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賭博謀殺童生:潞安府襄垣縣,有一富戶霍鎮周,娶妻洪氏,夫婦藉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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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公案》賭博謀殺童生

郭公案

賭博謀殺童生

賭一博 謀殺童生

潞安府襄垣縣,有一富戶霍鎮周,娶妻洪氏,夫婦藉父祖之庇,田產、家資巨萬,婢僕數十,只是無子,有此一點不滿於心。

歸仁鄉八都,有一蒲姓人家,雖住在鄉下,亦有二百人家。

其家俱一習一 儒業。

蒲之傑系是襄垣縣秀才,生有二子,長蒲安邦,年十六歲,次蒲定邦,年十四歲,文章俱熟。

只是家貧。

傑常在縣中去考,往來霍鎮周家下榻。

後傑帶二子人縣考童生,便歇於霍家。

鎮周夫婦見傑二子俊偉岐嶷,遂欲過繼他次子定邦為嗣。

傑感他厚恩,亦思家中難供他讀書,遂將第二子過繼鎮周為嗣。

後來兩家情誼愈密。

一日,適值之傑有科舉,要往省城赴場,家下又缺糧食,省城又少盤費,遂寫借批,叫兒子安邦往鎮周家去借銀子。

適逢鎮周上縣去兌錢糧,直至一更方歸。

定邦忙報父親說道:「哥哥在此,久候父親。」

鎮周問曰:「賢侄到此,有何說話?」

安邦曰:「小侄不敢啟齒。

家父蒙提學,取一名科舉;要到省城赴科場,家母在家,又缺口食,家父又少盤費,故著小侄專來拜上老伯,具有借批在此,問老伯借些銀兩。

未知老伯惠然肯賜否?」

鎮周接過批文一看,就叫定邦:「內室取銀二十兩來。」

秤過,連批字一併一交一 與安邦收住。

送他出門,見天甚黑,鎮周曰:「你且住了,明早去歸。」

安邦曰:「家父望久,只借一個燈籠,讓小侄歸去。」

定邦點得燈籠,遞與哥哥,送他出門。

安邦叫兄弟:「你且轉去,我不要你送。」

兄弟兩下分別,時已二鼓。

安邦只顧前行,惟恐城門閉上。

但見前面有兩人已在賭一博 回來,身上賭得罄空。

一個是谷維嘉,一個是房有容。

看見四顧無人,又見安邦是一小廝,急步前行,認得是霍養子之哥,猜想必在霍家去借得銀子歸來。

谷維嘉對房有容說:「此子袖中必有銀子。

我和你同去,搶得他的來,再去賭一博 ,何如?」

房有容曰:「我命合該貧窮,今日本錢賭得精空,還要去搶別人的,幹此昧心的事?」

谷維嘉曰:「你不去幹,待我去幹。」

谷維嘉趕上,把蒲安邦一手揪住,便打倒於地上,將袖內一搜,搜出一包銀子。

安邦死死扭住不放,谷維嘉即將腳踢兩下,踢傷了肋,登時氣絕,死於地上。

谷維嘉將銀打開一看,重有二十兩,遂叫房有容曰:「我分一半與你。」

房有容曰:「這不義之財,我是不要。」

谷維嘉曰:「你不要財,明日若說出來,我便扳你同謀。」

房有容曰:「你自己收拾得好,我決不發你的事!」

迨至天明,東門地方見街上打死一小廝,懼其連累,遂入縣中去稟巡捕官。

時典史喻文緯在巡捕,即到東門來相驗。

見是一個讀書僮生,肋下青腫有傷。

吩咐地方,權時備棺木收起。

一時喧嚷,即到東門來相驗。

見是一個讀書僮生。

霍鎮周正在憂悶,安邦昨夜一個獨行,今早又聽得打死童生消息,遂往東門來看,果見是老侄兒蒲安邦,遂寫狀往縣去告。

縣中乃熊維學作尹,遂告曰:

