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刪卜易
034、月破
正申,二酉,三戌,四亥,五子,六丑,七寅,八卯,九辰,十巳,十一午,十二未。
月建沖之為月破,逐月之破日,是也。
諸書皆以用神臨月破,謂之「悖時」,如枯根朽木,逢生生之不起,逢傷傷者更重。
雖現於卦,有亦如無;伏於卦中,終難透露。
即有日辰之生,亦不能生。
動而作忌神者,亦不能為害,作變爻者,亦不能傷克動爻。
野鶴曰:余得其驗,動則能傷於爻,變則能傷於動,何也?神兆機於動,事之無吉無凶則不動矣。
既動,則有禍福之基。
目下雖破,出月則不破。
今日雖破,實破之日則不破,逢合之日則不破,近應日時,遠應年月。
惟靜而不動,又無日辰動爻生助,實則到底而破矣。
如:亥月 己丑日(旬空:午未),占將來有官否?得「兌之訟」
兌宮:兌為澤(六沖)離宮:天水訟(遊魂) 勾陳 父母丁未土 ═ ═ 世×→ 父母壬戌土 ═══ 朱雀 兄弟丁酉金 ═══ 兄弟壬申金 ═══ 青龍 子孫丁亥水 ═══ 官鬼壬午火 ═══ 世 玄武 父母丁丑土 ═ ═ 應 官鬼戊午火 ═ ═ 白虎 妻財丁卯木 ═══ 父母戊辰土 ═══ 螣蛇 官鬼丁巳火 ═══ ○→ 妻財戊寅木 ═ ═ 應
此卦官動而生世,世動化進神,顯然有官之象。
但官逢月破,世遇旬空,然此空猶有日辰相沖,沖空則實,不為空矣。
而此破又無日辰動爻之生,古以日建亦生之不起,況無動爻日建以生乎?余疑之,既無所用,何故動而生世?命之再佔。
又得「水地比」
坤宮:水地比(歸魂) 勾陳 妻財戊子水 ═ ═ 應 朱雀 兄弟戊戌土 ═══ 青龍 子孫戊申金 ═ ═ 玄武 官鬼乙卯木 ═ ═ 世 白虎 父母乙巳火 ═ ═ 螣蛇 兄弟乙未土 ═ ═
命若無官,如何得官來生世,及官星以持世也?今既前卦動官相生,後得官臨世位,食祿王家,終須有日。
彼問應在何年?余曰:前卦官臨月破,定在實破之年。
果於巳年承襲長房世職。
若以月破為百無所用,豈不失之千里?
又如:辰月 戊子日(旬空:午未),占父何日歸,得「乾之夬」
乾宮:乾為天(六沖)坤宮:澤天夬 朱雀 父母壬戌土 ═══ 世○→ 父母丁未土 ═ ═ 青龍 兄弟壬申金 ═══ 兄弟丁酉金 ═══ 世 玄武 官鬼壬午火 ═══ 子孫丁亥水 ═══ 白虎 父母甲辰土 ═══ 應 父母甲辰土 ═══ 螣蛇 妻財甲寅木 ═══ 妻財甲寅木 ═══ 應 勾陳 子孫甲子水 ═══ 子孫甲子水 ═══
父母持世,破而化空,既無日生,又無動助,以古法斷,作用神無氣,其父不能歸也。
余不以此斷,竟決以朱雀臨父,動而持世,卯日有信,午未日必歸。
果於卯日得信,乙未日抵家。
得信於卯日者,破而逢合之日也;歸於未日者,父化未土旬空,出空之日而到也。
古法進神之論,謂之動逢月破,我位既失,化月建,亦為退之不及,此卦父爻破而化空,竟退以歸家。
又如:午月 癸卯日(旬空:辰巳),占後運功名,得「艮之觀」
