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
賭博謀殺童生
賭一博 謀殺童生
潞安府襄垣縣,有一富戶霍鎮周,娶妻洪氏,夫婦藉父祖之庇,田產、家資巨萬,婢僕數十,只是無子,有此一點不滿於心。
歸仁鄉八都,有一蒲姓人家,雖住在鄉下,亦有二百人家。
其家俱一習一 儒業。
蒲之傑系是襄垣縣秀才,生有二子,長蒲安邦,年十六歲,次蒲定邦,年十四歲,文章俱熟。
只是家貧。
傑常在縣中去考,往來霍鎮周家下榻。
後傑帶二子人縣考童生,便歇於霍家。
鎮周夫婦見傑二子俊偉岐嶷,遂欲過繼他次子定邦為嗣。
傑感他厚恩,亦思家中難供他讀書,遂將第二子過繼鎮周為嗣。
後來兩家情誼愈密。
一日,適值之傑有科舉,要往省城赴場,家下又缺糧食,省城又少盤費,遂寫借批,叫兒子安邦往鎮周家去借銀子。
適逢鎮周上縣去兌錢糧,直至一更方歸。
定邦忙報父親說道:「哥哥在此,久候父親。」
鎮周問曰:「賢侄到此,有何說話?」
安邦曰:「小侄不敢啟齒。
家父蒙提學,取一名科舉;要到省城赴科場,家母在家,又缺口食,家父又少盤費,故著小侄專來拜上老伯,具有借批在此,問老伯借些銀兩。
未知老伯惠然肯賜否?」
鎮周接過批文一看,就叫定邦:「內室取銀二十兩來。」
秤過,連批字一併一交一 與安邦收住。
送他出門,見天甚黑,鎮周曰:「你且住了,明早去歸。」
安邦曰:「家父望久,只借一個燈籠,讓小侄歸去。」
定邦點得燈籠,遞與哥哥,送他出門。
安邦叫兄弟:「你且轉去,我不要你送。」
兄弟兩下分別,時已二鼓。
安邦只顧前行,惟恐城門閉上。
但見前面有兩人已在賭一博 回來,身上賭得罄空。
一個是谷維嘉,一個是房有容。
看見四顧無人,又見安邦是一小廝,急步前行,認得是霍養子之哥,猜想必在霍家去借得銀子歸來。
谷維嘉對房有容說:「此子袖中必有銀子。
我和你同去,搶得他的來,再去賭一博 ,何如?」
房有容曰:「我命合該貧窮,今日本錢賭得精空,還要去搶別人的,幹此昧心的事?」
谷維嘉曰:「你不去幹,待我去幹。」
谷維嘉趕上,把蒲安邦一手揪住,便打倒於地上,將袖內一搜,搜出一包銀子。
安邦死死扭住不放,谷維嘉即將腳踢兩下,踢傷了肋,登時氣絕,死於地上。
谷維嘉將銀打開一看,重有二十兩,遂叫房有容曰:「我分一半與你。」
房有容曰:「這不義之財,我是不要。」
谷維嘉曰:「你不要財,明日若說出來,我便扳你同謀。」
房有容曰:「你自己收拾得好,我決不發你的事!」
迨至天明,東門地方見街上打死一小廝,懼其連累,遂入縣中去稟巡捕官。
時典史喻文緯在巡捕,即到東門來相驗。
見是一個讀書僮生,肋下青腫有傷。
吩咐地方,權時備棺木收起。
一時喧嚷,即到東門來相驗。
見是一個讀書僮生。
霍鎮周正在憂悶,安邦昨夜一個獨行,今早又聽得打死童生消息,遂往東門來看,果見是老侄兒蒲安邦,遂寫狀往縣去告。
縣中乃熊維學作尹,遂告曰:
告狀人霍鎮周,系襄垣縣在城中隅人。
告為劫殺事。
契侄蒲安邦,年方十六,業儒為事。
昨因父蒲之傑貧難赴學,遣安邦來家,借銀二十兩作盤費。
二更獨自挑燈歸去,街上被人謀殺。
今早地方呈首方知。
街上謀人,欺官藐法,劫財殺命,冤恨黑天。
乞台剿究賊情,激切上告。
鎮周既遞了狀,遂著人往歸仁鄉去告訴蒲之傑。
之傑正因兒子不到,已自來尋。
兩下撞見,家僮遂將謀死安邦事,一一說知。
傑聽家僮說了,痛子死於非命,登時氣死於地。
家僮救之,半晌方醒。
星忙走到東門,見安邦已死,於棺內抱一屍一大哭。
揭開衣服一看,肋下青腫數塊。
詢問兩邊地方,俱說不知。
蒲之傑來到縣前,正見鎮周在那裡相等。
兩個復入縣中去稟熊爺。
爺見傑來稟,乃謂之曰:「昨日夜深,被賊殺死,秋元權且忍耐,待我差捕盜擒訪,那時回話。」
蒲之傑曰:「小兒死於非命,表兄二十兩銀子又被劫去。
望父母千萬用心追究!」周、傑二人出了縣門,復到東門。
周乃換過衣衾、棺槨,代傑厚殮,送之歸葬。
周又贈銀十兩,勸傑:「且去赴科場,侄兒之事,我代爾必伸此冤。」
