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爭鵝判還鄉人
郭爺在分司,聞滕提學到省,出司去拜訪。
忽見街上三四人,俱在爭鵝。
見郭爺道過,都不迴避。
郭爺叫步兵帶住,見了提學,遂拿爭鵝者,轉到司內,問曰:「你怎麼兩人爭鵝?」
其人曰:「小的即東街韓起,家養此鵝,拿出街賣,他便強要爭去。」
其人曰:「小的是鄉人九都凌奎,今早挑鵝往街來賣。
他瞅小的轉身大便,即將小的這只鵝,揉亂其毛,丟在地下,便不入伙,為眾鵝所推。
他即爭為他的。」
郭爺曰:「我也難憑你兩人說話。
待鵝自己畫招!」叫皂隸取白紙一張,鋪鵝足下,叫捉鵝取招上來。
看看等了兩個時辰,郭爺問鵝畫招未曾。
皂隸曰:「招未曾畫,只放一堆糞在紙上。」
郭爺叫取上來看,見是吃草之糞,乃罵韓起曰:「狼心一奴一才!鄉人賣鵝,你怎生白騙他的?」
韓起曰:「小的委實是自養的。」
郭爺曰:「我不說破,一奴一才必不甘心!你街上鵝吃米,其糞必堅白;鄉下鵝吃草,其糞始青綠。
這糞本是青綠,你安得強爭?」
叫取粗板過來,將韓起重責二十。
鵝付凌奎領去。
判曰:
審得韓起市井無賴,游手棍徒,見鄉人凌奎賣鵝,輒起騙心。
瞰其不在,將鵝毛揉壞,先使之自群相亂,然後執為爭端。
是將以市詐愚鄉氓,而又以鄉氓之自有者而自愚。
不思物各有主,平白欲攫為己私,其視白晝行劫殆有甚焉!重笞二十,用儆刁風。
鵝還凌奎,立案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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