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斷客人失銀
建安縣大州園范達,以磨豆腐營生。
一母一妻,勤苦持家。
三口只是安分度日,並無嗟怨。
一日,年至十二月二十六日五鼓,其妻陳氏呼之起曰:「人家俱在備辦過年物件,我知爾雖貧,亦要早起,做幾作豆腐去賣。
倘攢得分毫,亦好買些柴米過年。」
達聽妻言,即來往河下挑水做豆腐。
天尚黑暗,走到水邊,卻在人糞邊腳踏著一銀包,將之舉起,約有兩斤多重。
達想:「此是誰人早起淨手掉落在此,且待他來時還他。」
候了多時,不見有人,乃挑水歸家。
放下水桶,將銀報與母、妻。
其母王氏曰:「我等小心做生意,尚討不得吃。
這銀子一定是什麼客人歸去,起早失落在此。
客人這銀子是一家性命。
爾若拿了他的,他尋不見銀子,或是赴水自盡,或是一家埋怨。
爾可速將此銀,送在原處去還他。」
范達聽母一之 言,連忙執銀走到原處。
只見一客人走在那裡啼哭尋銀。
范達向前問曰:「客官為甚啼哭?」
那客人曰:「我是徽州人汪元,在家將田典得三十兩本錢,打漆在你府中賣。
昨日收得本利銀四十餘兩,包作一包,清早起來大便,一時遺失,不知下落。
若有人拾得,我情願與他平分。」
范達曰:「爾銀是甚麼包的?」
汪元曰:「我銀是青絹包袱包的。」
范達曰:「我才見人拾去,你肯分一半與他,我便引你去見。」
范達乃領汪元到家,便報母親曰:「我尋得失銀客人來了。」
一時轟動,兩邊鄰里俱來觀看。
范達即拿銀出來,對汪元曰:「憑眾人在此,我也不要你平分,你只把四兩與我做本錢也罷。
若我日後做得好時,這四兩亦奉還你。」
汪元不得銀到手,即時許諾。
范達遞過銀子,汪元便將銀收起說道:「這銀俱是整錠,難以鑿開。
我店在臨一江一 門,你同我到店中,取銀與爾。」
眾人見汪元欺心,大家罵他:「你這客人好不知禮!先前許分一半,如今連四兩亦不肯秤。
若到爾店中,我想一分也無。
今日我眾人在此,范達亦是一片好心,你可將銀拿出來,剪四兩與他。」
汪元陡然變色曰:「范達與我討銀,干你眾人何事?」
眾人不忿,揪倒汪元,亂打一頓。
汪元翻轉臉皮,反喊叫地方說范達搶他客本八十兩,欺凌孤客。
大家扭到府上,正值邵廉知府坐堂。
汪元即口告曰:「小人徽州客人汪元,販漆在爺台發賣,得銀八十五兩。
年終促歸甚急,五更獨自出門,陡撞惡棍范達挑水,撞倒他水,扭身亂打,乘渾搶去漆銀罄空。
彼時喊叫地方,追出原銀一包,只得四十五兩,余有四十,吞歸不吐。
眾人偏證無銀。
自忿財命相連,若無前銀,一家俱死。
萬乞天台作主,殄惡追銀。」
邵爺聽了口詞,乃問范達曰:「爾怎麼搶去他的銀?」
范達曰:「小人五鼓上河邊挑水,天黑未明,在人糞堆上腳踏著一絹包,不知銀有幾多重。
彼時只在等候一交一 還。
候久不見人,挑水歸家復來尋人。
偶見汪元啼哭尋銀,小的即認拾得,汪元即許分一半。
領元到家一交一 還。
元得銀入手,先許四兩,後分文不與。
眾見不平,將他亂打是實。
今不與銀,反陷搶奪。
望乞做主,究申冤枉。」
汪元曰:「范達一片假辭!哪有人拾得銀子,肯平空認帳送還?」
范達曰:「小的本是好意送還,反遭冤陷。」
邵爺曰:「此銀一定是爾偷他的。
如今還他四十,則那四十不消問了。
若是拾得,怎肯拿出?爾速去取那四十還他,免受刑法。」
范達曰:「小人委實拾得這包銀子盡數還他,哪有八十?」
邵爺怒曰:「狗才不打不招!」即時喝令皂隸重責二十。
范達有屈無處伸,打得皮開肉綻,叫苦連天。
汪元曰:「望老爺念小的異鄉人氏可憐,追銀不得,不得還鄉。」
邵爺曰:「范達爾這強盜,好好把銀還他!」范達曰:「小的真個一厘未得,把甚還他?」
邵爺曰:「且把這狗才監起,明日再問。
汪元推在外面伺候。」
