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刪卜易
127、蓋造寺院
大抵與家宅同推,最忌六沖變沖、卦變墓絕,及反吟伏吟。
住持與山主占者,皆宜世旺,日月動爻相生,宜子孫爻動,忌官鬼爻興。
兄爻持世,多費無益之財;官鬼持世,疾病災殃之累;兄動克世,欲造福反成禍胎;財官生世,雖錢少自有增助;子孫旺相而化進,多招徒弟;財爻休囚而化退,有始無終。
李我平曰:卜筮諸書,二十餘種。
所論家宅,理不歸一。
何以示人?如《卜筮大全》之初井、二灶、三床 、四門、五爻為人、六爻棟宇;《黃金策》之初爻宅基、二爻房屋、三爻為門、四爻父母、五爻兄弟、六爻為妻;《易冒》以初爻為幼、二爻為妻、三爻為弟、四爻為母、五爻為父、上爻為老。
又云:「鬼動於內,宅舍之災;鬼動於外,人丁之咎。」
夫既以二爻為妻,三爻為弟,假令內爻鬼動,宅舍之災乎?弟妻之咎乎?至於五行之鬼、八宮之鬼,既以之定官災火盜,又以之定頭目手足病災,彼謂火鬼主回祿,鬼在乾宮,主頭目之患,若以一卦兼斷,豈失火盜之家必染頭目之病耶?又云:合為門,沖為路,不論卦內之有無,但有暗沖與暗合,也應作數。
假使有沖無合,有合無沖,豈有有門無路,有路無門之家耶?殊不知占家宅之趨避,願人口之清安,財福旺則宅興,鬼兄靜則家泰,如斯而已耳,何必多生枝葉,亂人耳目乎。
〔乾按〕 此章要義在李我平語。
古法所論紛紜,理不歸一。
所論側重不同,角度有異,不可一卦兼斷,不可泥於古法,總以通變為高。
分類:易經書籍