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騙馬斷還原主
太原榆次縣莫如賓,膂力剛健,好一習一 武藝,熟嫻弓箭,每見好馬,不惜千金買之。
一日,見客人販有一匹連錢驄,在縣發賣。
賓一見,出價四十兩與客人,買來騎騁,心甚愛惜。
不想,如賓身畔有一慣賊盧桐,家中生計甚絀,遂夜循入如賓馬廄,把連錢驄偷將出來,騎往徐溝縣,賣與一富戶秦相。
相亦好馬,遂給銀五十兩,其賊即往別處生意去了。
如賓自失馬之後,各處使人尋討,並無下落。
一日,聞得徐溝縣出有好弓,乃親到徐溝買馬。
忽見秦相騎著連錢驄街上奔走。
如賓趕上熟視,認得是己之馬。
即步影來到秦相家中,問其兩邊鄰舍,知是秦相,即具狀入府去告。
不想學道郭爺正出來行香,如賓撞了馬頭,被前面武夫拿住,帶見郭爺。
如賓忙訴曰:「小的為賊人盜去馬匹,今日見贓,欲入府去告,不覺走忙,不及迴避。」
郭爺曰:「拿狀上來!」如賓遞上狀辭,郭爺將狀前後一看,見得:
告狀人莫如賓,系榆次縣人。
告為盜馬獲贓事。
身用價銀四十兩,買得客人連錢驄一匹,騎坐已經四年,前月失去無蹤。
今於徐溝偶見秦相騎入家中,當報四鄰見證。
重價買馬,慣賊劫去。
真贓血證,律法難容。
乞拘原馬,剿賊安民。
上告。
郭爺既見了狀辭,問莫如賓曰:「爾馬果認得熟否?」
賓曰:「小的馬已四年,今止失去兩月,怎麼就認不得?」
郭爺曰:「爾既認得,待我提來對理。」
即發步兵一江一 洪、包栩前到徐溝,連人並馬,俱鎖入司來。
秦相訴狀曰:
訴狀人秦相,系徐溝縣人。
訴為白日誣賴事。
舊年將銀五十兩,買得馬客連錢驄一匹,在家騎坐。
不料惡棍莫如賓,失馬已久,強執身馬,認為己物,捏辭聳告。
馬原有主,買原有契。
平空生騙,冤陷莫伸。
哭懇爺告,燭誣殄惡,生死感激。
哀訴。
郭爺亦准了秦相訴狀。
遂吩咐將馬牽上堂來。
乃喚二人,各去馴馬。
初然,秦相上前牽馬,馬亦憑他牽繫。
後莫如賓上前牽,那馬見了如賓,嘶鳴不已,如有戀戀不捨之意,將身靠住如賓。
秦相再去牽馬,遂將秦相身上亂咬,後足亂踢,相遂不敢近身。
郭爺見其形狀,遂喚二人曰:「馬本出自如賓,蓋因他豢養已久,所以眷戀尤深。
秦相止足兩月之恩,安肯忘舊主,而遽戀新主乎?秦相爾實說來,從何得此馬匹?」
秦相曰:「小的實因前月有客人盧桐牽此馬來賣,小的實花價銀五十兩,買在此間。」
如賓曰:「盧桐此賊正是小人身邊一個慣賊,今走去兩月,不知蹤影。
今日說來,果是此賊盜賣與他。
今日馬既在此,但未見賊。
望爺爺作主!」郭爺叫莫如賓補上領狀,遂將馬與他領去。
秦相哭曰:「小的將銀買馬,又是隔縣,又不知情,怎麼爺爺使小的銀、馬兩空?」
郭爺曰:「你去訪得賊人,捉來見我。
我即代爾追贓。」
秦相曰:「乞爺爺發兩個捕盜,與小的前去。」
郭爺即發捕盜陳祥、魏淨兩人,同秦相去訪。
只見盧桐又跨一匹良馬,經東街西去。
秦相認得人真,即指示捕盜。
陳祥趕到前面,一把揪住,喝曰:「偷馬賊往何處去?」
魏淨、秦相一齊上前,將盧桐打翻縛住,解入學道。
陳祥稟曰:「小的拿得偷馬賊役到。」
郭爺問曰:「你怎麼偷莫如賓的馬,賣與秦相價銀五十?從實招來!」盧桐自知盜馬是真,況郭爺又是明決不可欺的,遂招曰:「小的止因衣食日促,無計活命,是以幹出這等勾當。
賣銀五十,今止花費三兩,其餘現存身上。」
郭爺又問:「如今那馬又是哪裡盜來的?如實招出,免受刑法。」
盧桐曰:「小的這馬是蘭州外生靼子射獵之馬,夜被小的盜來,實與中國之馬不同。」
郭爺細看,其馬果是生得異樣。
郭爺遂將此馬判與秦相,抵還前銀。
盧桐所得之銀,姑免不追,止打二十,釋放回家。
盧桐感郭爺之恩,後遂改惡遷善,不復為盜。
時判曰:
盧桐盜莫如賓之馬,而秦相用銀買來,此蓋將金博寶,原非不審來歷,明知故買者比也。
罪在盧而不在秦,明甚。
但原馬戀主,即當斷還原主無疑。
而秦價無償,寧不有待於盧乎?天不容賊,出訪就擒。
本該即制盧重典,姑念盧之犯法,緣饑寒之所逼,非其本心。
今所盜者靼馬,又非中國之產,亦當另與其能善竊營生矣。
靼馬判酬秦價,原銀權宥不追。
立案存道,用戒來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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