告狀人霍鎮周,系襄垣縣在城中隅人。

告為劫殺事。

契侄蒲安邦,年方十六,業儒為事。

昨因父蒲之傑貧難赴學,遣安邦來家,借銀二十兩作盤費。

二更獨自挑燈歸去,街上被人謀殺。

今早地方呈首方知。

街上謀人,欺官藐法,劫財殺命,冤恨黑天。

乞台剿究賊情,激切上告。

鎮周既遞了狀,遂著人往歸仁鄉去告訴蒲之傑。

之傑正因兒子不到,已自來尋。

兩下撞見,家僮遂將謀死安邦事,一一說知。

傑聽家僮說了,痛子死於非命,登時氣死於地。

家僮救之,半晌方醒。

星忙走到東門,見安邦已死,於棺內抱一屍一大哭。

揭開衣服一看,肋下青腫數塊。

詢問兩邊地方,俱說不知。

蒲之傑來到縣前,正見鎮周在那裡相等。

兩個復入縣中去稟熊爺。

爺見傑來稟,乃謂之曰:「昨日夜深,被賊殺死,秋元權且忍耐,待我差捕盜擒訪,那時回話。」

蒲之傑曰:「小兒死於非命,表兄二十兩銀子又被劫去。

望父母千萬用心追究!」周、傑二人出了縣門,復到東門。

周乃換過衣衾、棺槨,代傑厚殮,送之歸葬。

周又贈銀十兩,勸傑:「且去赴科場,侄兒之事,我代爾必伸此冤。」

傑乃辭別鎮周歸家,安頓妻子,往太原下科去了。

過卻幾日,周復入縣催狀。

熊公見他煩瑣,遂發怒曰:「此等無頭公事,哪裡就拿得出來!」周曰:「城內出賊,老爺不究,假使鄉間有賊,老爺豈不任從他去打劫乎?」

熊公見鎮周把言語衝他,遂發怒,趕出不理。

周乃歎曰:「世間有此呆官!殺人一大事,不把關心,要他何用?」

欲往府中去告。

那時七月,掌刑官俱往科場,不在府縣,只有提學在閒。

乃亦趕太原,具狀於郭爺處告:

告狀人霍鎮周,襄垣縣人。

告為究賊事。

生員蒲之傑下科,缺少盤費,遣子安邦來家,借銀二十赴學。

執銀夜歸,在城東門遭賊,財命兩盡。

周、傑告縣,縣官推作無贓不理。

竊思城中豈容賊居?縣官小民父母!死者含冤,生者囂罔。

乞天斧斷,誅賊安民,不勝激切。

上告。

郭爺接看狀辭,吩咐鎮周,討保俟候。

遂差貼身兩個得力牢子冷誠、余志,逕到襄垣去訪。

牢子不辭辛苦,漏夜來到襄垣,裝做兩個客人,店中飲酒。

守到三鼓時分,藏起一個,一個裝作醉漢,身背包袱,在那街上一步一顛。

忽見前日那兩個賭的,又在那裡行。

谷維嘉曰:「這人醉了,我去搶他包袱過來。」

房有容曰:「前日為搶蒲童生二十兩銀子,活活被你踢死。

幸虧熊爺不究。

爾今又不安分,還要做這勾當!」谷維嘉曰:「我不連累爾便罷。」

乃走上前,把那人包袱奪去。

誰知那牢子有千鈞之力,將谷維嘉一把拖翻在地。

房有容正要來救,又被那牢子扭住。

當喊地方,一齊出來。

谷、房二人不能脫身,被兩個牢子一鐵鏈鎖住。

取出銅錘、鐵尺,恣打一頓,說道:「前日謀死蒲安邦,劫去銀兩,一向拿你不著,今日郭爺差我來拿,正不得你到手,你敢又是如此行兇!」即同地方解入縣中稟過熊公,收在監內。

熊公自思:「這場人命,我反不能代之伸冤。

其功乃出於牢子之手,甚無意思。」

天明,牢子來取犯人,縣中即著兩名民壯,押之到省,解見郭爺。

郭爺見解上賊來到,即吩咐禁子,擺佈刑具,並取霍鎮周對理。

郭爺問曰:「半夜搶銀害命,從直招來!」谷維嘉曰:「小的店中賣酒營生,並未干甚虧心之事!」房有容曰:「小的終日賣菜,亦未知有甚謀害之事!」郭爺曰:「冷誠、余志,你怎麼拿住他們!」冷誠曰:「小人二更時分,藏起一個,把一個裝作醉漢,身背包袱,亦往東門街上行去。

果見這一個賊便來搶我包袱,被小人一時打翻在地。

這個賊人來救,又被余志走出擒獲。

因此拿到。」

郭爺曰:「禁子取腦箍過來。」

叫把二賊箍起。

房有容受刑不過,哭曰:「謀死蒲安邦,全不干小人之事。」

郭爺曰:「爾且從直供來。」

房有容曰:「小人與谷維嘉,在賭一博 房賭輸回來,見蒲安邦一個執燈獨行。

谷維嘉見他是小廝,初意只說去拖他一件衣服遮羞。

小人一邊止他,谷維嘉不容小人分說,上前即把蒲安邦揪住,摸他袖內有銀一包,遂只搶銀。

安邦拚死扯住,谷維嘉不得脫,用腳連踢幾下,登時氣絕。

又恐嚇小的不要說出,若有人知,便要扳小的同謀。」

郭爺曰:「爾明知情不舉,但是未分財,姑從輕例。

谷維嘉既搶銀又害其命,仍復不悛,復奪牢子包袱,叫皂隸重打四十。」

霍鎮周曰:「乞爺爺追谷賊搶奪之銀!」郭爺曰:「當時所謀之銀,放在哪裡?」

谷維嘉曰:「銀方入手,第二日又賭乾淨,毫釐無在。」

郭爺勸鎮周:「不必追銀子也罷。」

遂將谷維嘉上了長板,秋後處斬。

房有容杖一百,徒三年,問發平順驛擺站。

蒲之傑聞得郭宗師代子伸冤,謹入道來拜謝。

郭爺斷罷,將罪人俱發回本縣。

判曰:

審得谷維嘉、房不容,不事農業貿易,專以賭一博 度日。

錢歸頭首,債累己身。

不思改心易慮,敢為戕命擄財。

見安邦半夜獨行,逞雄心數腳踢死。

惟知劫銀賣賭,渾忘人命關天。

谷親下手,大辟無疑。

房不與謀,擬徒姑恕。

犯人解縣認罰。

知縣罰俸三月。

分類:公案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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