艮宮:艮為山(六沖)乾宮:風地觀 白虎 官鬼丙寅木 ═══ 世 官鬼辛卯木 ═══ 螣蛇 妻財丙子水 ═ ═ ×→ 父母辛巳火 ═══ 勾陳 兄弟丙戌土 ═ ═ 兄弟辛未土 ═ ═ 世 朱雀 子孫丙申金 ═══ 應○→ 官鬼乙卯木 ═ ═ 青龍 父母丙午火 ═ ═ 父母乙巳火 ═ ═ 玄武 兄弟丙辰土 ═ ═ 兄弟乙未土 ═ ═ 應
寅木官星持世,被申金動而克之,今年七月必有凶非。
彼問:看因何事?余曰:應動而克世,必系仇家。
又問:「於功名礙否?」
余曰:若非子水動搖,去位必矣,幸有子水接續相生,降級離任而不免耳。
次日呼余入署,有幕客知易理而問曰:「既知子水接續相生,卜書有曰:忌神與元神同動,官與世爻得兩生也。
今冬高昇之兆,如何反說離任?」
余曰:子水破而化空,卜書有曰:「雖有如無。」
作元神而無用。
余今不以古法斷者,蓋神兆機於動,動必有因,所以只斷之降調而已。
依在下之斷,若在冬至月,始有此驗,倘在他月,子水而未實破,還不可知。
果於七月,彼此揭參而成大非,至冬至月事結,降級調用,余彼時己往他省,復來呼喚至彼處,而又卜之。
寅月 丙辰日(旬空:子丑),佔得「地澤臨」
坤宮:地澤臨 青龍 子孫癸酉金 ═ ═ 玄武 妻財癸亥水 ═ ═ 應 白虎 兄弟癸丑土 ═ ═ 螣蛇 兄弟丁丑土 ═ ═ 勾陳 官鬼丁卯木 ═══ 世 朱雀 父母丁巳火 ═══
余曰:近聞士民保留,恐不允,必待子年仍以原品起用。
知易理幕客在座而問:「六五亥水生官,如何不允?」
余曰:六五來生,今被日克,將來子年,亥水旺於子也,又合前卦,五爻之子水值太歲而不破,起用無疑。
果於甲子年巳月,仍以原品起用,連補兩任,卯年而開督府。
余勸辭榮。
彼曰:何也?余曰:仍以前卦決之耳。
向因申金克世,子水雖動,臨破化空,不能生世生官,所以成非構怨。
及至子月,雖則實破,其力尚微,雖不至於削職,猶有降調之事。
後值子歲,乃實破之年也,值太歲當權,是以起用。
明年辰歲,又是子水入墓之年,太歲克去子水,申金仍復克世,有克無生,較昔年之禍更重。
不聽,果於辰年三月條陳,雖留萬世芳名,而得罪解任矣。
以上之辨月破者,乃因破而動也,不動,勿以此斷。
李我平曰:《易冒》之論月破,動作忌神而無害,動作元神而無用,日辰生之而不起,百無所用之卦也。
《易林補遺》也曰:如臨月破之爻,不拘衰旺,概作凶推。
逢生不生,遇克能傷,亦曰雖有如無也。
觀此艮之觀卦,占時而值月破,不能接續相生。
王庭構訟,值月建以填實,其力尚輕,猶有降罰之事。
值太歲而當權,仍以原品而起用。
至辰年而入墓,得禍匪輕。
半生凶吉,關乎一爻之月破。
豈可謂之有亦如無,毫無所用耶?!
[乾按] 月破多以無用推,然不可一概而論。
須看用神旺衰,須看遠事近事。
本章所析卦例,專論月破有用而不泥於古法,其求索之精神可佳,後學者,不可不傚法也。
[居士按] 這一章要仔細閱讀,其中妙處不止月破,多種答案均在其中。
用神有用無用,動變之爻關乎應期,入墓之神何時凶何時吉,千變萬化,不離生剋沖合及旺相休囚,仔細揣摩,細心解卦,必有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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