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鄰舍爭佔小駒
杭州武林驛,有葛、沈二姓,同廒接棟居住。
葛殷、沈樞兩家,俱養有牝馬,後兩馬俱生小駒,而小駒常混作一起,一交一 互吃乳。
一日沈樞牝馬死去,其小駒即帶在葛殷馬群中養大。
時常雜亂,晚夕一同吃乳。
後因小駒俱教得鞍,沈樞將禮謝殷,求取此駒。
葛殷頓起歹心,便對來人說:「爾家小馬多時死去,這馬俱是我馬生的。
拜上你家老官,這禮我也不敢受。」
來人到家,對主人說知此事。
沈樞曰:「有這道理?我親自去取。」
即至葛家親來取馬。
葛殷曰:「前日你的小馬,實因無乳死去,我未把信報你。」
沈樞曰:「這馬明明是我的,怎麼賴得?」
葛殷曰:「馬值幾何?但物各有主,我豈賴你?」
沈樞曰:「你真不還,我不得不鳴之於官。」
葛殷曰:「親長既要告官,小人不得不來訴明。」
沈樞取馬不來,心中忿忿,遂寫狀入府去告。
適逢郭爺下衙,遂攔馬頭告曰:
告狀人沈樞,系仁和在城東隅民籍。
告為欺占事。
馬死,小駒寄養惡鄰葛殷牝馬食乳。
兩鄰通知。
今馬已長,禮取歸家教鞍。
惡執不還,妄捏雙胎。
身辯觸怒趕打。
竊思物各有主,白遭騙去,冤屈難伸。
懇天作主,究馬鋤凶。
上告。
郭爺見了狀詞,遂帶沈樞入司,乃出牌,去提葛殷來審。
牢子肖璽,即去提得葛殷到台。
葛殷遂出狀訴曰:訴狀人葛殷,系仁和東隅民籍。
訴為爭占事。
身畜牝馬,生兩小駒,眾皆共見。
禍因獸親沈樞,三月將小馬寄養,不料死去,已經數月,忿殷身駒並育,伊馬獨死。
妄捏騙馬不與,竦告爺台。
竊思駒原有母,物豈堪賴?強欲騙生償死,冤屈何伸?叩天白冤。
上訴。
郭爺見了訴詞,問曰:「爾馬果並育兩駒乎?」
葛殷曰:「果然雙生兩駒。」
郭爺曰:「沈樞果亦以駒寄爾養乎?」
葛殷曰:「三月他牝馬死了,果將幼駒仰小人看養。
養至六月死去。
小的失於報信,所以有今日之爭。」
沈樞曰:「他家止生一駒,並小人的,才是兩駒。
怎麼把小人的亦認作他的?」
郭爺叫手下帶馬前來,說:「爾二個俱不必爭,我自能識得真偽。」
叫把兩駒綁在兩廊柱上,卻把牝馬,繫在中央月台之上。
令人將兩駒任意鞭撻,且看牝馬如何?只見小駒被撻之時,那牝馬只咆哮,趨顧東邊之駒。
郭爺又叫將兩駒放開,只見那牝馬,與東邊之駒沾作一塊,似相眷戀之意。
那西邊小駒,一直向外走去,牝馬亦不知顧惜。
郭爺看破,叫二人上堂問曰:「爾看那畜生,親者便相垂念,其非己出者,略不介意。
沈樞何得執葛殷之駒而不還乎?本該問爾大罪,姑罰不應。
以戒爾後。」
判曰:繫馬千駟弗視,義利分明。
千乘棄而不顧,身家清白。
今葛殷惟知貪昧,不恤比鄰,一駒能值幾何?意圖白賴。
千金難買鄰舍,心全未思。
寄養者把重,蓋在親情。
捏死者詐誕,妄欺天理。
葛殷擬問不應,沈樞領馬自牧。
立案在公懲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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