傑乃辭別鎮周歸家,安頓妻子,往太原下科去了。
過卻幾日,周復入縣催狀。
熊公見他煩瑣,遂發怒曰:「此等無頭公事,哪裡就拿得出來!」周曰:「城內出賊,老爺不究,假使鄉間有賊,老爺豈不任從他去打劫乎?」
熊公見鎮周把言語衝他,遂發怒,趕出不理。
周乃歎曰:「世間有此呆官!殺人一大事,不把關心,要他何用?」
欲往府中去告。
那時七月,掌刑官俱往科場,不在府縣,只有提學在閒。
乃亦趕太原,具狀於郭爺處告:
告狀人霍鎮周,襄垣縣人。
告為究賊事。
生員蒲之傑下科,缺少盤費,遣子安邦來家,借銀二十赴學。
執銀夜歸,在城東門遭賊,財命兩盡。
周、傑告縣,縣官推作無贓不理。
竊思城中豈容賊居?縣官小民父母!死者含冤,生者囂罔。
乞天斧斷,誅賊安民,不勝激切。
上告。
郭爺接看狀辭,吩咐鎮周,討保俟候。
遂差貼身兩個得力牢子冷誠、余志,逕到襄垣去訪。
牢子不辭辛苦,漏夜來到襄垣,裝做兩個客人,店中飲酒。
守到三鼓時分,藏起一個,一個裝作醉漢,身背包袱,在那街上一步一顛。
忽見前日那兩個賭的,又在那裡行。
谷維嘉曰:「這人醉了,我去搶他包袱過來。」
房有容曰:「前日為搶蒲童生二十兩銀子,活活被你踢死。
幸虧熊爺不究。
爾今又不安分,還要做這勾當!」谷維嘉曰:「我不連累爾便罷。」
乃走上前,把那人包袱奪去。
誰知那牢子有千鈞之力,將谷維嘉一把拖翻在地。
房有容正要來救,又被那牢子扭住。
當喊地方,一齊出來。
谷、房二人不能脫身,被兩個牢子一鐵鏈鎖住。
取出銅錘、鐵尺,恣打一頓,說道:「前日謀死蒲安邦,劫去銀兩,一向拿你不著,今日郭爺差我來拿,正不得你到手,你敢又是如此行兇!」即同地方解入縣中稟過熊公,收在監內。
熊公自思:「這場人命,我反不能代之伸冤。
其功乃出於牢子之手,甚無意思。」
天明,牢子來取犯人,縣中即著兩名民壯,押之到省,解見郭爺。
郭爺見解上賊來到,即吩咐禁子,擺佈刑具,並取霍鎮周對理。
郭爺問曰:「半夜搶銀害命,從直招來!」谷維嘉曰:「小的店中賣酒營生,並未干甚虧心之事!」房有容曰:「小的終日賣菜,亦未知有甚謀害之事!」郭爺曰:「冷誠、余志,你怎麼拿住他們!」冷誠曰:「小人二更時分,藏起一個,把一個裝作醉漢,身背包袱,亦往東門街上行去。
果見這一個賊便來搶我包袱,被小人一時打翻在地。
這個賊人來救,又被余志走出擒獲。
因此拿到。」
郭爺曰:「禁子取腦箍過來。」
叫把二賊箍起。
房有容受刑不過,哭曰:「謀死蒲安邦,全不干小人之事。」
郭爺曰:「爾且從直供來。」
房有容曰:「小人與谷維嘉,在賭一博 房賭輸回來,見蒲安邦一個執燈獨行。
谷維嘉見他是小廝,初意只說去拖他一件衣服遮羞。
小人一邊止他,谷維嘉不容小人分說,上前即把蒲安邦揪住,摸他袖內有銀一包,遂只搶銀。
安邦拚死扯住,谷維嘉不得脫,用腳連踢幾下,登時氣絕。
又恐嚇小的不要說出,若有人知,便要扳小的同謀。」
郭爺曰:「爾明知情不舉,但是未分財,姑從輕例。
谷維嘉既搶銀又害其命,仍復不悛,復奪牢子包袱,叫皂隸重打四十。」
霍鎮周曰:「乞爺爺追谷賊搶奪之銀!」郭爺曰:「當時所謀之銀,放在哪裡?」
谷維嘉曰:「銀方入手,第二日又賭乾淨,毫釐無在。」
郭爺勸鎮周:「不必追銀子也罷。」
遂將谷維嘉上了長板,秋後處斬。
房有容杖一百,徒三年,問發平順驛擺站。
蒲之傑聞得郭宗師代子伸冤,謹入道來拜謝。
郭爺斷罷,將罪人俱發回本縣。
判曰:
審得谷維嘉、房不容,不事農業貿易,專以賭一博 度日。
錢歸頭首,債累己身。
不思改心易慮,敢為戕命擄財。
見安邦半夜獨行,逞雄心數腳踢死。
惟知劫銀賣賭,渾忘人命關天。
谷親下手,大辟無疑。
房不與謀,擬徒姑恕。
犯人解縣認罰。
知縣罰俸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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