饌,專候方客。
等到二更,遂倚門懸望。
對門有一漆匠甘燃,乃福州人,窺見一江一 氏,遂暗藏一把刀,向前戲之曰:「更闌夜靜,娘子倚門等甚相一交一 的?」
一江一 氏曰:「守我官人,你休胡說。」
隨即進去。
甘燃即跟到房內,笑曰:「你丈夫今晚在大洲耍去了,斷不回來。
我今來陪你同宿一宵,永不敢忘大恩。」
一江一 氏大罵曰:「死畜生敢如此大膽!明日官人回來,決不輕放過你!」甘燃曰:「你不從我,我便殺你!」一江一 氏曰:「你殺來我看!」甘燃恨其不從,遂將一江一 氏一刀砍死,割落頭來,走出門前。
燃素恨葉乾不肯把棺材賒與他埋父,遂把頭吊在葉乾門首鋪上。
葉乾早上起來大驚,忙取其頭丟在後園井中,寂無人知。
及到次早時候,施明歸家,見妻被殺,頭亦不見,大哭大恨,遂往廿五店中哭曰:「你心這等狠毒,要我妻子救命,緣何把她殺死,頭亦不留?」
廿五全不知情,連忙辯曰:「我昨晚因家父到了,相陪至今,並未曾往你家去,奈何冤屈殺人?」
方廷亦辯曰:「小兒昨夜伴我,頃刻未離左右,怎麼說他殺爾妻子?」
施明大罵曰:「必是你這老賊,恨子因我妻致病,故殺我妻,以絕子之妄想!」遂寫狀往邵太爺處去告:
告狀人施明,系邵武縣人,告為活殺妻命事。
淫惡方廿五,嫖賭飄蕩,窺妻姿色,無計成奸,積思成病。
伊父方廷,深懷忿恨,本月十九夜,挾刀瞰身出外,潛入妻房,砍頭匿無蹤跡。
乞天究還妻頭,斷惡填命。
激切上告。
方廷聞告,心中十分憂慮,深責廿五曰:「爾不能務本,又不能保身,今又累及為父,你心何安?施明告此大狀,爾將何以對理?」
廿五被父大罵,乃不得已,只得帶病入府訴狀。
訴狀:
客人方廿五,系浙一江一 開化人,訴為辨冤事。
痛身孤客,病害相思,用銀十兩,買施明妻一江一 氏救病,約以夜會,尚未出門,適父方廷遠到,未敢赴約。
當夜明妻不知何人砍死,盜去頭首,嫁禍身父。
哭思子買姦情,豈容父識?姦情既遂,安忍殺人?懇洞燭冤情,生死感恩。
叩訴。
邵府尊准了方廿五訴詞,遂出牌拘原、被告赴審。
施明曰:「我妻從來無有外一交一 ,左右鄰里人人通知,只因廿五貪妻成病,將銀十兩私求買奸,妻身既污,妻命又喪,妻首無存,非廿五恨殺我妻,必方廷懷怨下此毒手,安能推得他人?」
廿五亦曰:「我若恨殺他妻子,當在未遂謀之先。
今既明白將銀爾夫婦,何故又去殺她?況此私情,我父初到,怎得遽知?殺爾妻者,必是仇人。」
邵府尊乃究左右鄰人,眾干證皆曰:「此婦素無外一交一 ,不知何人殺死。
即廿五買奸之情,當初亦只施明自知,他人全未識得。」
邵府尊曰:「此婦平素既是平生清潔,又無外一交一 ,獨廿五買奸,必是廿五害她性命。
好將頭來還他,免得受刑。」
廿五泣曰:「他人殺死他妻子,我哪裡去討頭來還他?」
邵府尊曰:「你不招認,叫將夾棍夾起來!」廿五死也不認。
邵府尊曰:「且將監候再問。」
到了一載,適楊大巡委郭四府清理刑獄,方廷乃置酒邀施明飲曰:「我兒與爾平素相好,決不忍害你令政!今你令政死者不能復生,不如擇個上等的女子,我出禮銀與你續絃,你去府中遞一息狀,放我兒子出來也罷!」施明應允,果到府遞息狀。