范達家中母親、妻子聽得兒子打了二十,又監禁在監。
思量無計,婆媳乃頭頂黃錢,雙雙滿街拜天呼屈,說道:「我只有一個兒子,要他活命。
今日監了,坑我三口活活餓死!」一邊拜一邊哭。
看看拜到大中寺前,忽撞著郭四府老爺來,婆媳迴避不及。
郭爺叫皂隸帶那婦人前來問他。
王氏、陳氏跪在轎前,將拾銀情由細訴一遍。
郭爺知其冤枉,乃吩咐王氏曰:「你不必拜,我去放你兒子回來。」
婆媳磕頭去了。
郭爺乃親到堂上,單請范達一場公事去問。
邵公畏郭公,即在監中取出范達送入館去。
郭爺坐館,細問范達緣由。
范達細把始末緣由,從頭至尾明訴一遍。
郭爺密吩咐曰:「霎時取那客人來問,爾也要受些刑法,就認偷了他銀,去家變賣妻子還他。
爾將妻子送開一日,我這裡把四十兩銀與你拿去,你說賣妻子來的。
那時且看他怎麼理由說。」
吩咐已定,即出牌喚汪元聽審。
汪元入到館中,郭爺問曰:「范達怎麼搶了你銀?」
汪元曰:「小的賣漆銀八十五兩,廿六日五鼓趕回家去。
突撞范達河邊挑水,嗔小的撞傾他水,因此扭住小人亂打,便搶去客本一空。
小的趕至家不放,眾人勸解,只還本銀四十五兩,余有四十,定然不還。
小的銀命相連,故此結告邵爺,得蒙追給。
今蒙爺爺提問,又是青天開眼。」
郭爺叫取出范達來問。
取得范達到台,郭爺罵曰:「你怎麼搶了客人銀子?」
范達曰:「小人拾得他銀一包是實,彼時他許與我平分,後賺銀入手,一厘也不分與小的,兩鄰不肯,將他打了數下。
他便在大爺處誣告小的,望老爺推情。」
郭爺曰:「想爾賣豆腐為由入他店中,見他出去大便,你便帶來是實。
還他一半也是實,還有那半怎麼不還?狗才好膽!」范達曰:「小的原未偷他的。」
郭爺曰:「賊骨頭,不打不招!禁子將夾棍夾起!」范達見夾,即忙招曰:「小的情願去家賣妻子賠他。」
汪元曰:「我只要我原銀,哪裡要你賣妻子!」郭爺曰:「皂隸可押范達到家取銀來還汪元。」
皂隸押范達到家,密把郭爺事情與母、妻說了一遍。
母曰:「既是如此,爾可速行。」
乃將妻子寄去別家,故意在家推延。
汪元又催郭爺曰:「范達去了一日,並不取銀來還小的,明是欺負老爺。」
郭爺叫該值皂隸過來。
丁申向前,郭爺即批手:速拘范達還銀。
丁申走到范家,只見皂隸已押范達出門,乃同帶見郭爺。
郭爺罵曰:「狗才怎麼去了許久?」
范達曰:「小的變賣妻子,得銀十四兩,後又在各親戚家揭借,共湊四十兩,因此耽擱。」
郭爺曰:「拿銀上來。」
叫吏對過,足足重四十兩。
郭爺曰:「我若不用刑,爾便騙了汪元之銀。
叫汪元補領來領去。」
汪元即時補領狀來。
郭爺發銀與汪元,因問曰:「此銀是爾的不是?」
汪元曰:「青天爺爺!此銀果系小的賣漆之銀。」
郭爺曰:「此銀范達說是他賣妻子之銀,怎麼說就是你原銀?只怕不是你的,看錯了。」
汪元曰:「小人手中之銀,怎麼會錯。」
郭爺始起身大罵曰:「這等欺心畜生!我郭爺之銀,你也思量騙去,莫說范達爾不騙他。
這銀是我內庫取來之糧銀,你也認作你的。
這等可惡,叫皂隸選大號粗板過來,與我重責三十!」汪元情知理虧,啞口無言,低頭受刑。
皂隸打了三十,郭爺叫:「汪元,取前所失之銀過來付與范達。」
吩咐范達曰:「此銀合該你的。
你拿去做本錢,我批執照與你。」
范達接了銀與執照,拜謝而去。
郭爺叫抬一面大枷過來,將汪元枷號一月,以儆後來欺心之人。
乃援筆判曰:以德報德,報施之常,未聞有德而以仇報者也。
故用治命,而老人結草絕群纓,而戰將效力。
此皆知恩酬恩,不敢忘其所自也。
今汪元失銀於散地,已是滄海遺針;而范達見取,全璧一交一 還:此在達則見利而思義,在元則得財而忘恩。
比之殺人顛越而奪其貨,心何異哉?合宜重究枷號,以儆刁風。
分類:公案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