適郭爺到堂,傳眾囚去審。
「見施明息辭,遂不許息,乃曰:「人命至重,何可容息?我當為爾鞫問明白!」即發牌拘其鄰右問曰:「婦人平生不與人通情,獨許廿五買奸,則殺之者必廿五也,定擬填命!」即將廿五重打三十收監。
隨差皂隸周泮曰:「爾去街上密訪,看有誰人說廿五死罪冤枉,即拘來見我。」
周泮上街去,見人人皆云:「此婦被殺不明,又失去了頭,若謂非廿五殺他,彼夜又無他人,著實可疑可怪。」
甘燃有一徒弟問曰:「廿五問成死罪,不知當否?」
甘燃喝曰:「莫管閒事,只管做你的漆,世上屈了多少人?」
周泮聽得甘燃罵徒弟,即把甘燃拿見郭爺。
郭爺遂命周泮取重夾棍過來,將甘燃夾起,大罵曰:「施明妻子分明是你強姦不從,殺傷其命,砍去其頭,你好從實招來!」甘燃硬受其刑,口叫平白冤枉。
郭爺曰:「方廿五不合買奸,我故打他三十,豈真問他填命?你今快把婦人頭一交一 出。
不然活活夾死你!」甘燃情知理虧,又受刑不過,只得招曰:「委實當初是我見她倚門待人,我不合持刀趕去調奸不從,因此殺了。
其頭彼時掛在葉乾鋪上,後不知丟了何處。」
郭爺即差周泮,拘得葉乾來審曰:「去年七月十九夜,甘燃殺死施明妻子,將頭掛在你的鋪上,你埋在何處,從實說來,好問甘燃死罪。」
葉乾見說甘燃殺人,與己無干,一時忘記自己謀死方瀾,一屍一首亦丟在古井,遂直應曰:「當日清晨,見一婦人頭吊著鋪上,恐有禍患,悄悄丟在後園古井。」
郭爺遂差仵作下井取頭。
不想先取一副頭骨,後取一副全一屍一,一齊回報郭爺。
郭爺見了,先驗施明妻頭明白,後問葉乾曰:「此全一屍一必定是爾謀殺的。
果是何州、何府人氏?何年、何月、何日下手?一一招來,免受刑法!」葉乾心虧,曉得冤債來到,便一直招認曰:「前年三月間,開化緞客方瀾,黑夜挑兩擔羅緞到我店中,當時不合將他謀殺,棄一屍一古井。」
廿五聽說,大哭曰:「方瀾是小的至親叔子,拿我父本銀二百餘兩出販羅緞,不知死在何處,今日方知明白。」
廿五磕頭謝郭爺日:「因究一江一 氏之死,得見叔父之一屍一;一江一 氏之冤得明,叔父之仇亦報。
固是天理昭彰,實謝老爺神明!」郭爺遂將甘燃、葉乾各打四十,上了長板,秋後處決。
葉乾家財追給方廿五變賣,甘燃家財追給施明娶妻。
廿五不合將銀買奸,誤傷人命,減一等罰谷五十石入官。
余皆免究。
判曰:
色、財人所同欲,一貪便壞法繩。
故財示苟得之戒,而色謹非禮之求。
今葉乾財利迷心,凶狠存性。
瞰客人方瀾夜至無人,見其羅緞價重,遂行毒酒,縊死其身,遺一屍一古井。
情發於一江一 氏之頭,實天理之不容昧也。
斬罪奚疑?甘燃身為漆匠,不思色非己者休淫,乃於暮夜妄思一江一 氏之容,持刀挾奸。
恨其不從,即砍其頭,而置之葉乾之門。
此蓋欲貽禍報私仇,而思逃己實罪也。
如此梟惡強姦固不可赦,而殺命猶當重刑。
方廿五不合買奸傷人之命,施明不合賣奸以致妻之亡,各宜杖懲供罪。
分類:公案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